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3月19日,南京市数据局公开征求意见,研究出台《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畅通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大循环,形成数据要素治理新格局。
国脉集团是数据要素先锋企业,定位于数据价值构建师,专注数据要素x和资产化领域,面向政府数据部门、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机构提供会议培训、规划咨询和产品服务,拥有数据资产网、数据x协作平台、数据资产研究院和产业专家网络等支撑体系。
在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中,数据产权制度系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根“梁柱”。不过,是否有必要在数据这种新型生产要素之上确立财产权以及确立何种财产权,是当前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重大疑难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近日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就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意见,特别是就数据产权制度的建构提出了一套与数据生产要素的形态和特点相契合的现代方案,并就数据权利的分置结构与权利类型作了系统安排。这套方案不但有助于大力促进我国数据要素的生产和流通,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国家数字经济转型升级和数字文明建设上的重要作用,而且还在国际理论比较与制度借鉴层面提出了一套具有现代性的中国方案。
随着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据产权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关键问题之一,构建数据产权制度是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构筑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优势的必然之举。
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简称“数据20条”),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要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进程,数据确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随着数字经济迅速发展,数据要素确权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
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有助于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权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基于已有研究和多地实践,从理论层面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方案,初步理清了三种权利的内涵;指出由于当前的方案是基于行政逻辑而不是完善的法律机制,所有权问题会影响结构性分置方案的实施,需要数据管理机构承担起责任,发挥多重作用。公共数据范围的划定,个人、企业信息的困扰,数据分类分级,数据提供单位的供给意愿,流通和交易生态环境的打造,安全保障体系的调整优化等也会限制、阻碍甚至冲击产权运行机制的实施。需要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整体逻辑出发,坚持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破除认识误区,以数据资产化为牵引推进地方实践,持续推进顶层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着力构建上下贯通的协同创新机制,多方位助力产权运行机制的实施,为数据产权制度探索出可实施的经验。
数据产权制度是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前提条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四大重点,包括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其中数据产权制度是系统性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根基。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