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六——数据交易与跨境流动(之五)》,主要论述上海、广东、浙江、天津、江苏、北京、海南、福建等地方,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正在探索的发布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打造数据跨境流动平台、建设数据跨境绿色通道、打造国际数据产业集聚区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等。
《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六——数据流通交易与跨境流动(之一)》,主要论述数据流通交易的内涵、构成体系和探索历程。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作出具体部署,强调“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培育算力产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