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以来,大数据应用技术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高速发展期。贵州是全国第一个为大数据立法的省份,新任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山把“两会”提案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全国大数据立法上。
据朱山介绍,当前,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类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在数据采集、数据储存、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交易等领域的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在国家立法层面,仍然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
“受相关法律层级的限制,数据共享不到位、数据安全责任不明确、数据权利保护不全面、交易不规范下的无序发展、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逐渐凸显”,朱山向记者摆出问题。
随后朱山提出了四点立法建议:
第一:建议加强数据权属问题研究,通过民法确认数据权,并明确数据归属规则。朱山表示,要尽快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数据权”,并从底层数据、匿名化数据、衍生数据的分类角度,对每种数据的权利归属及共有规则予以明确。
第二:建议立即推进数据分类目录的编制工作,从有利于明确数据权属的角度,对数据进行科学分类。朱山认为,鉴于数据作为权利客体的复杂性,客观上有必要编制统一的分类目录,并结合现实需要及时更新目录,明确不同数据的类型归属,减少数据权属纠纷产生。
第三:建议完善数据交易立法。对于此,朱山介绍了以下重点问题:明确可交易数据及可参与数据交易主体的范围,规范交易主体责任义务,完善交易主体的法律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数据定价程序,赋予大数据交易平台监督职责。
第四: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立法。“具体要细化数据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数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体系建设”,朱山说。
建议加强人工智能立法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四次提及“智能”,并特别指出要“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发展智能产业”。报告强调,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发展智能产业,拓展智能生活,立法——准备好了吗?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近年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开始快速融入国家的政治体系、经济体系、文化体系以及大众的生活之中,”朱山说道,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需求愈发迫切。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如今,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自动驾驶汽车、自动机床等人工智能设备已有很多应用到了生活中,这也使得法律的滞后问题凸显。”朱山说。
他认为,人工智能设备所具有的自主性将逐渐增强,这将致使社会实践中面临两方面问题:
一是“机器人过错”导致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二是机器人创造的利益该由谁享有;
对于“机器人过错”的问题,仅依现行侵权责任法体系确立的“谁控制、谁负责”的逻辑方式,将致使人工智能设备的研发者、生产者及使用者承担严苛的义务。而对于机器人创造的利益,分配规则的缺乏将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
朱山建议,首先,应启动人工智能“算法”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工作,“算法”是否存在缺陷,决定了生产者及研发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其次,鉴于人工智能带来的民事法律问题复杂,辅以强制保险制度具有必要性,及时、有效地化解相关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此外,启动人工智能创造物知识产权立法研究工作,明确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利益归属规则,从而对人工智能创造物予以必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