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2024乌镇数据要素产业对接会”在乌镇召开。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管理理论与技术国际研究中心(ICIR)特聘教授张向宏受邀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国家数据要素化八个环节和八大行动》的主旨报告。张向宏教授从国家数据要素化“六横两纵”结构、国家数据要素化八个环节、国家数据要素化八大行动等三方面,对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进行了解读。
以下为演讲完整视频及文字版记录。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
人间最美四月天。在今天这个最好季节来到既有传统的文化文艺特色又极具现代感的美丽小镇—乌镇,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
今天跟大家交流的题目是《国家数据要素化的八个环节和八大行动》。首先讲一下为什么要跟大家交流这个内容?今天来到这里非常感慨,感慨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见到了很多老朋友。如吴志刚主任、吴余龙董事长、赵刚院长等一批老朋友,20多年前,包括我本人在内的这几位老朋友就全身心投入到国家信息化和国家电子政务实践,深度参与了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等国家顶层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二是结识了许多新朋友。白驹过隙,20多年眨眼就过去了,国家信息化事业进入到了国家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带来了很多新变化,也带来了很多新面孔。江山倍有人才出,在这些新朋友中,不乏有在数据要素化各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如做数据安全的观安科技、从事人工智能芯片优化的博云科技等优秀的年轻企业家。
20多年前参与国家电子政务政策研究制定时,其中有一个重要文件是《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一直以来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行动框架。当前推动数据要素化,与20年前推动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有异曲同工之处,应该提出一个方法论,理出一个内容框架。国家数据要素化的八个环节和八大行动是我们研究团队借鉴国家推动电子政务的经验,一个多月前在“交大评论”公众号上推出的《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系列研究成果。在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总纲部分提出国家数据要素化的八个环节,主要供国家数据局和各省、地市、县的数据工作者参考。
今天主要从三个方面与大家分享:
第一是国家数据要素化“六横两纵”的总体框架
首先我们看一下横向架构。最底部第一层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是经济社会进入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后新型基础设施一样,数据产业也是经济社会进入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后的新型产业业态。从图中可以看到,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基础设施作为支撑,如信息化发展阶段的基础设施是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发展阶段的基础设施是算力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第二层是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包括数据汇聚、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和数据应用。第三层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本来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其实是包括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由于授权运营太重要了,我们认为应该单独拿出来。第四层是数据产业和技术。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产业技术形态。信息化发展阶段的产业形态是信息产业,信息产业是继承以前阶段的电子产业,电子产业是继承以前阶段的机械工业发展起来的,是一脉相承的。到了数据要素化新阶段产业形态升级迭代为数据产业。在信息化和数字化阶段形成的信息产业成为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数据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据基础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通信网络产业、信息网络安全产业等;在数据要素化发展阶段新出现的数据采集汇聚产业、数据分析加工产业、数据流通交易产业、以及数据治理应用产业等新业态成为数据产业的核心,是数据要素产业;传统的信息网络安全产业和新兴起的数据可信安全产业构成了数据安全新业态。第五层是数据交易和跨境流通。包括数据跨主体、跨行业、跨层级、跨区域、跨国别等不同范围的数据安全可信流通和交易。第六层是数字中国。数字中国是整个数据要素化的终极目标,前面所有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业和技术发展、数据交易和跨境流通等,都是为了向结构。纵向上有两层架构:一是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数据20条”提出了数据产权、生产加工、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四方面开展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二是数据安全制度体系。我国已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安全制度,但是有些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有些制度要求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要素化进程和数字经济发展,所以需要不断完善。我们认为,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县,甚至即使到乌镇这个层面,各级政府都应该从《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这八个环节整体推动数据要素化发展,
第二是国家数据要素化的八个环节
第一是基础制度。“数据20条”在基础制度方面有重大创新,重大创新主要是在数据的产权确权方面,不谈所有权,因为谈不清楚,所有权不是不重要,而是太重要了。针对一个数据只要有商业价值,产生价值增值的主体很多,都有收益所有权,数据确权成本很大。“数据20条”有一个创新,淡化所有权,借鉴土地改革的经验,有了持有权,就可以加工使用,可以有相应的收益。这是很大的创新,这是核心。但是如果要在小范围内,或者没有挣多少钱的时候这样处置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发展到很大规模时,数据所有权是很难回避的。除了确权还有加工分析、流通交易以及收益分配等等制度,从综合性到专业性保证基础设施、开发开放等制度源源不完善。在顶层上差距很多,包括跨境流通、数据安全等。
第二是数据基础设施(NDI)。数据基础设施与信息化阶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化阶段的的数字基础设施是一脉相承的,既有继承性也有创新性。从形态来看,数据基础设施继承了信息化时代的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时代的融合基础设施和算力基础设施。而创新出现了数据流通应用基础设施,即国家数据空间,包括区域数据流通应用基础设施、行业数据流通应用基础设施,最后相互联通就形成了国家数据流通应用基础设施,即国家数据空间。目前国家已发文启动了地方数据流通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对开展数据流通应用基础设施试点的地方,国家提供总投资额15%比例的支持。
