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数字经济测度指标体系研究综述

2019-08-22 15:10 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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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回顾数字经济的理论体系和测度方法的相关研究,对比评述了国际和国内12个数字经济相关指标体系的优缺点以及参考价值,并给出了中国用对比法测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指标体系;数字经济指数;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794(2018)11-0052-07

  DOI: 10.13778/j.cnki.11-3705/c.2018.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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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数字经济的发展形势及测度需求

  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以数字化生产力为主要标识的新的历史阶段。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各层面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已然成为引领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影响国际竞争格局的核心力量,不断为全球经济复苏和社会进步注入新的活力。G20(2016)认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①。

  鉴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衡量数字经济的影响对于理解整体经济形势十分重要(BEA,2018)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第五届“衡量数字经济”统计论坛指出在GDP缓慢增长的大背景下,现有宏观统计已经无法完全捕捉数字和被数字化提升的产品与活动所带来的增加值(IMF,2017)③。但由于数字经济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涉及领域跨越行业和地域限制,与传统经济的统计口径、产业分类体系具有一定交叉性,很难准确测量数字经济的体量和影响,这也进一步制约了对宏观形势的总体把握和相关政策制订。因此,急需加快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价和测度,客观反映出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目前学界和政府部门对数字经济的测度一般分两类:一是直接法,即在界定范围之下,统计或估算出一定区域内数字经济的规模体量(DEBA,2018④;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8⑤);二是对比法,即基于多个维度的指标,对不同地区间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对比,得到数字经济或具体领域发展的相对情况(OECD,2017;ITU,2015⑥等)。作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的前期研究,本文主要关注后者,并参考欧盟、美国商务部、国际电信联盟、世界经济论坛、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以及中国信通院、赛迪顾问、上海社科院等国内机构发布的12个有较高相关性的数字经济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其中,美国商务部的是指导性文件,OECD的衡量数字经济为形成最终总指数),并将其优缺点和可借鉴的经验进行点评,为建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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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际数字经济相关指数的指标体系述评

  (一)欧盟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DESI)

  欧盟历来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与统计,从2014年起发布了《欧盟数字经济与社会报告(Digital Economy & Society in the EU)》和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Digital Economy and Society Index,简称DESI)。DESI是刻画欧盟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程度的合成指数,该指数由欧盟根据各国宽带接入、人力资本、互联网应用、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化公共服务程度等5个主要方面的31项二级指标计算得出。该指标的合成方法参照了OECD 《建立复合指数:方法论与用户说明手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科学性和可延续性。并且,该指数兼顾数字经济对社会的影响,是探析欧盟成员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相互比较、总结发展经验的重要窗口。该指标体系的另一大优势是,大部分指标数据来源于欧盟家庭ICT调查、企业ICT调查等专项统计调查,具有充分的研究积累和数据支撑。该指数框架设计以及调查数据采集工作机制的经验可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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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美国商务部关于数字经济评测建议

 

  2016年,美国商务部数字经济咨询委员会(DEBA)《数字经济委员会第一份报告》中,提议衡量数字化对经济指标(如GDP、生产力水平)的影响、数字化对跨行业的扩展作用,并提出衡量数字经济的4部分框架:一是各经济领域的数字化程度,如企业、行业和家庭等;二是经济活动和产出中数字化的影响,如搜索成本、消费者剩余和供应链效率等;三是实际GDP和生产率等经济指标的复合影响;四是监测新出现的数字化领域。报告中首次估算出美国数字经济的规模。2016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1.2万亿美元,占美国GDP总量(18万亿美元)的6.5%。

  美国商务部(BEA,2018)提出数字经济估算的3个步骤:一是建立对数字经济概念性的解释;二是在供给—使用的框架下,确认哪些货物和服务是和衡量数字经济相关的;三是利用供 给—使用框架,识别出生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行业,并估算相关经济活动中的产出、增加值、雇佣情况、补贴以及其他因素。 

  美国商务部现有的数字经济测度方式更多是直接法,即通过对美国数字经济范围的界定、分析数字化对经济的影响路径来测算数字经济的规模、影响。由于美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较早,相关的政策研究将近20年,理论体系相对成熟,依然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衡量数字经济指标建议

  作为对数字经济研究起步较早的机构,经合组织官方出版物《互联网经济展望(Internet Economy Outlook)》(2017年更名为《数字经济展望(Digital Economy Outlook)》)、《衡量数字经 济——一个新的视角》对于数字经济有长期的跟踪和前瞻研究。OECD对数字经济的测度是两种方法兼顾,《衡量数字经济》中主要采用了对比法,构建的数字经济指标体系涵盖具有国际可比较性的38个指标(如表3),但是并未选取固定的样本国家进行全面的数据采集,也没有汇集成总的指标,并未对世界各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作出对比和评价。但它详细罗列的数字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采分点可供参考。

