一、相关政策梳理
1、2019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数据”列为一类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要素相并列。
2、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3、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
4、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最目标的建议》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5、2021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数据安全法》颁布后,深圳和上海先后成立数据交易所,随后多地相继成立数据交易所。截至2024年6月,全国已有80多个数据交易所及数据交易中心。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易在数据交易所备案后,就成为了对数据资产定价有参考意义的价格基准。
6、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培育市场主体,2025年初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7、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8、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印发,系统布局了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是我国激活数据要素潜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要实施“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的战略部署。
9、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数据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这被视为数据资产正式“入表”的标志。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起数据资源正式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这意味不仅具备了资产的财务价值,还具有了生产和交易价值。
10、2023年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数据资产评估中数据产权和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对数据资产的属性定义、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为数据资产的入表和评估实务提供了指引。
11、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挂牌成立,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12、2023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在数据权责关系、使用管理、开发利用、价值评估、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指引。
13、2024年1月,国家数据局等十七部门印发《“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推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支持地方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鼓励地方在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据资源入表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14、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其重点领域之一就是“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要“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
2024年被业界视为“数据资产入表元年”(指数据资产计入财务报表),数据资产入表在各行业争相涌现。不少企业成功打通数据“资源——资产——资金”的转换通道,推动数据资产融资落地。
二、相关概念
(一)定义
1、数据资源
数据资源是指为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的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区别数据与数据资源的依据主要在于数据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具体而言,经过收集、存储、运维后形成的电子化、规模化、能够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产生一定价值的数据被视作数据资源。
2、数据资产
数据是对客观世界状态变化的数字化记录,当数据能够为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经济利益则其将成为数据资源。当数据资源能够明晰产权,其则成为了数据资产。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2023 年发布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数据要素概念则强调了数据的生产价值,投入生产的原始数据、经过处理的标准化数据集、各类数据产品及其衍生品等均可纳入数据要素范畴。
3、数据资产化
数据资产化需要完成数据资源化、资源产品化和产品资产化三步走,其中数据资源化需要将获取的原始数据经过脱敏、清洗、整合等加工步骤形成数据资源;资源产品化是通过研发,形成满足特定应用场景需求的数据产品,数据产品可通过自用、共享、开放及交易等方式实现价值;第三步是完成数据评估入表、上市、交易和创新应用,实现数据价值。
4、数据资产入表
数据资产入表是数据资产价值化的闭环之举,将企业数据资产以会计科目和货币化形式呈现,将推动企业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形成规范的数据资产开发、运营和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级。
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并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进行列示和反映。这一过程旨在为企业的数据资产赋予明确的财务价值,使其能够在财务报告中得到准确体现。
5、数据资产融资
企业以自身拥有的数据资产作为抵押物或担保物,向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通过将数据资产的价值转化为可量化的融资额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目前数据资产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辅以数据资产保险、数据信托、数据证券化产品、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和交易等多元资本化方式。
(二)数据资产入表的意义
