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后,我国数据要素化推进步伐明显提速。浙江、上海、北京、深圳、广东、福建、四川、贵州、海南、山东、湖南、安徽、重庆、天津、湖北等地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在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业与数商发展、数据交易与跨境流通、数字中国建设、以及数据安全体系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方面,浙江、广东、深圳、上海、江苏、山东、河北、重庆、四川、北京等开展了《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立法等,对数据产权、加工生产、流通交易、监管治理、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实践;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上海、浙江、海南、北京、福建、贵州、山东、重庆、天津等地,各自在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政务数据一体化平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数据交易平台等方面超前布局;在公共数据开发开放方面,几乎所有地方都对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作出了明确规定。北京、浙江、上海、海南、福建、山东、湖南、湖北等省市都出台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成立了省级数据集团公司,分别以省属国资企业、国有资本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等四种方式,已探索出集中统一授权、分领域专区授权、分地域分散授权等不同授权运营方式;在数据技术和产业方面,上海作为“数商”概念的发源地,积极引领数据技术和产业发展,北京、深圳、贵州、山东、湖南、安徽、湖北等地也积极推进特色数据产业发展;在数据交易和跨境流通方面,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正积极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其他许多地方正建设区域级数据交易机构,并积极鼓励数据企业开展合规的场外交易。上海、北京、海南、深圳、广东等地正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数据跨境流通试点示范;在数字中国推进方面,大多数地方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社会一体化协调推进,特别是重庆、安徽、山东、天津等地将“数字重庆”、“数字江淮”、“数字山东”、“数字天津”建设作为推进全省数据要素化的牵引,湖南以“数字博物馆”建设为小切口,带动数字文博产业甚至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式生态式发展;在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已构筑起国家层面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三法一例”)等数据安全法律体系。上海、北京、深圳、海南等地正在创新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联邦计算等数据安全技术构建数据安全可信加工交易平台。
各地方根据自身基础和特点在数据要素化方面的探索实践,特别是在数据制度体系、数据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数据技术和产业、数据交易与跨境流通、数字中国建设、数据安全体系等方面的一些做法,事实上已构建起了国家层面的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和实现路径。《交大评论》和京数智科技将联合刊出“一总纲八环节”共9期系列评论文章,系统阐释“六横两纵”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以及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八个关键环节的内涵、特点、做法、发展趋势等。
系列评论文章为:
1.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一——总纲
2.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二——环节一:数据要素制度体系
3.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三——环节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
4.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四——环节三:公共数据开发开放
5.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五——环节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6.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六——环节五:数据产业与技术
7.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七——环节六:数据交易与跨境流通
8.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八——环节七:数字中国建设
9.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九——环节八:数据安全体系
本期为系列评论文章之七《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六——数据交易与跨境流动(之五)》,主要论述上海、广东、浙江、天津、江苏、北京、海南、福建等地方,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正在探索的发布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打造数据跨境流动平台、建设数据跨境绿色通道、打造国际数据产业集聚区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等。
四、我国地方层面数据跨境流动实践
作为数据跨境流动的前沿阵地,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这一领域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这些试验区不仅是连接国内外数据流动的桥梁,更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国际化的重要引擎。
1.上海提出全国首批数据跨境正面清单
上海通过设立数据要素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国际数据产业园、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建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建立全流程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制定数据跨境正面清单等举措,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上海模式”。
——设立数据要素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实施细则》,提出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流通交易优质数据,对浦东企业年度内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个数达到10个且合同总金额达到500万元的,经核定,根据交易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建立国际数据产业园。2023年10月27日,临港新片区公布《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实施方案》提出,将建设成为高水平国际数据合作桥头堡、高标准数据跨境制度创新先行区、高质量国际数据产业集聚地和高能级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新枢纽。加快数据外包、国际云服务、数据合规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加快落地一批数字贸易规则试点场景。积极发展面向国际的离岸数据产业,探索开展离岸数据加工、数据分析、数据存储等新兴业态,推动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上海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示范区。到2025年,产业园将重点打造形成10个高能级国际数据合作平台,50个以上数据便捷流动和国际合作创新场景,集聚100家头部企业,达到1000亿元的数据产业规模。
