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大数据健康发展和广泛应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强化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经济转型、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目标,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政府履职效能、构建信息惠民体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培育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等方面的创新引领作用,推动数据、技术、应用、安全协同发展,形成大数据创新发展新模式和智慧城市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紧跟全球大数据发展趋势和前沿动态,加强大数据采集、处理、开发和应用模式创新,鼓励利用大数据创新创业,推进大数据应用关键技术突破,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智慧城市和产业发展等的深度融合。
坚持集约统筹。以公共数据集中统一、社会数据百花齐放、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原则,建立健全大数据发展体制机制。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推行大数据基础支撑云服务模式,实现资源集约化利用,坚决遏制分散建设、重复投资、信息孤岛和数据割据等现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营造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各领域大数据发展齐头并进。
坚持开放共享。坚持开放共享为常态、不开放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交换共享,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数据资源流通,加快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相互融合和增值开发利用。
坚持应用导向。围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着力解决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问题,突出应用,注重实效。大力支持传统企业利用大数据提升经营和生产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坚持安全可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和技术防护,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三)总体目标。到2018年,基本形成多方参与、协调融合的大数据发展氛围,“政产学研用资”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建立;全市统一、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大数据云中心”)建成启用;集中统一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公共信用、审批证照等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各区(市)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逐步显现;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示范应用、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等取得初步成效。到2020年,规范有序的大数据发展环境基本形成,城市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程度处于较高水平,大数据产业链条趋于完整,创新应用和两化融合发展保持全国领先。紧紧围绕“打造全国性社会化大数据中心、发展大数据产业”的目标,将我市建设成与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战略相适应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数据集散服务中心、研发创新中心、应用引领中心和产业集聚高地。
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善政”新模式。建成一体化城市大数据中心,通过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聚、通、用”,形成跨部门、跨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和统一开放格局,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构建以人为本、公平普惠的“惠民”新体系。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文化教育、农村生活、健康医疗、交通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形成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
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兴业”新格局。推进公共信用、交通、医疗、卫生等重要领域公共数据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创新活力,助推我市“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建设。
积聚产业融合、协同发展的“强效”新动能。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相关产业融合集群、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数据相关企业,形成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
营造服务完备、公开透明的“数创”新环境。制定大数据发展标准规范,加强大数据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逐步建立支持大数据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实施重点工程,助推大数据发展
(一)城市资源数据化工程。
1.推动公共资源数据化。实现政务运行、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化,依法推动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数据化运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社会服务等活动全流程数据化。加强数据的采集和保存,全面实现城市运行各要素数据化驱动。(市电政信息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档案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公共数据规范化管理。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梳理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化系统产生、存储的各类数据资源,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依法建立公共数据采集、存储、脱敏、利用、安全等管理制度,实现公共数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市电政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多样化数据采集体系。各级、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须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采集平台,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的要求,采集公共数据资源。推广传感器、射频识别、近距离无线通信、微机电、卫星定位、视频识别等多种数据采集方式,实现身份、位置、图像和状态等多方面感知,提高数据采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结合行业应用,搭建大数据采集平台,引入社会数据和互联网数据,构建“行政收集、有偿购买、自愿上传、融合共享”的多渠道、精准化、实时性的大数据采集体系。(市电政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数据融合增值化工程。
