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数据治理需求与传统治理模式存在较大的不兼容性,这导致数据治理的治理理念与实践脱节、治理规范与需要矛盾、治理体系碎片化。为应对这些挑战,数据治理法治化作为一种规范进路,需要明确三重定位并对应三重逻辑。数据治理法治化的定位针对现实问题,在理念上强调融通与创新,在规范上侧重协调与完备,在体系上要求明晰与集约。以此为基础,数据治理法治化提供揭示数据治理法治化个体、社会与国家视角下目标指向的理念引领、展现数据治理主体、对象及内容转向逻辑的规范引领、作为理念、秩序与利益领域冲突协调机理的体系引领。经此调控与引领,数据治理法治化为应对数据治理现实问题提出解决之道,助推我国数据治理行稳致远。
转型意味着业务和运营模式将会改变,需要适应重新定义的数字业务战略,瞄准新市场,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并利用技术实现更多运营的自动化。其含义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前台和后台职能将会发生重大变化。而变更管理工作会对部门,团队和人员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取决于他们是否相信使命以及能否看到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