——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其中提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并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建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赋予上海“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的新使命,要求上海自贸区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2024年2月3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其中在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提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在临港新片区建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等措施。
——探索开展数据规则互认试点。加强与DEPA国家数字贸易领域合作,积极创建DEPA合作示范区,推动“无纸化贸易”等规则在临港新片区落地。在航运贸易领域,率先探索电子提单、电子信用证等在贸易支付结算、单证融资、供应链金融等场景中的应用。搭建数字身份跨境互操作服务平台,打造数字身份跨境认证枢纽。探索开展数据出境标准合同与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与国际互认试点,推动相关领域应用场景落地。
——探索制定数据跨境正面清单。2024年1月,临港新片区发布了《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将跨境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3个级别,并启动了一般数据清单和重要数据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临港新片区出台了“数据流动操作指引”,率先建立“事前评估备案、事中备份存证、事后抽查核验”的全流程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探索了近50个数据跨境便捷流通场景。2024年5月17日,临港新片区发布了全国首批“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及清单配套操作指南”(数据跨境正面清单)。首批一般数据清单包含智能网联汽车、公募基金、生物医药3个领域,涉及智能网联汽车跨国生产制造、医药临床试验和研发、基金市场研究信息共享等11个场景,划分成64个数据类别600余个字段。今后,临港新片区将围绕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保函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信用证业务、再保险业务、航运贸易业务等场景,陆续发布涉及更多领域的一般数据清单。
2.广东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流通模式
广东省通过打造南沙、前海、横琴三个数据跨境试验区,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探索数据跨境“白名单”和离岸数据中心制度,建设数据跨境服务平台,
——打造南沙、前海、横琴三个数据跨境试验区。2021年7月,《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2024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国际海缆登陆站、区域性国际互联网出入口局建设。推进前海全业务关口局、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中新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海缆登陆站服务区建设。支持横琴打造国际数据合作产业发展集聚区,启动澳门科技大学—大湾区科研数据跨境专网试点。
——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2023年6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香港创科局)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规则,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2023年12月10日,为落实备忘录关于“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并组织实施,加强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备案管理”的合作措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大湾区标准合同”)。大湾区标准合同豁免了个人信息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向香港流动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和接收方通过签订合同自愿承诺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并通过执法合作和诉讼等特别安排确保个人信息主体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探索数据跨境“白名单”和离岸数据中心制度。2023年11月,广东省发布《“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探索推行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通过纳入数据授权跨境目录、数据主体授权等模式,实现数据安全有序跨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探索在特定区域建设离岸数据中心,为粤港澳三地提供数据跨境服务。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
——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服务平台。2023年12月,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保护和数据跨境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平台提供“数据跨境合规”“APP合规”“数据交易流通”“企业数据合规治理”以及“合规能力提升”等解决方案,并提供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专项服务等。2024年5月,深圳前海上线了全国首个内地香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有效解决了数据泄露、数据滥用和数据可信等问题,避免了过度授权、数据过度采集、第三方机构泄露数据等情况发生。横琴将依托横琴超算中心、粤澳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的标准和机制。
3.浙江出台全国首部《数字贸易条例》
浙江省和杭州市通过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数据跨境组织和平台、积极推进实施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和服务、出台《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发布数据跨境流动课题等举措,探索落实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和服务。
——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2020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提出要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动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同时,浙江自贸试验区由2017年挂牌的舟山群岛新区,扩展到宁波片区、杭州片区、金义片区。
——建立数据跨境组织和平台。2023年11月,浙江自贸区数据跨境服务联盟成立,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安恒信息、淘天集团、网易、蚂蚁链、360、中国联通等单位成为联盟首批会员单位。同时,浙江省数据出境合规导引服务系统和浙江省数据跨境合规检测大屏正式落成并投入运营。
——积极推进实施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和服务。正在研究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拓宽数字领域专利快速授权通道,提升预审能力,缩短数字领域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周期;探索“数字证书”“数联网”“离岸数据中心”等新模式发展等。对具备条件的大宗商品电子仓单平台企业,开展保税电子仓单交割、质押融资业务试点。截止到2023年底,浙江省已有阿里巴巴、乒乓智能、连连数字科技等在内17家企业共34个业务场景通过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量居全国前列。