1.建立健全数据标准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标准先行”原则,制定统一的基础平台标准和数据元标准,实现基础平台重用与业务需求个性化兼顾;制定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保障数据采集、整合、共享协议一致,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保障数据管理规范、安全可控。(市电政信息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建统一的大数据云中心。大数据云中心建成启用后,逐步整合各区(市)、各部门分散的数据中心和平台设施;无特殊需要或上级明确规定的,各部门一律不得安排机房建设和改造项目,不得分散配备机房设备、主机服务器、存储系统等基础软硬件设施。(市电政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部门间数据资源交换共享。进一步完善市、区(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按照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到2020年,部门间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80%以上。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数据,原则上不得重复采集;不符合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相关规定不予审批建设;未达到立项信息共享要求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相关规定不予验收。(市电政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汇聚融合。进一步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息、建(构)筑物等基础数据库,建立电子证照、网上办件等专题数据库;依托“信用青岛”网站,建立自然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三大公共信用数据库。加强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汇聚融合,建成城市大数据中心,到2020年,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度达到60%。(市电政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各级、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充分依托“青岛市政府数据开放网站”主平台,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拓展数据开放广度和深度,丰富完善数据开放清单和数据接口,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利用。逐步取消政务部门进行的有偿性数据资源开发经营活动,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市电政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数据服务和资源交易。大力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数据服务商,培育形成一批社会化大数据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采集、整理、加工、分析等业务。大力发展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大数据交易中心,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在数据交易市场购买经过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后的数据。依托青岛—慧与软件全球大数据应用研究及产业示范基地、青岛—亚马逊AWS联合创新中心等国际知名企业,汇聚全球大数据资源和服务,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国际数据资源服务交易。(市电政信息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工作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鼓励社会数据共享共用。鼓励市场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数据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数据采集并开放自身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培育公益性数据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创新数据共享机制,探索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在确保数据所有权的基础上建立数据融合增值利用的商业新模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参与公益性数据资源开放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海洋经济优势、产业基础优势和智慧城市建设优势,在大力实施城市数据化的基础上汇聚国内外数据资源,建设区域性大数据集散服务中心。(市电政信息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府治理智慧化工程。
1.建立政民沟通新模式。利用大数据多渠道汇集民意民智,洞察公众意愿和看法,通过精准分析进行定向宣传,消除信息不对称障碍,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市电政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大数据发掘部门业务深层次关联关系,优化政府机构设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运用大数据对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和效果预测,促进政策优化调整,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逐步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流程互通、数据共享,推行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流程为主线的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以数据驱动打破部门间壁垒,促进“一体化政府”建设。(市电政信息办、市编委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实现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动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增强社会诚信和自治能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助力和谐社会建设。以数据驱动加强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优化,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加强历史和现实数据分析,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公众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数据挖掘精准定位环境污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市宜居水平。(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民生服务便捷化工程。以优化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开发各类便民应用。利用大数据洞察民生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市电政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海洋经略科技化工程。
1.规划建设超算和海洋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依托青岛国家海洋实验室,规划建设国际领先的超算和海洋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海洋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推动海洋特色创客蓬勃发展,为提升海洋高新技术产值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服务。同时,面向全球提供海洋数据计算、存储和大数据分析等服务,推进海洋合作加速拓展,助推建设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青岛海洋国家实验室负责)
2.推动海洋大数据应用。建立集数据采集、存储、更新、处理、分析、共享、应用等为一体的海洋大数据综合发展体系,通过多元海量异构海洋立体数据的动态获取、智能分析与快速处理,实现海洋大数据的有效共享和综合利用,打造面向政府决策和市场应用的海洋数据产品,支撑海洋科学研究、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等活动。(市电政信息办、青岛海洋国家实验室、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产业转型创新化工程。
1.提升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产业咨询、服务、运维企业,建设面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质量检测和标准认证平台,形成面向大数据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大企业和大项目带动计划,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大数据企业落户,围绕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应用与数据安全等大数据产业链环节,培育和引进大数据重点企业;建设大数据创新基地、产业基地、人才实训基地、孵化器、创业创客平台和应用示范中心等,打造国际知名的大数据产业聚集高地。开展大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大力引进高水平大数据研究机构,支持青岛国际院士港、“清华—青岛”数据科学研究院、青岛大学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等开展大数据技术研究,加快青岛—慧与软件全球大数据应用研究及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城市道路交通装备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青岛评测中心、中科院地理信息与文化科技产业基地青岛中心、太极科技产业园、浪潮大数据科技园、青岛—亚马逊AWS联合创新中心、百度(青岛)创新中心和华为企业云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进度;鼓励各高校多种方式设立大数据相关专业和研究机构,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的大数据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推动我市成为全国重要的大数据研发创新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电政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条。