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由此看出党和国家对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的重视度。因此,现代化政府应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善用大数据技术,通过收集、分析、发布危机信息,实现危机预警、危机处理以及危机善后。
利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监控,平稳快速处理危机事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社会主义建设应注重解决新矛盾,提高政府公共治理能力,正确对待公共危机,利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监控,掌握社会动态,平稳快速地处理危机事件。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公共危机管理思维。传统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思维没有利用数据信息,没有意识到数据信息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在新时代,政府应积极转变思想,将大数据思维融入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改变政府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要意识到信息监控对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并善于利用数据信息提升管理效率。地方政府要积极转变思想,主动投入到大数据技术学习中,结合大数据技术的特点,发挥多维性数据思维意识,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制定合理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政策,提高公共危机管理能力。
其次,要构建大数据专业人才体系。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信息监控,需要依赖专业性人才。政府应注重对大数据相关人才的培养,以高校为人才培养中心。高校应开设计算机、社会学、经济管理学等专业,培养合格人才,为政府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此外,政府也应引进外部大数据人才,制定人才引入政策,以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从外部吸引人才,让更多的人才为政府所用。除人才培养和人才引入外,政府应加快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将大数据技术纳入到政府发展战略之中,重点投资大数据技术科研单位。
最后,要实现多渠道数据采集和储存。大数据技术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最突出作用就是数据采集,通过大数据采集社会信息,使政府对社会发展、社会舆论有所了解,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政府应对网络信息进行广泛采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在公共危机事件尚处于潜伏期时将其消灭,更好地预防公共危机事件发生。
加强信息共享,构建分工有序的处理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的方针,地方政府应积极进行创新治理,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共同优化公共危机管理。
首先,要创新政府部门组织体系。政府部门组织体系是落实大数据技术应用的根本。在新时代,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需要跨部门协同作战,而设立大数据管理机构是实现公共危机管理专业化的重要前提。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加强大数据信息分享和融合时,要提高信息处理能力,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撤销不必要的组织部门,降低政府开支。
其次,要构建大数据治理平台。大数据技术应用必须具有相应的基础设施,互联网、云计算等都是大数据技术的载体,政府应搭建大数据应用平台,确保大数据技术基础设施的完善。政府应以强大的资金和人才供给为前提,科学进行平台规划,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也可以利用政策上的倾斜,确保平台顺利运营。同时,政府要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共享能力,将数据库、云储存等作为平台框架,实行现代化电子政务,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
最后,要实现可视化的数据呈现和分析。政府利用大数据技术的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公共危机管理,简单、便捷、直观、全面是政府对大数据平台的基本要求。借助大数据技术平台,政府可以直观地了解社会舆论趋势、公共危机可能指数,并对公共危机事件进行预估,提前采取相应举措消除危机事件。比如城市区域温度、出行耗时、公共交通调配等,这些举措既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降低公共危机事件爆发的可能性。
运用大数据促进信息公开,保障相关信息数据安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大数据技术对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因此,政府既要确保大数据信息公开,又要保证数据信息的绝对安全。
首先,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大数据应用的渠道。新时代,公众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政府利用大数据进行公共危机管理,应让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对政府治理行为进行监督。政府应拓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实现社会公众与政府的有效沟通。这不仅能够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途径,也能及时获取公众网络数据信息,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公共危机管理活动。
其次,健全法律法规,实现大数据技术规范管理。任何活动的开展都必须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大数据技术应用也应有所约束。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尤其是涉及社会公众隐私、商业秘密等的信息获取,更要保证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因此,应着力推进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填补大数据技术应用领域的法律空白,更好地规范政府在信息采集、信息处理等方面的程序,保障社会公众权益。同时,大数据法律规范必须确保数据获取来源合法,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数据。数据的储存和使用也要在严格的法律规范下操作,避免大数据技术应用侵犯到他人合法利益。
最后,要全面保证大数据信息安全。信息开放是大数据技术发展的趋势,但也增加了信息保护工作的难度。因此,政府在搜集和储存信息时要格外注意,尤其要规避技术性风险造成的信息泄露,要建立多层次、全面性、专业化的信息保护机制,不断更新完善信息保护技术,规范政府使用信息的流程和机制,确保信息在合理合法的程序下使用,防止信息泄漏。一旦出现信息泄露情况,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修复,对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