——出台《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部数字贸易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至少有四方面首创:一是首次明确数字贸易的法定概念、范围和业态模式;二是首次立法明确政府可以推动制定和实施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三是首次明确政府各部门在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中的职责,包括推动制定和实施数据跨境流动及存储等方面的规则,探索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中亚等地区的离岸数据中心和离岸数据服务外包试验区;四是首次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6年,杭州数字贸易出海品牌超过300个,规模以上数字贸易企业1500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贸易平台企业30家;培育10个以上数字贸易产业集群,数字贸易市场经营主体超10万家。
——发布数据跨境流动研究课题。2024年4月2日,浙江自贸区面向全社会发布了一批年度课题清单,提出了数字自贸区提升、国际绿证交易、跨境数据流动负面清单、生物医药集成等一批专业研究课题。
4.天津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制度
天津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创造了两个全国第一,一是发布了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二是发布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发布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2024年2月,天津市商务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发布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标准规范》将企业数据分成13大类40子类,从高到低分为核心、重要、一般3个级别,明确了重要数据的识别标准,适用于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数据的分类分级。
——发布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2024年5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我国第一份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列明了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围绕生物医药、服务外包、金融、互联网平台、汽车、集成电路、气象、国际贸易等自贸试验区8大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将企业出境数据分为战略物资和大宗商品类、自然资源和环境类、工业类、金融类等13个大类46个子类,并对每一类数据基本特征做出了详细描述。
5.江苏全面性体系化推动数据跨境流通
通过建立数字贸易多领域规则标准、落地实施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落地实施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监管落地实施、推动建设“五个一”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建设数据跨境服务平台等举措,体系化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实施。
——探索建立数字贸易多领域规则标准。2022年9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对接CPTPP、DEPA等在数据交互、分类分级、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数字贸易规则,探索建立数字贸易多领域规则标准。
——落地实施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2022年底,江苏省自贸办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若干工作措施》,在强化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度、加强出境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管等方面提出务实举措。此外,江苏自贸区正在方面落地实施工作:一是研究编制全省实施办法、片区实施意见、监管办法等一套政策体系;二是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功能型数据中心、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一批新型基础设施;三是搭建一个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四是梳理一套“白名单”+“负面清单”。
——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监管落地实施。2023年7月,江苏自贸区发布《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提升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争取国家支持开展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签订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2023年8月,捷普苏州申报的“员工管理、供应商管理数据出境项目”通过国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成为苏州市首个数据合规出境案例。截止到2023年底,全省共有11家企业获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量居全国第一方阵。
——推动建设“五个一”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江苏自贸区正倾力打造“五个一”体系。即:“一个专班”,组建一个省级相关部门及智库专家的工作专班;“一套政策”,编制全省实施办法、片区实施意见、监管办法等一套政策体系;“一批设施”,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功能型数据中心、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一批新型基础设施;“一个平台”,搭建一个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一套清单”,结合区域、行业、企业需求和情况,梳理一套“白名单”+“负面清单”。正在制定自贸试验区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指引,指导企业识别认定重要数据。制定自贸试验区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目录、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支持有条件的片区建设数据出境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围绕生物医药、跨境电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打造数据安全合规典型案例。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引导自贸试验区企业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推动境外数据接收者申请并通过我国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建设数据跨境服务平台。2024年2月,“苏数通”数据跨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平台引领数据出境评估服务首例落地。该平台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涵盖资讯速递、数据出境评估指引、数据出境评估申报服务等功能。几天后平台上线数据出境“正面清单建议征集”功能,面向片区内企业征集正面清单内数据出境项建议或诉求。
6.北京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绿色通道”