合理布局大数据产业及项目,争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在大数据、云计算及应用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行业应用示范项目,实现大数据产业差异化发展,形成资源共享、人才互动、联动发展的良好业态。完善大数据产品体系,着力发展数据采集、清洗、存储管理、分析挖掘、可视化、安全监管等大数据产品,壮大大数据咨询、服务行业,建立大数据技术、产业、应用生态体系。加快电子标签、智能传感器、物联网芯片、近场通信、传感网组网和管理等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建设城市智能感知网络,支持传感器、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数据采集设备的应用推广,提高大数据采集能力和信息惠民水平。推动三大电信运营商在我市建设大型数据中心,争取成为全国性或区域性信息交换枢纽和信息存储中心;支持中国联通集团在我市建设具备国际互联网转接业务能力的区域性国际出入口局;支持各电信运营商加大网络扩容升级力度,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提高各大运营商数据资源互联互通能力和共享效率。率先开展5G等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应用试点,加强移动互联网接入能力建设。支持重点企业设立区域性云计算平台,开展云计算前瞻性研究,拓展云服务能力,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计算、存储等基础支撑能力。发展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及机顶盒、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云端产品,拓展大数据应用。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相关的创新平台、产业园区、核心企业打造沟通交流平台,鼓励协同创新,实现协同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电政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拓展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提升大数据对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大数据企业和传统企业的跨界合作和投资并购,实现混合经营和业态创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电政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环境营造多元化工程。
1.搭建互动交流和宣传平台。加强大数据发展促进工作的宣传力度,办好世界大数据大会,以应用示范中心、网上展示平台和各类活动为载体,调动全社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对外服务、宣传交流和应用推广,多渠道展示我市大数据典型应用成果,为推动大数据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电政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政产学研用资”协同发展体系。组建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大数据联盟),汇聚“政产学研用资”各方资源,推进大数据相关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数据共享、应用推广和资本融合,实现资源共享、联动发展。(市电政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教育和培训。针对政府公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升对大数据及其价值的认识,促进各部门在日常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广泛开展大数据应用。(市电政信息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利用大数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大数据与计算智能大赛、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应用创新开发竞赛等活动,采用服务外包、社会众包、助推计划、补助奖励、应用培训等方式,鼓励公众和企业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支持大数据创新创业项目,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大数据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实现联动创新。发展创客空间、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打造适应大数据创业的新型孵化平台,支持大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市电政信息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示范应用,提高融合发展水平
(一)政府治理大数据示范应用。
1.市场监管。以法人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市场监管、检验检测、销售物流、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建设涵盖资格监管、行为监管、专业监管、消费维权服务四大监管业务领域的基础应用,重点实现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综合应用,形成一体化、协作式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通过对市场数据的聚合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预警企业不当行为,增强联合执法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安全生产监管。整合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数据和执法监察数据,采集企业状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数据资源,结合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标准化管理体系,保障生产安全风险管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分析预测区域风险,预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能力提升,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提供决策支撑。积极稳妥开放监管数据,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社会公众参与能力,提高监管针对性。(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共信用建设。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归集政务部门和公共机构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和收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建设自然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三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共享,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支持征信服务机构与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依法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的深度融合与协同使用,引导征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信用服务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市电政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食品药品安全。整合食品药品动态监管数据和检验监测数据,汇聚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商务、卫生、公安、质监等相关数据,自动抓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互联网交易、网络舆情和第三方排名、评价等数据,形成对监管对象全生命周期、全环节的立体式、多维度数据感知。鼓励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追溯体系。积极稳妥开放监管数据,引导公众安全合理饮食用药,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公众参与能力。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靶向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财源建设。以财政、国税、地税及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涉税数据共享为主线,将财政部门涉税数据和税务部门按区域、行业、税种分类的基础税收征管数据,以及其他部门的涉税数据进行整合,摸清税源底数、堵塞漏洞,逐步实现对税源有效管控,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持财政收入稳增态势夯实基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公共安全。对公安内部数据、外部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进行汇聚、清洗、转换,利用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数据资源和视频监控资源,完善社会安全数据、应急数据和视频数据,形成支撑各类公安业务和各警种应用的公安大数据中心,为基础查询、综合分析、决策支持、深度挖掘等业务应用提供标准化、模板化的数据服务,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快速响应和高效打击犯罪等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公安局负责)
