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乘”出新动能仍需破解三大难题

2024-04-23 09:54 来源: 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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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2023年12月31日,国家数据局联合17个部门共同印发了《“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作为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后发布的第一份文件,是推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信号。那么,如何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01、数据“供得出”是前提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首要解决高质量数据供给问题。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空间巨大,但数据有效交易质量并不高。根据《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我国数据产量高达8.1ZB,同比增长22.7%,全球占比达10.5%,但从全国各大数据交易所交易现状来看,场内数据交易规模占比较小,数据正规交易情况不容乐观。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成立之初宣称未来3到5年日交易金额将达到100亿元,计划到2025年,年度交易额力争突破100亿元。从实际交易情况来看,2023年1-7月,其累计交易额为13亿元,未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据要素价值实现规律的数据资源供给体系,其中,高质量数据供给仍是制约瓶颈。政府数据供给方面,政府数据的部门壁垒、区域壁垒和产业壁垒突出,尤其是数据安全、“有数据无价值”“有数据不流通”等现象突出。据易华录数据显示,当前我国高价值数据80%由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主要是政务数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合法拥有的数据,但这类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不高,全国开放数据集规模仅约为美国的11%企业数据供给方面,企业数据合规成本和数据合理定价难造成企业“不敢交易”和“不愿交易”。《行动计划》鼓励企业进行数据资产入表,为其提供企业融资和资产质押的新渠道,但据企业调研了解,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用于内部业务管理提质的意愿明显高于外部流通交易。个人数据供给方面,个人信息包含多类隐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面部信息等,也包含不具有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如消费行为信息等,对这些信息的权责划分和合规使用的担忧使得我国个人数据供给极度缺乏。

  解决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需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的供给侧改革,推进数据产权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依法开展数据产权确权登记,明确数据产权登记的机构、内容、流程,加强数据要素的相关制度建设。对于公共数据,持续规范数据开放目录,在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强化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对于企业数据,国有企业可率先开展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登记交易和流通运营,行业龙头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共同推动数据高效供给。对于个人数据,可通过个人数据信托、个人数据产品化、个人数据有偿交易等方式探索完善个人数据依法授权使用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多源数据采集体系。

  表1 数据要素供给要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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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华信设计院整理

  02、数据“流得动”是基础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其次要解决的是数据流通的载体搭建和数据服务业态的培育。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血液”,流通是数据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并成为数据要素的必要条件,且是为数据应用服务的。推进数据要素流通,首先应了解数据流通模式,信通院《数据要素白皮书(2023)》指出,数据要素流通存在开放、共享、交易三种供需模式,具体特点如表2所示。

  表2 数据要素流通的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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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华信设计院整理

  按照数据要素来源分类,结合数据流通模式,在数据流通探索阶段,考虑数据来源、数据可用价值、数据流通意愿、数据合规管理等因素,优先推动政府公共数据流通,将是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重要切入点,是发挥乘数效应的重要源泉,将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供重要探索。通过对现有实践经验的总结,公共数据的流通可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平台规范交易两大模式开展。

  模式一:政府数据授权运营

  政府数据授权运营指将政府数据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给市场主体进行特许经营的模式,授权内容主要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授权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集中授权,在某一行政区域由一个部门(政府数据主管部门)统一对外授权运营;二是分散授权,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掌握政府数据资源的部门均可开展授权运营。授权运营后,由获得授权的市场主体搭建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将政务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数据产品。同时,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政府监管、市场主体利益补偿的关系。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数据流通模式逻辑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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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数据流通模式逻辑[1]

  注:华信设计院整理

  模式二:数据交易平台流通

  数据交易平台流通指由政府支持、指导、监管市场主体建设运营数据交易平台,规范数据交易的流通模式,本质上是为数据需求方和供给方提供可信数据交易通道。数据交易平台的数据来源主要为政府公开数据、政府授权运营数据、企业数据、平台数据四类,四类数据的流通方式如表2所示。

  表3 四类数据流通方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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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华信设计院整理

  依托数据交易平台,数商可作为数据要素市场流通的核心参与者,包括基础设施提供商、数据资源集成商、数据加工服务商等,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但数据交易的过程需要明确的数据交易流程,并受政府全流程监管,具体的流通模式逻辑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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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基于数据交易平台的数据流通模式逻辑[1]

  注:逻辑图来源《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的两种模式与生态系统构建》

  两种数据流通模式均在探索实践中,目前多地区已探索成立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交易所,加快数据要素价值转化。如成都市通过政府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建立政府数据运营平台,提供数据核验、数据补全、可信应用云、分析报告等数据产品,北京、上海、贵阳等地成立数据交易所,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两种数据流通模式仍需发掘其共性与特性,结合数据特点、流通需求等要素,综合选择合适的数据流通模式。

  03、数据“用得好”是目的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终极目标是要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深化数据要素的协同优化、复用增效和融合创新作用。《行动方案》从供需两端发力,本着“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原则,在智能制造、商贸流通、交通物流、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等12个经济发展地位高、数据资源积累好、数字转型基础优的重点行业做了细致部署,提供了数据开放和场景应用的思路,具体如表4所示,推动了数据要素与行业的协同优化、融合创新,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对政府主体而言,要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创新建立公共数据授权体制机制,拓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另外,要加快培育服务型、应用型、技术型数商,完善数据要素服务生态。对企业主体而言,要探索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首席数据官(CDO)等试点建设,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建设行业数据服务平台,组建数据开放联合创新载体,开展政企数据融合创新应用试点,探索政企合作开发的互利共赢商业模式。

  表4 数据要素×重点行业数据情况及场景应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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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华信设计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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