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吉林建设,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5月31日,《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五十四条,是规范辽宁省大数据发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与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布,为了加强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与服务,提高应用与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与服务新业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