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粤府办〔2016〕29号)要求,现开展第二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重点培育对象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战略目标,以推进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和创新应用为抓手,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区域或园区,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创新化发展,构建形成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建设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大数据产业园,打造高端企业集聚、产业链条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集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结合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部署和现有产业发展基础,支持和引导省内有条件的地市、龙头企业培育、建设大数据产业园,搭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集聚一批大数据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大数据聚集区,抢占数据产业高地。到2020年,在省内重点培育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争取创建3-4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
二、培育对象
省内有条件的地市或龙头企业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产业园(含在建和拟建)。要求园区的大数据产业聚集度较高,行业带动能力与提升作用较强,区域资源集中,是当地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发展基础条件良好。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附件2)。每个市(顺德区)本批次推荐大数据产业园不超过1个。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园区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我局审核确定第二批重点培育的园区名单,在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四、项目管理与服务
(一)工作分工。省大数据管理局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的培育建设,建立园区项目库及入园企业库,加强统筹;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推荐园区申报省级大数据产业园,负责具体组织园区的培育建设工作,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加强对园区培育建设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等。
(二)情况综合。入选园区所在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需定期(每半年)收集入选园区相关统计数据、发展计划、情况总结等,审核后报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对入选园区及园内入驻企业进行动态评价和动态信息管理,不定期开展考察,及时了解各园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园区服务。省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入选园区所在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开展园区建设经验交流、宣传推广、信息推送、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对发展良好、创新成果突出的园区,将重点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或其他相关项目。
五、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将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17年4月12日前报我局(标准与应用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OA报送可编辑版本。
附件:
1.第二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申报指南
2.推荐函(模板)
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联系人:林桂芸,电话:020-83134771、83180738,传真:020-83180738,
邮箱:Jxwbzc@gd.gov.cn,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附件1:
第二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相对集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是本地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
(二)园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并制定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针对大数据企业落户和发展有明确的思路和政策。
(三)园区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条件,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500亩,具备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能较好地发挥大数据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园区建设引入完整的大数据管理概念,具有吸引大数据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单位概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证等)复印件。
2.园区基本信息,如园区位置、区域面积、行政设置、人口、产业结构、经济运行情况等。
3.园区发展情况,如基础建设情况,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的集聚情况,公共服务能力,已获得的政策及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已承接的重大项目或试点任务情况等。
4.园区培育方案,如园区的近三年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规划,资金保障及预算,政策及配套服务措施,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机构)培育引进计划,项目实施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等。
(二)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认为对园区评审有帮助的证明材料。
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园区的经营情况,如土地使用证、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财务报表等。
2.园区获得的有效资质。
3.与园区有关的知识产权列表及证书复印件(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等)。
4.园区在2013年至今获得的荣誉。
5.园区承担政府项目的列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6.园区中已经投入的资金说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票、购置合同等。
7.投入园区管理或建设的团队成员,需提供申报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园区负责人要求为主申报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非申报单位人员,需提供参与本园区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申报单位认为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的,可不提供)。
(三)园区入驻的大数据或相关领域企业、研究机构名录。
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入驻企业(机构)名称、入驻时间、主要发展领域或方向、产品或服务情况;企业(机构)在大数据及相关领域的创新情况、行业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企业(机构)经济效益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一)园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各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园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我局将中止其申报。
(二)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应将提供的材料先编制目录,再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
附件2:
推荐函
(模板)
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工作的通知》,我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现推荐(园区名称)为我省省级大数据产业园重点培育对象。该园区是我市(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点规划项目,推荐园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无误。
单位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