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既是我国在当前形势下加快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近年来,上海中创产业创新研究院围绕城市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新赛道、数据要素市场、跨境数据流动等开展了一系列研究,近期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陆续推出“数启新动能”系列原创文章,与大家共同探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趋势和路径。
科学、合理的数据分级分类机制是进一步开展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及数据市场要素流通的必要前提。然而,当前我国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存在横向统一性规定缺失、具体标准失范、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数据要素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作为资产入表,这意味着数据要素需要在市场上交易流通,整个过程包含了成本投入和价值产出。《暂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揭示了不同领域和行业涉及的数据类型和特征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推进数据流通交易前,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是非常关键且必要的。
2月 21 日,《无锡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该《办法》由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和无锡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是江苏省首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作部署,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国家数据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全国数据资源情况调查,调研各单位数据资源生产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等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试点示范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五个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深化“五自由一便利”制度型开放,充分发挥国际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全面深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推动数据安全、高效、自由有序跨境流动,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数字经济的国际影响力。
《数据安全法》中明确提出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各类行业监管相关要求也都对数据分类分级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已成为当前安全合规工作中的一项紧急任务,需要采用管理和技术手段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工作。
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是公众数据权利的一部分。开放共享公共数据,原本就是公众信息知情权。政府及相关机构数据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公众有权利获取便捷、公平和可靠的数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