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代表建议用大数据监管扶贫资金

2018-03-10 09:35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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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排出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打赢脱贫攻坚战,资金保障是关键。”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会副主委、山西省质监局副局长李志强在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以“拼盘式”为主的涉农资金难以彻底整合,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手段方式传统滞后,涉农资金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凸显。

  “通过资金整合,集中财力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加快农民群众脱贫增收致富的步伐,是不少贫困县的期盼。”为此,李志强建议,探索建立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协调的长效机制,建立扶贫资金大数据监管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法律依据,制定扶贫资金监管条例,为扶贫资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扶贫开发投入大量资金

  涉农资金使用监管滞后

  据李志强介绍,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大体上分三类:生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类资金,用于科教文卫等事业的社会发展资金,以及扶贫资金。近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投入,逐步构建了针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

  初步统计,2015年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农业生产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社会事业等综合扶贫投入近5000亿元。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而言,2016年安排补助地方资金规模达到660.95亿元,比上年增长43.4%。地方财政也较大幅度增加了扶贫投入。

  “围绕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我国从2016年开始试点的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改革,目前已扩大到全部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7年实际整合涉农财政资金3286亿元,已完成支出2935亿元。”李志强告诉记者。

  李志强说,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探索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以“拼盘式”为主的涉农资金整合难以彻底,涉农资金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凸显。

  比如,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基层最知道自己哪儿疼,却没法开方抓药”,上下权责不匹配,贫困县没有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自主权;涉农资金从多个部门、多个条线下拨,用途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基层实践中,常常因为“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而导致难以握指成拳办大事,项目和资金“碎片化”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制约了精准扶贫措施的落地;监管法治不健全,手段方式传统滞后,涉农扶贫中,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雁过拔毛等问题突出。

  “此外,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频现。”李志强指出,诸如此类问题的破解,亟待政府和社会积极作为、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扶贫攻坚资金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效能。

  自上而下整合涉农资金

  建立统筹协调长效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

  李志强建议,在中央预算层面要重点考虑资金的综合性,自上而下实质性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允许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力度和质量,给予贫困县更多的自主权,尽快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扶贫攻坚投入的新格局。

  “在全面梳理和总结前两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整合贫困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做好方案编制、制度修订、项目选择、项目实施、预算调整等工作,确保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好箭射中靶心’。”李志强告诉记者。

  李志强还建议,应坚持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探索建立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协调的长效机制,实现中央宏观指导与地方自主统筹的有机平衡,动态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供给结构,进一步提高国家支农资金的供给效率。

  落实扶贫资金监管首要责任

  加大力度扶贫资金审计到户

  李志强代表建议,要全面落实扶贫资金监管的首要责任,促进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监管,对监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扶贫资金协同监督机制;建立扶贫资金大数据监管机制,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对扶贫资金要审计到户;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扶贫资金发生问题的,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的终身责任。”李志强告诉记者。

  李志强建议,要进一步强化立法保障,以农业法为法律依据,制定扶贫资金监管条例,为扶贫资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对现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修订完善措施办法;配套完善扶贫资金财政监管实施细则、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扶贫资金的监管效能。

  “还应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考核,盯住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脱贫成效为衡量整合成果的主要标准,完善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创新奖优罚劣的长效机制,从而做到真脱贫、脱真贫。”李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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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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