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不仅包括公共组织的数据,还应包括其他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类数据;公共数据开放可分为无条件开放和有条件开放,面向特定企业、场景和环境进行数据有条件开放,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释放数据价值的重要手段;
本文系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穆勇于11月29日上午在“2018智慧中国年会”分论坛六--“微服务与数据赋能平台构建与实践研讨会”上的演讲,内容通过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穆勇发表了以“在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下的个人数据保护与共享”为主题的演讲。他通过解读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指出我国现有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与其相比定位较低,该条例的发布对国内企业有着立竿见影的巨大影响,为应对《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带来的挑战,政府要完善我国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要高度重视个人数据保护。
说起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首先是在互联网行业起步并逐步拓展到电信、金融、工业等多个领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产业空间,现正拓展到政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