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数字经济试点示范的意见》,决定从2019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数字经济试点示范。《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经济试点示范的重要意义,遵循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资源、协同推进、鼓励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数字经济发展路径。《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为主攻方向,力争用2-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创建一批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业态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数字经济示范区、示范园(基地)和示范项目(平台),探索数字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杭州市经信委组织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进行了项目征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98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