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数据产品化确权机制对数据产品所有权的确权,本文论证了数据产品之为数据资产,完全满足数据资源“可控制”“可收益”“可计量”这一“入表”的前提条件,铺平了将数据产品作为数据资源“入表”的道路,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展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和作为数据资产“入表”,并为数据产品“入表”后的资产化、资本化实际应用开辟宽阔的道路。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认为,在将大数据运用于金融行业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个人数据财产权为代价,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终极目标是让人类更安全、自由。
历时两年的微博与脉脉之争终于有了结果:一审判决脉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220余万元。
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深圳春季峰会今日举行,清华量子物理博士生、iCenter导师韩锋在论坛上表示,大数据的所有权,完全错位,所有权本来应该属于用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