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知识密集型业态,大数据产业技术和应用正处于创新突破期,对知识产权保护有天然需求,加之“大数据+在线环境”下知识产权更易受到侵犯,认定更加困难,以致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成为值得关切的论题。该秩序意指在明晰的法律制度、规则运行和知识产权文化基础上达致的有序竞争、动态和谐的情势。大数据产业刚刚兴起,市场经济体制环境、行业自律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陶染为秩序的自我演化提供了条件,但国际竞争紧锣密鼓和中国创新发展的紧迫性,以及无秩序下的杂乱无章可能带来的不公正或市场失灵弊端,势必促使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自我演化与理性建构“二元”结合的路径成为现实必然。再加上目前大数据产业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知识产权文化、创新文化基础薄弱以及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难度和困境,政府的政策选择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