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立法的一个重要议题,旨在通过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从而实现公共数据的经济价值,但现行立法存在着基础性制度的疏漏问题。
随着大数据战略的部署与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数据开发从数据资源的利用阶段迈向数据要素资源化利用与市场化配置相结合的新阶段。政府部门、大数据平台企业、科研院校与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通过数据开放、特许运营、授权应用等多种合作方式深度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展现出多元主体合作开发公共数据的巨大潜力和发展趋势。随着大数据平台企业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程度日益加深,受市场、资本、权力、利益等多重因素影响,政府与大数据平台企业合作(以下简称“政企合作”)开发公共数据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如何防范化解这些风险便成为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