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的概念
公共数据是指由国家机关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在履行其公共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类数据。其管理主体涵盖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
从数据来源主体来看,公共数据主要包含两大类型:
政务数据:这是由政务部门(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采集、获取的数据。
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这是由具备公共职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过程中产生、收集、掌握的各类数据资源,例如教育医疗数据、水电煤气数据、交通通信数据、民航铁路数据等。
公共数据运营的概念
公共数据运营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信息主体的授权,具备专业化运营能力的机构在构建安全可控的开发环境基础上,按照既定规则组织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机构,围绕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价值挖掘等一系列运营活动,并最终产生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公共数据运营的特征
公平性与市场化:公共数据运营以满足公共利益、公共服务为目标,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同时,确保各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安全性与合法化:鉴于公共数据的高价值和敏感性,运营活动必须在保障国家数据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并依法依规设立灵活的进入退出机制,进行监督管理。
公益性与价值化:公共数据运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充分挖掘数据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公共数据运营流程
公共数据运营流程可划分为数据供给、数据流通和数据利用三个核心环节。
数据供给环节:公共管理与服务机构作为数据收集的主体,负责数据的分级分类治理,并享有数据采集权、管辖权及持有权。大数据中心则扮演数据汇聚者的角色,负责汇聚数据资源并形成资源地图,同时拥有数据归集权、持有权(代持)及管辖权。数据主管机构则负责统筹推进公共数据目录的一体化建设,协同共治和统筹持有数据资源,并享有共有权、统管权及监督权。
数据流通环节:运营机构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负责开发公共数据产品(服务),并享有数据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而数据主管机构、大数据中心及数源单位则共同负责资格审核、用数审核、开发利用监管、运营成效评估以及运营机构的退出等监督管理工作。
数据利用环节:运营机构作为数据卖方,将加工处理后的公共数据产品(服务)出售或提供使用许可。数据使用方则作为数据买方,购买这些公共数据产品(服务)或获取使用许可。数据交易所则作为交易场所,提供交易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服务,确保合规披露和全流程监管的实施。
公共数据运营的特点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涉及多个主体,包括数据主体、公共管理与服务机构、大数据中心、数据主管机构以及运营机构等,这些都是利益相关者。而数据供给保障是这一运营模式的前提,它确保了数据资源的有序收集、汇聚和管理,为后续的数据应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了保障合法合规的运营,必须制定完善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明确授权方式、运营机构的安全条件以及运营行为规范等。同时,对运营机构的能力要求也相当高,它们需要具备专业技能,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中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将其成功推向市场。
公共数据授权主体类型
公共数据授权主体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地方人民政府整体授权:
特点:由地方人民政府作为主体牵头,直接对运营机构进行授权,并与运营机构签订运营授权协议。
代表地区:北京市、温州市、青岛市等。
数据主管部门代表授权:
特点: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共数据运营的实施工作,或者由地方政府组建“公共数据运营工作协调机制”的办公室/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即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作为法人主体代表当地政府签订协议。
代表地区:杭州市、广州市等。
数据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授权:
特点:数据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或数据提供单位进行联合授权,这种授权方式通常适用于数据权属关系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情况。
代表地区:长春市等。
公共数据授权模式
在公共数据运营的实践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了不同的授权主体类型和授权模式,旨在推动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价值释放。这些授权主体类型和授权模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大类:
授权主体类型:
地方人民政府整体授权:由地方人民政府作为主体牵头,直接对运营机构进行授权。
数据主管部门代表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或由其作为法人主体代表当地政府签订协议。
数据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授权:适用于数据权属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情况。
授权模式:
平台公司整体授权模式:
特点:将公共数据整体运营权授予地方性平台公司,由其作为主要载体承担开发利用工作。
优势:便于整合数据资源,推动跨领域数据联合调用,并在数据要素市场初期起到兜底作用。
代表案例:成都市。
多领域授权模式:
特点:将公共数据划分为多个业务域,每个业务域分别进行授权。
优势:调动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产生“赛马效应”。
代表案例:北京市、杭州市等。
场景式授权模式:
特点:运营机构提出具体应用场景和所需数据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取特定数据进行开发利用。
优势:确保数据资源在特定场景下得到最合理、最有效的应用。
代表案例:长春市、温州市、湖州市、青岛市、长沙市、重庆市等。
分层级授权模式:
特点:明确规定运营机构作为一级机构只开发初级数据产品,各类市场主体再分别打造具有行业属性的数据应用产品。
优势:形成“一级预处理,二级深加工”的产业合作模式,避免一级二级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竞争冲突。
代表案例:福建省、新乡市等。这些多元化的授权主体类型和授权模式反映了各地在公共数据运营实践中的不同路径选择,共同推动了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价值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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