  在理念层面,OECD也从直接法的角度对数字经济进行了前期研究,提出建立新的测量标准应重点关注的6大领域:一是提高对ICT投资及其与宏观经济表现之间关系的度量能力;二是定义和度量数字经济的技能需求;三是制定度量安全、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的相关指标;四是提高对ICT社会目标及数字经济对社会影响力的度量能力;五是通过建立综合性和高质量的数据基础设施来提高度量能力;六是构建一个可将互联网作为数据源使用的统计质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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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世界经济论坛(WEF)网络准备度指数(NRI)

  世界经济论坛(WEF)从2002年开始发布网络准备度指数(NRI),重点分析全球信息化领先国家和地区的排名、主要经验和做法,NRI在信息化领域的国际测评中具有相当的权威性。虽然三级指标较多(有53个),但是一、二级指标非常简洁、科学。在动力机制方面,NRI认为信息化准备度、应用情况以及大环境共同构成发展的驱动力,并产生经济和社会影响。相比其他指数,NRI重点关注信息技术领域,但是信息化能力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前置条件,因此它在信息化领域选取的指标、对经济的影响机制都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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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ITU)ICT发展指数(IDI)

  1995年至今,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已发布第9版《衡量信息社会报告》和ICT发展指数(IDI),有长期的研究积淀和专业性,2017年的测评对象包括世界176个经济体,为各国政府和各部门广泛采用。IDI针对ICT接入、使用和技能设立了11项指标,可对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段进行比较。IDI虽然对经济相关的内容测量较少,但是对信息通信技术相关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应用、人力资本情况都有全面的衡量,对于我国数字经济的测评中衡量信息技术方面的产业定位、指标选取乃至参考值设立都有很强的经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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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内数字经济相关指数的指标体系述评

  (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经济指数(DEI)

  2017年7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中采用了直接法,对中国数字经济的总量进行估算,并用对比法提出数字经济指数(DEI),观测全国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本文重点关注DEI的构建。与其他同类型指数有较大差异的是,DEI为景气指数,包括先行指数、一致指数和滞后指数3类,可以通过与基期对比,反映不同期的经济景气状态。这一指数相比其他指数的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数字经济发展所必要的基础条件、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以及数字经济对宏观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并且选取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指标,是一个相对而言大而全的指数,但是缺点是理论框架不够完善,指标之间的逻辑联系和科学依据不是很清晰,有些指标是当下的热点,但是不一定有长期观测的可持续性和代表性。

  (二)赛迪顾问中国数字经济指数(DEDI)

  2017年11月,赛迪顾问发布《2017中国数字经济指数(DEDI)》白皮书,报告在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演变和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数字经济划分为基础型、资源型、技术型、融合型和服务型,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进行测算。DEDI兼顾了全国各省的测评和5个维度数字经济分指数的评估,并运用了互联网企业的用户数据,反映数字经济在服务领域的渗透情况,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数据来源不一定稳定、无法国际可比也是这类指标的共性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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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海社科院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

  《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2017)》于2017年12月首次发布,报告将数字经济分为主体产业部分和融合应用部分。该指数主要采用对比法,通过大规模采集和分析全球120多个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数据,形成综合性及多维度的评价。该指数构建了由数字设施、数字产业、数字创新、数字治理等4个维度构成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分析模型,其中数字经济设施、数字产业和数字创新是一国数字经济竞争力的三大支柱,数字治理则是这一体系健康运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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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其他指标体系,竞争力指数强化了治理的作用,在操作层面,选取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等统计和调查数据作为来源,考察政府服务、数据开放等水平,在数字治理层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完备性,对于我国建立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上述数据来源报告发布不一定稳定,不同国家缺失项不一,测算过程容易受制于人。而且许多指标对于国家而言有测算的价值,如果是对省市的评估,则差异不一定显著。

  (四)腾讯“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

  2015年起,腾讯联合京东、滴滴等机构统计了涵盖腾讯的微信、支付、城市服务、众创空间等10余个核心平台的全样本数据,以及京东、滴滴、携程等企业的行业数据构建了中国“互联网+”数字指数。该指数采用对比法,下设基础、产业、创新创业、智慧民生4个分指数,共涵盖14个一级指标、135个二级指标,内容涉及社交、新闻、视频、云计算、三次产业的17个主要子行业、基于移动互联的创新创业、智慧民生等,直观反映“互联网+”数字经济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1个城市的落地情况。这些互联网企业数据资源丰富,一手数据可以动态更新,这是互联网企业牵头制订指数的核心优势。而且相关企业业务覆盖范围广泛,行业渗透率高,能够较为精准、及时反映出市场的活力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但是缺点在于,数据往往受限于相关企业的市场份额和业务类型,是否能够代表数字经济的整体水平有待商榷,而且对于宏观层面如信息基础设施以及传统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等内容几乎没有涉及。

  (五)财新等中国数字经济指数(CDEI)

