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信息消费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17-06-28 09:06 来源:崇州市经信局
浏览量: 收藏:0 分享

根据中共崇州市委办公室、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信息消费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崇委办〔2015〕49号)及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补贴于2017年6月27日开始申报,现将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崇州市行政区划内,符合《崇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相关产业领域,已按照相关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建设完成或者已经投入运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和单位。  

2、支持标准  

按照《崇州市关于鼓励信息消费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申报资料  

(1)崇州市鼓励信息消费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表(附件);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投资相关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原件);  

(5)企业承诺书。  

4、报送要求  

按照《<崇州市关于鼓励信息消费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各相关企业请于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崇州市大数据产业创新联盟(地址:飞云东路495号IPC枢纽大楼1楼107室)。申报材料中需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严格按时间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智慧办82201123大 数据联盟68629696)  

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崇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6日  

来源:崇州市经信局

标签:

责任编辑:admin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