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在我们还没有弄明白什么是云计算, 什么是互联网的时候, 大数据时代来了。大数据时代带来的变革影响着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而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对政府部门信息的资源管理就变得特别重要。本文就大数据时代下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问题进行分析, 寻求解决途径。
本文通过厘清协同政务与信息资源共享的联系,并论证大数据时代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性,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协同政务中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现状,针对现存的不足之处提出优化信息资源共享建设,进而促进协同政务发展的策略,以期能推动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协同政务的发展。
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大数据发展与应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 — 2020 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49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促进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协同应用,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发展,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特制定《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业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水平和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聚、通、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和促进鄂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业务整体协作,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政务信息资源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