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2023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数据要素流通与价值化”论坛在贵阳举行。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长梅宏提出了关于实现数据要素化的十大关键点。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健全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加快数权法立法进程”的提案。
数字经济新格局下,解决数据权属问题是推动数据合规流通的前提和基础。近年国内数据权属与数据流通之间的冲突加剧,并由此衍生出恶意不兼容、数据爬取、广告屏蔽以及流量劫持等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传统确权思路忽视对数据的流通与利用,亟待构建以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底层逻辑的新型赋权路径。“三权分置”下的数据竞争规制,要逐步形塑以数据利用为核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数字经济专章”,细化数据权属的场景化界权逻辑,并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落实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以实现数据尽其用与法的安定性。
数字经济是指市场主体围绕数据这一关键要素所进行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当前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资源向生产要素形态演进,数据已同其他要素一起融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
大数据兴起后,人们认识到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并且要参与分配。因此,如何将数据资源资产化并加入会计报表和流通领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资产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是指由会计主体(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会计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会计主体带来经济利益或产生服务潜力的经济资源。数据资产可以由交易或事项2种方式形成。
当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已成为鲜明的时代特征,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成为大势所趋,中国的数字经济也在持续快速发展。在5月18日举行的2019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创新应用论坛上,经济日报社副社长林跃然用一串精确数字展示大数据的“能量”:“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达到31.3万亿元,增长了20.9%,占GDP比重34.8%。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领域提供就业岗位达到了1.91亿个,同比增长11.5%,明显高于同期全国总就业规模增速。”
大数据是依确定目的而挖掘、处理的大量不特定主体的数字信息。大数据的本质属性是财产性而非人身性。大数据发展的指向应该是开放而不是封闭,在个人权益与社会福利间谋求均衡。
未来的国家层面大数据立法,需要确立数据权属法律制度,明确数据权属主体资格;确立数据采集法律制度,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和限度;确立数据存储法律制度,明确数据存储的内涵,存储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