北京通过明确数据跨境流动发展重点、推动数据合规出境落地实施、建立外资企业数据出境“绿色通道”、制定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等举措,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新路子。
——明确数据跨境流动发展重点。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提出要“加强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临空经济创新引领示范区。2022年3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出台,《条例》中提到自贸试验区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数据跨境传输、数字产品安全检测与认证、数据服务市场安全有序开放等领域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推动数字贸易港建设。
——推动数据合规出境落地实施。2023年1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与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医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被审批通过,标志着全国首个数据合规出境案例在北京完成,也标志着国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在北京市率先落地。2023年6月,北京德亿信数据有限公司与香港诺华诚信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市网信办组织的备案审核,成为首家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实现个人信息合规出境的企业,标志着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制度在北京率先落地。2024年2月,国家网信办正式批复拜耳公司申报的药物警戒、临床试验等业务场景通过安全评估,标志着全国首个外资医药企业核心业务完整获批案例在北京落地。
——建立外资企业数据出境“绿色通道”。在北京市网信办与大兴组团加强协作,提出外资企业数据出境“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会诊,帮助企业精准理解监管要求,针对性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数据出境合规共性问题,提升工作效率。目前,“绿色通道”已覆盖汽车、医药、民航、零售、人工智能5个行业117家企业,全面助力企业合规提质增效。企业经“绿色通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时长平均缩短约50%。
——正在研究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2024年5月22日,北京市提出要强化数字经济领域规则探索,并提出北京要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制定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7.海南自由贸易港正打造国际数据特区
海南通过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机制、打造海南国际数据特区、建设发展国际数据中心等举措,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实施路径。
——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机制。2020年6月,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11个重点园区同步举行挂牌仪式,提出“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
——打造海南国际数据特区。2024年1月,海南省发布《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提出将海南打造为国际数据特区,在海南谋划中国国际数据要素产业服务大会,建设中国国际数据服务外包基地、中国数据知识转化研究培训胜地、数据智慧(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创新高地,培育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自贸港特色产业。并提出利用自贸港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政策优势,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贸易、航天、深海、医疗等领域形成一批跨境典型应用案例,打造国际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建设发展国际数据中心。2024年5月,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明确表示将引进跨国公司和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数据中心,探索发展国际数据中心,支持开展跨境数据处理、算力租售等服务;支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依法建立数据资源流通交易监管制度及机制,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双方在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8.福建搭建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枢纽平台
2023年12月11日,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建设的省重点工程“平潭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枢纽平台”投入试运行。
——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平台。2023年4月,平潭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枢纽平台正式投建。该平台与配套的服务体系可有效为企业提供数据传输、安全加密、合规性管理等一站式服务,能够为打造数字贸易和数据跨境流动服务监管的“平潭模式”提供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平台已为60多家企业提供前期咨询服务,21家企业完成登记,1家外资银行机构完成数据跨境合规申报的全流程服务。当天,还受理了首家企业的数据跨境流动的申报材料,标志着实验区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探索上取得阶段性成果。
——数据跨境运营中心。2024年5月2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数据跨境运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为有数据跨境合规需求的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全方位服务,包括数据出境合规化咨询、出境数据托管等。中心主要内容包括“1121”体系,即一通道(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一支撑(一体化应用支撑)、两平台(数据跨境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一标准(数据跨境流动标准)。
——探索数据跨境新模式新业态。福建将积极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工作,并围绕医药、汽车、消费等3个行业开展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和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探索发展数据跨境新业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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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集团是数据资产化先锋企业,主要提供培训、咨询和产品设计服务。为数据资源拥有者提供专业、规范、合规的全流程资产化服务,提升机构数据管理服务能力,实现数据资源价值最大化。运用最先进的培训理念方法和平台工具提供高绩效培训服务。研发“一头一体两翼”企业数据资产化咨询服务方法论,提升数据资产化战略设计、就绪度评估与咨询、入表和产品化全流程咨询服务。基于战略思维和实操需求研发“易”系列产品,并与数源方合作研发系列数据产品。 主要课程包括数据资产入表、数据经纪人、公共数据运营和政府CDO、数据精品等精品课程。 主要产品:数据易投、数据易贷、数据易保、数据易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