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儿:金融从业39年,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本科高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 多所大学客座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美国斯坦福大学高级研究学者。对宏观金融、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科技、产业链金融等领域深度研究,曾主持全国金融重点课题并获多项科研成果奖。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对象是物权,对物权的买卖和使用权的让渡构成其经营的主要模式,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物权又是一类特殊物权,拥有物权不是其主要目的,物权变现才是其主要经营目的,由特殊物权的使用权的让渡衍生出了债权业务,又附加了债权担保的要求,体现了金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