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陈吉宁市长在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第二次、第三次会上关于大数据立法工作的指示,加强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公共服务企业所产生数据的采集更新、共享开放、挖掘使用、安全监管、督查考核等方面的管理,推动破除数据“孤岛”,完善我市公共数据开放与应用的法律支撑,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委办局及各区经信主管部门意见。请贵单位研提意见,并于4月30日17:30前书面反馈,传真至84371880(电子版发至zhaoy@bjeit.gov.cn)。逾期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