第三是公共数据的开发开放。公共数据的开发开放有三种形态,第三种形态放在第四个环节中,这两种形态主要是指共享和开放,当然共享的前提是采集和汇集,共享开放的结果是数据运营。其实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国家很有发言权,我们已经探索了十多年,从以前的国务院信息办到中央网信办到国务院办公厅,在政务信息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以及应用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问题也明摆着,最大的问题是该共享共享不出来,或者能在开放目录上看到的数据没有用,有用的数据开放不出来。这有机制问题,也有技术问题,主要是机制问题。
第四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公共数据开放不出来怎么办?答案是授权运营。我们把它作为第四个环节,在2020年国家“十四五”规划已经明确了,“数据20条”里明确数据有商业化开发。目前,全国各地在数据运营方面探索的企业非常多,成立省级的数据集团22个,分为国有全资、地方国资、国有控制高科技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4种类型。我们认为,最有生命力的是国有控股高科技企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两个条件:一是国家必须控股,保证安全性。二是一定要有高技术参与。最典型的企业数字浙江、数字海南、数字安徽和以前的数字广东,这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首先是地方国资控股,同时阿里、腾讯、科大高飞等高科技企业深度参与进来,他们有很好的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可以加工数据产品。当前,各地已探索形成统一集中授权、按区域分散授权、按专区分散授权等三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其中,采用统一集中授权的比较多,以福建、山西为典型代表;按专区分散授权的典型代表是北京,目前正在实施的是金融专区,授权北京金控集团开展;按区域分散授权的典型代表是浙江,从省、市到县级的公共数据由各级政府分别授权。
第五是数据产业和技术。数据产业有广义的概念、狭义的概念,数据产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一样,既有传统性又有创新性。传统的信息产业都列到数据基础产业,这是数据产业,到了数据要素化阶段是数据产业,安全产业比如网络信息安全也是数据产业,只是到了数据要素化新阶段,数据安全可信产业是新的,数据要素产业是新阶段的。但继承这些老的也不是以前的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也不是以前的软件制造业,最主要是智能化了。这里有一个非常全的列表,画红框是数据要素产业,包括技术、产品、企业三个方面,下面是数据基础产业,最上面是数据安全产业。
第六是数据交易和跨境流通。包括主体与主体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的交易、行业与行业之间的交易,区域与区域之间的交易,以及跨境交易。目前看数据流通交易不仅在我国不活跃,全球都不活跃,我们一定要承认这个事实。数据流通交易只流通少交易,是另一个重要特点。但比较起来,我国数据流通起来更难。目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场内交易,一种是场外交易,场内交易量本身很少,规模不的5%,去年爆涨了,比如深圳交易所开拓了很多业务,去年深圳一家就有50多亿。交易特点方面,表现出交易规模小、场外交易多、交易标的杂、交易平台弱等特点,这是目前的状态。从跨境来看,现在三个模式,三种方案在竞争,美国是自由流动,为什么自由流动?有先发优势,有技术优势。欧盟有两种,一种是中介机构,一种是欧洲数据空间,在空间里交易。中国没有形成成熟的数据流通交易模式,所以二十条提到建立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模式,场内场外相结合还在研究。所以我们认为跨境交易后发展第一个方向是放松监管要求,现在什么都管,管得无法动。国家网信办最近发布数据跨境交易管理规定,将去年刚刚发布的规定重新简化了流程,降低了要求。此外,我们要提出中国创意,发出我们的声音,完善中国方案。中国的方案是数据基础设施的方案,和美国方案及欧洲方案不太一样。
第七是数字中国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3月发布了“数字中国“2522”建设框架”,但目前各地方在具体实践时学习不久,偏差很多,没有从整体上推动数字省域或数字城市建设。很多地方所要么只做数字政府,做得再多一点是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没有几家,数字生态也是如此。应该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统筹推进,一个都不能少,每个都要做。并且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构成数字中国的两大数字底座,目前,各地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处于分散割裂状态,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数字化推进过程中,形成各自不同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整合起来很难。现在,国家数据局正在通过数字城市的抓手推动数字中国的建设,从一个一个的数字城市抓起,每个城市都只有一个城市基础数据设施和一套城市数据资源体系。
第八是数据安全。信息化发展阶段的身份管理、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数据加密等信息网络安全体系仍然需要加强和完善,同时,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提出了数据在不同空间、不同主体之间安全可信流通交换的新要求,需要构建新的数据安全体系。目前,国家数据局倡导的方案有可信数据空间、隐私计算、区块链、委托计算等技术方向。但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和什么样的技术突破可信主体之间的数据可信安全交换和互操作,方案还不成熟,还在研究中。
第三是国家数据要素化的八大行动
这里重点讲一下五个重点行动。
一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国家数据局已经发文启动数据流通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在数据空间内能实现300个机构跨行业、跨领域和跨区域的数据互操作。
二是公共数据开发开放行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现在各地方都在通过组建数据集团推进数据要素化。我们希望数据集团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既要安全又以、要技术领先。所以既要国有控股,又要把有技术实力的企业引进来。
三是数据要素产业发展行动。主要是两点:第一,数据要素产业是数据产业的核心,但数据基础产业和数据安全产业也不能忽略。第二,人工智能技术是数据要素产业的核心技术,人工智能产业底层的AI芯片是重点支持对象,GPU等智算芯片是发展重点。在座的博云科技主要从事GPU调优,非常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
四是数据安全行动。目前的现状是光有刹车没有油门,应最大程度地放松数据安全监管要求。
五是以数字城市推动数字中国建设行动。推动数字中国建设要重点抓数字城市。如果将全国三百多个地市级以上的城市,甚至包括桐乡等县级市抓上四五百个,将数据资源基座和数据基础设施基座统一建设起来并实现互联互通,就形成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和国家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推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文化、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文明。目前,国家数据局已将数字城市建设作为抓手,统筹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借此机会,希望我们的研究成果能对桐乡市的推进桐乡数字化进程中有所帮助,并与国家方向保持一致。也希望对在座各位企业家在选择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方向和产品方向时有所启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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