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革命正在推动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亟须明确数据权利。目前,我国相关法规尚未将数据财产属性纳入数据权利范围,需尽快明确各类数据权利内容。建议明确政府对政府数据管理使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公众的使用权利和义务,赋予非个人商业数据生产者所有权,明确自然人的个人数据权利,允许数据控制者对匿名化数据享有限制性所有权,加强跨境数据流动管理制度接轨,通过隐私机制和安全例外实现数据主权,规范监管部门为履职获取数据的权利和要求。
数据,对金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金融的本质,就是处理投资人与筹资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