  2017年5月财新智库等机构发布中国数字经济指数(China Digital Economy Index,简称CDEI)。CDEI采用对比法,主要关注数字经济对整个社会效率提升的能力,包括生产能力、融合程度、数溢出能力、全社会利用能力4个部分。CDEI作为媒体发起的指标体系,与腾讯的“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都具有创新性强、亮点突出的特点,更具备时代特征,能够反映当下的市场活力和重点领域的发展状况,但是指标的理工论基础有待商榷,抓取的企业数据不一定能够客观反映我国数字经济的宏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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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新华三集团城市数字经济指数(DEI)

  《中国城市数字经济指数白皮书(2017)》于2017年4月首次发布,是首个针对中国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估体系,该指数采用对比法,结合当前热门技术应用和城市发展状况,从城市信息基础、城市服务、城市治理、产业融合等角度,评估中国各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首次评估覆盖了全国40个城市。该指标的特点是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划重点结合,并考察了热点数字化应用情况,关注技术创新在应用层面的实施成效。但是,由于我国不同区域间差异较大,城市发展特点各有不同,针对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更应该因地制宜,横向对比的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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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苏州数字经济指数

  2017年12月发布的中国(苏州)数字经济指数发布,通过对300多个网站的268.4亿条来自互联网、政府、企业等渠道的数据分析与测算,展现了苏州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和变化。作为首个以城市发起的针对地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量体系,该指数有一定的先驱性。指标体系的选取过程中,基本能够反映数字经济的主要特征,所选指标可获得性强,并兼顾可扩展性,能够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整和完善。基于大数据进行的挖掘与分析有一定的先进性,也是统计监测的一大趋势,但是如何对大范围的数据进行清洗、加工和解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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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数字经济测度的评析与政策建议

  国际、国内各指标体系各有所长,各具特色。国际机构的研究成果中,从数字经济的概念界定和理论体系构建的角度,美国商务部对数字经济的定义、理论、范围、测量的步骤都有研究,值得参考;从指标体系构建的角度,欧盟的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最为客观、全面,尤其是在数据获取角度,欧盟有大量相关的调查、统计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基础,欧盟长期大范围调查统计的工作机制值得学习;从指数设计的科学性和延续性的角度,世界经济论坛的网络准备度指数和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的ICT发展指数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考验,尤其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产业的测算和国际比较中非常成熟。

  与国际多个指标体系相比,中国现有的指标体系有非常鲜明的特点。第一是时间新,本文涉及的7个国内数字经济指数均首次发布于2017年,显示出不同机构、企业和地方对国家战略和数字经济发展大势的重视程度和快速反应,但也说明中国在数字经济发展测度方面的起步较晚。第二是差异性强,国际组织的测度方法相比之下都非常中规中矩,考察内容无外乎数字经济的基础、应用、影响等方面,而中国的7个指数则各具特色,反映出不同机构和角色对数字经济的关注点和理念方法的差异。第三是创新应用大数据,企业主导设计的指标体系中更体现出数据来源的多样性。

  综上所述,为有效推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数字经济测度和评估的理论研究。对于数字经济的测度应是建立在严密的理论框架之下,才能有权威的政策影响力和学术价值。建议在国内外研究基础上,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框架和测度思路。

  二是探索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快开展数字经济相关统计调查。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指数研究、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系统构建关键指标统计调查框架,保障一手数据、核心数据的长期采集,从而保障数据质量能反映真实水平,避免受到数据来源不稳定等因素影响。

  三是在数据质量和来源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数据来源。国内多个数字经济指数在充分利用既有统计数据基础上,兼顾反映市场活力的行业数据和网络抓取的互联网大数据,但如何兼顾指标的国际可比性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张晓. 衡量数字经济: 一个新的视角[M]. 上海远东出版社, 2015.

  [2]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7.

  [3]       张美慧. 国际新经济测度研究进展及对中国的借鉴[J]. 经济学家, 2017(11): 47-55.

  [4]       张雪玲, 焦月霞.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及其应用初探[J]. 浙江社会科学, 2017(4): 32-40.

  [5]       佚名. 中国城市数字经济指数白皮书(2017)发布[J]. 中国信息化, 2017(5): 73-73.

  [6]       Nardo M, Saisana M, Saltelli A, et al. Handbook on Constructing Composite Indicators: Methodology and User Guide: (Complete Edition‐ISBN 9264043454)[J]. Oecd Statistics Working Papers, 2008, 73(2): 1111.

  [7]       Commission E. DESI 2015. Digital Economy and Society Index. Methodological note[J]. European Commission, 2015.

  [8]       Surhone L M, Tennoe M T, Henssonow S F. 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M]. Betascript Publishing, 2010.

  作者简介:

  徐清源,女,1989年生,河南人,2014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系,获东亚研究学硕士学位,现为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互联网与社会。

  单志广,男,1974年生,黑龙江人,2002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现为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数字经济。

  马潮江,男,1974年生,四川人,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处长、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信息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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