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已经2022年5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1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政府大数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7月11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8月初,《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9月18日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为加强对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的规范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7月1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统一归集和存储。市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向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提出政务数据申请,由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省级节点分发至地市分节点,市、县级政务部门可直接通过本地市分节点申请获取政务数据资源。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解读稿。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7月23日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8-108”,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的重要举措。现将《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1月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银川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银政办规发〔2018〕3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自2018年4月22日起施行。
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大数据发展与应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