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合开展生态大数据应用与研究工作的战略合作协议》建设“一院一室一中心”(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国家生态大数据应用工程实验室、国家生态大数据中心)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组建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合开展生态大数据应用与研究工作的战略合作协议》要求,建设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整合政府机构、科研教学机构和企业市场三方面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着力构建国内一流的创新平台和智慧联盟。
二、建设目标
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以加强顶层设计、战略实施为重点,开展生态大数据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形成生态大数据发展的创新动力和开放模式,力争用3—5年的时间,精准目标发力,强化服务应用,促进项目合作,推动产业创新,建成国内一流的生态大数据人才培养、专题培训、咨询服务、科研创新和产业化平台,为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大数据服务支撑。
三、组织机构
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领导机构由名誉院长、院长和副院长组成,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研究院下设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名誉主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由政府专家、院所专家、企业专家构成的特约研究员队伍组成(见附件)。
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秘书处设在国家林业局信息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制定研究发展战略,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执行论坛研讨和学术活动,沟通联络专家委员会成员,协调相关业务咨询培训,保障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完成研究院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办公地点设在海南省陵水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作为南海大数据应用研究院成员之一,保持咨询研究的独立性。
四、工作机制
(一)会商机制。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每年度召开一次年会,以论坛或研讨的方式,研究生态大数据的战略发展规划、探讨交流大数据前沿技术、分析解决生态大数据共享发展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和措施。
(二)研究机制。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推行以项目为核心的研究机制,重点推进国家生态大数据基础平台体系建设工程及“三大战略”林业数据资源协同共享项目,开展绿色发展、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数据分析服务,推出有分量的专题分析报告、决策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领导等决策参考。
(三)培训机制。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探索全新的复合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分级培训和咨询服务,面向不同的用户群体,科学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各类生态大数据的培训,致力于培养具有大数据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四)开放机制。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以生态大数据建设需求为导向,以资源共享为基础,动态设置专题研究组,聚合社会资源,优化人才结构,不断完善研究院组织机构,探索建立开放式、社会化、创新型的智库平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