7.环境保护。利用物联网、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提升大气、流域、土壤、森林等方面生态环境数据采集能力,推进排污许可证、餐饮业油烟管理等业务信息化建设,配合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评价。实现污染源、污染物、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评价模型应用和资源信息共享,加强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统筹协调决策能力,支撑多部门合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依托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和建(构)筑物数据库,搭建以建(构)筑物数据库为基础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数据库和城市建筑云平台,创建智慧城市设计仿真与可视化技术研发平台,实现基于“型+流”的大数据智慧城市的建设推演与成果评估。集成建筑信息模型(BIM)与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城市信息模型(CIM),开展CIM大数据工程示范应用,打造CIM大数据示范产业园。搭建“多规合一”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归集、整合、关联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利用、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历史文化资源等领域数据,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的联动共享,打造透明城市。(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青岛理工大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统计分析。融合政府综合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微观数据,结合统计经济模型,进行经济运行状态、产业结构、预警预测等分析,辅助政府决策与管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审计监督。以“金审”三期工程建设为契机,完善审计信息系统,建设审计综合作业平台、审计数字化指挥中心、审计大数据服务系统、审计模拟仿真实验室和审计综合服务支撑系统,提升审计指挥决策、审计质量管理、数据汇聚与共享、数据综合分析等能力。以公共财政运行安全和绩效评价为重点,探索构建电子审计体系,初步实现对一级预算单位的常态化审计监督,强化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完善政府治理。(市审计局负责)
(二)民生服务大数据示范应用。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数据为基础,汇聚互联网数据、共享政府部门和社会第三方数据,打造人社智能服务决策平台,实现主动、精准、个性服务和科学决策。探索建立人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绘制单位和个人多维度、多线条的动态“信用画像”。深化科学监管体系建设,深度分析就业、社保、劳动关系、人才、机关人事等数据规律,实现对各类业务行为动态预警和有效监管。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打造创业云平台,实现网上创业大集、众创空间、投融资中心、人才超市、创业社交等于一体的网络互动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智能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医疗健康服务。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市、区(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进健康医疗临床科研大数据研究与开发,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推进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完善居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网上预约就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远程医疗和个人健康维护等相关应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交通治理。以“多位一体”平行交通运用示范工程为主线,全方位汇聚交通地理信息专项数据和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各类交通领域数据资源,结合环境与气象数据、城市人口与岗位分布数据、交通事故与违章数据、手机信令数据、社会网络数据,研究交通拥堵解决方案,完善交通设施布局,提高交通执法效率,提升交通治理水平,以及交通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教育文化服务。建设覆盖市、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公共管理平台、教育资源平台相融合的云服务体系,探索大数据在教育管理决策、监测评价、公共服务中的运用。推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汇集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的大数据分析,优化教学策略、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推广“微课”“翻转课堂”“混合教学”“电子书包”等新型教学模式,促进教育模式创新与变革。建设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加快推广教育云平台等典型应用,逐步探索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和覆盖个人全部受教育信息的终身学习账户。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档案馆等数字公共文化项目建设,重点打造青岛公共文化云,构建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和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民政服务。整合养老、救助、抚恤、救灾、社会福利等领域数据资源,结合人口库基础数据、不动产数据、机动车数据等,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民政服务大数据应用工程,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撑。构建数据关联分析模型,对困难群众、受灾群体、优抚对象等进行全方位精准分析,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和数据分析预警能力。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调控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引导养老产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基层公共服务,以数据驱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发展社区服务业。(市民政局负责)
6.商务发展。建设内外贸融合、“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投资等服务型数据服务平台,为产业发展、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精确服务。加强商务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跟踪监控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要流通企业、重点市场、应急保供等商贸流通行业相关数据,实现信息融合和关联分析。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工作。为中小商贸流通服务、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支持,引导企业推进市场拓展、开展精准营销和优化对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推动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应用创新,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三)海洋大数据示范应用。
