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国家履行公共数据开放任务的新模式,并形成了由国家(主要是行政机关)、履行任务之市场主体和一般民众所构成的三角关系,属于担保行政法律关系,难以完全适用给付国家模式下的国家履行责任。
公共数据作为政府数据的外延,其涵摄范围大于政务数据。 从这个意义来讲,已有政务数据开放的风险也属于公共数据开放的安全风险。 当前,学界对于公共数据开放安全风险的研究主要呈现为两种视角。
《浙江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主要介绍浙江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六种做法,形成的五方面显著特点,以及对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五点启示。
安徽省引入授权运营主体的目的侧重于开展一级开发市场的建设(虽然安徽并没有引入一级、二级的概念)
公共数据不仅包括公共组织的数据,还应包括其他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类数据;公共数据开放可分为无条件开放和有条件开放,面向特定企业、场景和环境进行数据有条件开放,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释放数据价值的重要手段;
纵览全球,世界上医疗卫生发达的国家,其医疗卫生领域公共数据都如何开放?不同国家因卫生系统组织结构、司法环境、历史和政治环境的不同,开放数据的策略也各具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