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入表”是一个法学与会计学交叉的问题。当下数据资产入表面临数据确权规范缺失、数据质量评估计量规范欠完备、数据资产经济利益流入不确定等法律困境。
《广州数据资产管理及入表工作指引》,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全面、系统、可操作的管理框架和方法论,帮助企业进行数据资产整合、计量、评估及入表等关键环节标准流程,助力企业完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以数据要素驱动行业领域的数字化发展。
8月2日,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发布《西部数据交易中心社会数据资产登记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江苏省数据局消息,《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已正式发布。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近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在北京市相关委办局的指导下,发布了《个人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个人信息授权运营管理,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决定权和收益权,同时促进个人信息的合规流通。
2024年7月30日上午,国家数据局举行2024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数博会”)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副局长沈竹林、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蔡朝林、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马宁宇、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景亚萍出席,介绍本届数博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数据局新闻发言人、综合司司长王旭东主持发布会。
近日,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等十部门印发了《湖北算网协同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过强化湖北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算力网络高质量发展,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推动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
近年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等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的陆续面世,为数据资产的权利界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和流通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政策指导。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
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山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开展,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维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
我国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对数据这一数字经济关键要素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并在世界范围内首个明确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行高效配置和价值挖掘。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资产类型和生产要素,其确权、交易、收益等新管理领域需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中;作为一个产业,其产业组织、生产消费、价格形成等需要纳入要素市场统一管理中。这将大力推动社会企业等机构积极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运营探索。
数据新型生产要素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构成,数据要素发展及其价值释放有利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激发数据要素活力,为数字经济时代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数据新型生产要素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构成,数据要素发展及其价值释放有利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激发数据要素活力,为数字经济时代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
7月3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枣庄市大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葛亮,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市大数据中心主任胡晓斐,市大数据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辉,市大数据党组成员、副局长种臻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