1.海洋渔业。系统整合渔业数据资源,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发展渔业电子商务。在水产养殖重点区域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等信息技术和装备,全面提升陆基工厂、网箱和池塘养殖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养殖过程控制管理,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为养殖企业在最佳环境、最佳养殖密度、最佳上市时间、灾害预警等方面提供决策信息支持,推动水产养殖行业向集约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引领渔业产业优化升级和持续、高效发展。(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海洋船舶。以海洋船舶定位数据为基础,整合船舶基础信息、渔船救助终端等数据,涵盖海上船舶管理、港口流量分析、船舶碰撞预警分析、渔船监管、渔业捕捞强度分析等业务领域数据,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建设一体化、协作式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实时分析重要港口货运船和海上渔业资源流量变化趋势。(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港航物流。以港口为中心,集成港航物流数据,构建大数据航运指数、港航数据共享服务中心等面向服务和监管的应用系统,助力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港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产业大数据示范应用。
1.工业。普及推广工业云服务,支持企业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在线交互研发设计、众包设计、虚拟仿真、三维(3D)打印等工业设计新模式。争取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互联网型开放式工业设计中心,为行业开展工艺设计、产品研发、企业管理提供云服务。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推动大数据在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助推智能制造与先进服务加快融合,形成全国性大数据应用引领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2.科技。推动由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活动获取和产生数据的逐步开放共享,实现重要科研数据的汇集、保存、管理和共享利用。对各类科技资源进行大规模整合,搭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内容准确的科技资源数据库,形成涵盖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分布合理、互联互通的科技资源服务体系,为生产生活提供精准、优质的科技数据服务,培育和推动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市科技局负责)
3.旅游服务。以青岛旅游大数据中心为平台,收集、积累、整合、分析游客客源地、特征、偏好等游客数据信息和食住行游购娱厕等旅游数据信息,推进智慧服务、智慧营销和智慧管理应用,加强旅游经济变化趋势分析,促进旅游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构建跨部门、全行业的旅游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推动形成集信息服务、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旅游安全监管、精准营销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监管服务体系。(市旅游发展委负责)
4.农业。整合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方面数据资源,推动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推广应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环境监控系统和病虫害在线监测诊断系统,提高农情田间监测防控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农村土地流转、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等农村信息服务大数据应用。鼓励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建成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推动大数据与农业深度融合。(市农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防范,保障大数据健康发展
(一)完善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和服务,建立大数据本地和异地容灾备份机制,提升基础设施和关键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大数据安全规范体系和评估体系建设,完善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措施,提高重大风险识别分析水平,加强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
(二)提升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安全技术研究,重点推动数据加密、数据脱敏、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溯源、态势感知等安全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推广,探索“区块链+大数据”统筹发展新模式。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提升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数据防护网,全面提升针对隐私数据泄露、违法数据流动等安全风险隐患的识别、监测和处置能力。
(三)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信息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确保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受到合理保护。建立数据灾备、安全防护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实现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五、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全方位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推进大数据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系和督查考核机制;各区(市)应明确专门机构统筹辖区内大数据发展促进和应用推广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确定大数据发展分管领导和责任处(科)室,鼓励建立首席数据官(CDO)制度,加强大数据政策落实和技术研究,推动大数据成果更好更快地应用到城市治理、产业转型和经济健康发展上来。
设立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中本市产业专家和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推动组建国资控股大数据公司,充分挖掘使用经过数据脱敏等安全处理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展数据增值服务,受托开展公共数据的商业化运营服务。
(二)完善制度保障。探索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政务云管理、数据采集及分类分级、公共数据开放、数据存储、质量保证、数据脱敏等一系列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大数据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标准服务、评测和监督体系建设,在应用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制定有关标准规范、服务规则、技术协议;建立市场化的现代运行机制,发展培育数据流通市场,规范大数据市场交易行为。制定数据商业化服务规则,明确公益性与商业性服务界限。
(三)提高财税保障。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大数据云中心的建设、扩容和改造投资,相关部门可依托大数据云中心建设行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推动重点大数据项目实施和大数据科研机构落地,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依托国有投融资平台企业,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支持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设备和产品制造、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性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财政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推动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大数据增值利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金融工具和税收优惠等手段对初创企业进行扶持,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创业服务、数据资源、平台和技术工具等方面优惠条件。
(四)落实人才保障。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大数据研究机构,引进集聚国内外大数据人才。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依托人才引进工程,加强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设置数据科学专业,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