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公共数据开放的重要内容,具有正当性,包括统一与分散两种授权模式,并分别对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方式与特许经营方式。公共数据特许经营存在公共数据授权范围不清、被授权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责任承担机制不明等问题。
公共数据赋能数字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利用方式革新。授权运营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共数据利用方式,承载着高价值的数据利用与高品质的数据供给双重功能,为数据利用破局。目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中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特许经营两种运营方式,两者在授权、运营、监督、收益等方面有区别。授权运营实践存在主体制度内容含糊、运营行为规范存有疏漏、监管机制亟需完善、收益分配有待优化等问题。因此,借由其生成逻辑探寻规制路径,应坚持安全可控、公私合作、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内容上,应在主体制度、行为规范、监管机制、收益分配等方面因运营方式的不同体现差异化的规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