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条例》意见稿总共八项40条,旨在规范湖南省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管理与开发利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湖南建设。
6月7日,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信息,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成都市数据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成都市首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
《条例》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立由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的数据专家委员会,开展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治理、数据合规流通、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评估,为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条例(草案)》共九章七十四条,包括总则、数据权益、数据资源、数据流通交易、数据产业、数据应用、安全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3月30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地方立法率先探索,《上海市数据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对市民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任性、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数据权益,促进数据资源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暂行条例(草案)》,该条例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说明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i深圳”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