通过将数据资源纳入财务报表,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身数据资产的规模、质量和价值,从而制定更加合理的数据资产管理和运营策略。这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挖掘数据价值,实现数据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当前平台公司融资严监管和市场化转型背景下,数据资产入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各地平台公司在数据资产入表和融资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方面其较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或运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了较多数字资源,同时在取得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其次,数据资产作为创新型经营性资产,可以增厚平台公司资产并压降城建类资产占比,同时通过数据资产出售或运营为公司带来经营性收入和利润,助力平台公司转型以及在债券融资方面达到“335”指标。最后,平台公司亦可凭借数据资产获取贷款融资,从而实现新增融资的目的,数据资产入表相当于给平台公司打造了一块高价值的资产板块,并转化为信贷资源,对于缓解债务负担、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是推动平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支撑。
三、数据资产入表流程
数据资产入表流程包括数据资产识别与清单、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分类与计量、数据资产入账。具体流程如下:
表1 数据资产入表流程
四、数据资产入表实施要点
(一)入表数据资产类型
数据资产类型丰富多样,涵盖了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工业生产及海洋数据等多个关键领域。在平台公司考量数据资产入表时,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与政务数据可作为重点考虑的入表数据资产。首先,这三类数据资产的核心优势在于其掌控主体——多为政府部门或地方国有企业,这使得部分已经开展相关领域业务的平台公司在获取和利用这些数据资源时,拥有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与天然的优势。其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和政务数据具有规模上、覆盖行业领域广下游应用场景丰富等特点,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优化到交通流量调控、政策制定支持等多个方面,都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展现出极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因此,在评估这些数据资产入表时,其广泛的行业影响力、丰富的应用场景以及潜在的巨大价值,将使得它们更容易获得市场及评估机构的高度认可,从而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更高的估值。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还为其后续的融资、合作及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表2 入表数据资产类型
(二)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暂行规定》,对于符合规定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产,可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根据《暂行规定》,企业应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等判断适用无形资产还是存货准则,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根据各地实践情况,目前大多企业将入表的数据资产计入“无形资产—数据资源”科目。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具有非排他性、高重塑性、价值易变等特点,企业在将数据资产纳入财务报表时,相关的确认和计量过程较为复杂,因此企业需探索适合自身且符合会计实务要求的会计核算方法。
(三)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依据《指导意见》,数据资产评估方法按照使用优先度分别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其中,收益法系通过测算数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为现值,进而确定数据资产价值,企业在采用收益法时需结合数据资产的历史应用情况、未来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分析数据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数据资产区别于传统资产,企业采用成本法时需合理估算数据资产的重置成本及调整系数;市场法的使用前提是具有公开并活跃的数据资产交易市场,考虑到我国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市场法亦将逐渐得到更广应用。此外,《指导意见》强调了数据资产质量的影响,尤其是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时应根据质量因素等确定调整系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数据质量评价专业报告或者其他形式的数据质量评价专业意见等作为依据。
(四)数据资产运营主体
完成数据资产化的部分发债国企,主要为各地区的平台公司或大型产业类国企,数据资产化方式以入表为主。
从具体的数据资产运营主体的选择来看,大部分国企选择的实际入表主体为专门从事大数据运营服务的子公司,其中较多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是相关国企集团近年为涉足大数据产业领域而专门设立的运营主体,入表资产主要是基于集团业务运营产生的数据,少量入表主体是集团本部或者集团中负责某个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数据资产运营业务作为新兴业务领域,具有与传统业务不同的市场化、专业化经营特点,建议平台公司成立专业数科子公司作为数据业务运营主体,有利于内部管理和后续可能的业务剥离,以及便于融资和引入其他投资方等。
(五)其他需注意的要点
1、在推进数据资产入表的过程中,确保各部门及机构的协调配合至关重要。内部需决策层引领方向,财务部门精细核算,IT部门技术支持,业务部门深度参与;外部则需依靠法律、会计、评估及数据交易等专业机构的智慧与力量,共同构建数据资产化的坚实桥梁。
2、需关注数据合规问题,确保数据资源的来源、处理、管理和业务运营等全链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是涉及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保护。数据资产作为新兴资产类型,目前我国对于数据资产的法律认定和保护尚不完善,平台公司应对权属、来源、安全保护等合规事宜保持重点关注,建立完善的数据合规内控制度体系和组织、管理机制,以及实施数据分类和数据合规培训。
五、结语
数据资产作为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其重要性在政策推动下日益凸显,为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创新提供了新机遇。然而,当前数据交易与融资市场尚处起步阶段,面临高质量数据供给不足、合规路径模糊、应用场景有限、定价与盈利模式待验证等挑战。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数据资源的丰富、法规的完善以及应用实践的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将逐步迈向成熟,运营模式将更加高效,推动数据资产价值最大化释放,构建以数据为核心驱动的数字经济生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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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课程包括数据资产入表、数据经纪人、公共数据运营和政府CDO、数据精品等精品课程。
数据资产化服务:数据资产化战略布局、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产品开发及交易等关键任务;
数据要素×项目服务:政策扶持、案例奖项申报、金融支撑和市场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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