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聚、通、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如何打通部门之间的业务数据壁垒,尽可能让市民少跑腿,轻轻松松就把业务办理?近日,《延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该《办法》的出台对推进政府部门之间数据资源共享、业务联动协同、解决长期以来政务服务“痛点”“堵点”等问题和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政务便民服务具有重要示范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