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厦门发布《厦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2017-03-15 11:03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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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厦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明确厦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以用促产”的思路,坚持“资源、技术、应用、产业”四位一体、协同互动的发展模式,推进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和产业发展协同化,提出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构建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两大工作目标。《方案》包括5大方面主要任务、25项具体任务:

  一是夯实大数据发展承载基础,构建政务数据共享体系,涉及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政务云平台服务水平、强化城市基础大数据库建设、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加强大数据采集和利用、建立健全政务大数据开放管理机制。

  二是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涉及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和执法管理的支撑能力、建设社会公共信用体系、实施生态环境全方位监测、构建城市空间建设规划管理协同工作体系、推进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

  三是运用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涉及提升市级统一行政审批平台服务水平、夯实“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构建新型教育文化服务体系、促进交通旅游服务能力提升、构建智慧海洋服务体系、建设市民卡大数据应用系统。

  四是运用大数据推动产业发展,涉及布局“大数据+”、发展工业大数据、发展服务业大数据。

  五是强化大数据应用安全管理,涉及加强大数据安全顶层设计、加强大数据安全防护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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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2月20日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夯实我市大数据发展基础,以政府大数据开放开发为先导,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为示范,营造适合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抢抓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形成大数据产业和应用特色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6〕27 号)、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厦门市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委、市政府主导,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把握国家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进中国制造2025、促进信息消费、全面推广三网融合等战略带来的新机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府大数据开放开发为先导,推动大数据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应用的深度融合;以企业为主体,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重点锤炼若干优势产业环节,全面提升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资源、技术、应用、产业”四位一体、协同互动的发展模式,推进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和产业发展协同化,释放大数据红利,着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家级大数据综合示范应用城市。

  (一)创新应用成效明显

  建立政府大数据管理应用相关制度和标准,构建大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体系。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政府数据资源梳理,建成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到2018年底,完成卫生、教育、交通、信用、环保、旅游、气象、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数据整合共享及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技术产业发展领先

  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工业大数据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到2020年底,大数据开发利用在全市各领域中全面展开,多项大数据关键技术在国内领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应用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示范企业,构建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发展承载基础,构建政务数据共享体系

  1.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光网工程,全市建制村通光纤率达到100%。积极推进5G网络试验和领先发展,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络建设,提高数据网络传输能力和覆盖率。加快各类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加强“三网融合”技术和业务应用创新。加快基础传输网络和感知网络建设,部署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程以及物联网应用的低时延、高可靠的工业互联网。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实施单位: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2.提升政务云平台服务水平。采用先进的云计算架构建设政务云计算数据中心,形成统一的应用基础支撑平台、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统一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平台,促进跨地区、跨部门基础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强化城市基础大数据库建设。按照大数据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民库、法人库、空间基础数据库为基础,进一步建设信用库、电子证照库、视频库、交通信息库等城市基础大数据库。通过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和利用,加大物联网数据采集设备部署和数据处理,鼓励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数据服务的方式,利用电信运营商、银行、企业的数据服务,形成城市基础大数据库群。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4.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进一步推进《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5〕179号)实施,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到2018年底,市级政府各部门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的全覆盖,建成以市为节点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区、街道、社区等)

  5.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实施身份统一认证,面向公众提供数据查询、数据下载、应用接口等服务。利用统一开放平台汇聚和发布政务数据,保障数据权威、有序和安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托开放平台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与社会各类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6.加强大数据采集和利用。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完善金融、税收、审计、统计、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机制,推进各部门按照统一体系开展数据采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对宏观调控决策的支撑。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各有关部门)

  7.建立健全政务大数据开放管理机制。制定《厦门市政府大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开放的目录清单制度,制定数据开放标准和开放计划,明确开放政府数据的原则和要求,并对开放政府数据的对象、形式、边界进行严格定义,建立以共享、开放为原则的数据开放机制,纳入各部门政务绩效考核目标。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应适应大数据发展需要,具备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和开放设计基础,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统一汇聚、多方利用。推动中央国家机关、福建省直机关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保证信息资源属地存储和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法制局、市效能办)

  (二)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1.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和执法管理的支撑能力。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调度指挥平台,实现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共享。加强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对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支持和应急联动,为综合应急管理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2.建设社会公共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归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等各领域信用数据,完善共享应用平台,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旅游服务、市场准入、商事广告、消费维权等领域,推动企业信用数据统一公示;在行政管理、执法和公共服务事务中逐步利用信用信息,开展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在市民生活中,加强诚信价值观的督导,通过大数据运用,构建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在自贸区率先试点大数据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自贸区管委会、市信用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实施生态环境全方位监测。集成空气、水、土壤等监测数据,统一规划建设厦门市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多部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全面、精确、及时掌握监测对象现状、动态变化、发展趋势以及相互影响,综合评价环境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效果,为城市规划、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共享监控监测数据资源,汇总分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污染源在线监控等信息,精准定位污染源头,为及时处置和反馈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

  4.构建城市空间建设规划管理协同工作体系。统筹国土、规划、建设、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城市建设多规平台大数据库,实现城市建设规划“一张图、一个平台、一张表、一套机制”,实现多个部门规划协同。依托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开发各类城市公共应用部件,建立专业业务应用图层,为政府决策、城市规划、地下管网管理、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经济统计、人口计生、公安指挥、资源管理、交通管理、现代农业、海洋开发以及位置服务等提供开放性的空间应用支撑,进一步优化“多规合一”的发展布局和城市空间的科学治理,带动我市空间应用技术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实施单位: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等)

  5.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升级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推进信息采集、问题受理、事项流转、处置反馈、考核评价等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建设智慧综治平台,根据居民需求和特点,开发特色应用模块,实现人性化服务,推进审批受理服务和政务便民服务进社区。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社区办,实施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市信息中心)

  (三)运用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提升市级统一行政审批平台服务水平。建设统一的全流程行政审批平台,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应用,提升审批效能建设。推进单一审批和并联审批融合,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在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中,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简化办理程序。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实施单位:各有关部门)

  2.夯实“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建立全市公共惠民服务一站导航、一证通行、一次申办、一页查询的体系。整合政府各部门网上办事资源,提高社会服务供给和管理水平,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政务、民生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促进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创新。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

  3.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探索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国家试点工程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局、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4.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统一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各区政府)

  5.构建新型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教育云平台,提供统一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接口和统一数据中心、“人人通”空间等基础支持服务,实现全市通用教育业务的集中化管理和信息资源的按需分配。推动智慧校园建设,以云计算、普适计算和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对校园的基础设施、教学内容、教育活动、教育信息等进行以人为本的数字化改造。探索终身学习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市网络和教育云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以远程教育作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终身学习的手段,创建智慧学习社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6.促进交通旅游服务能力提升。建立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共同利用大数据提升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源,利用交通大数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建立旅游大数据平台,对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研判,科学制定管理决策,为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港口局)

  7.构建智慧海洋服务体系。打造“智慧海洋”公众服务平台。以建设统一的厦门海洋立体观测平台和海洋大数据平台为基础,主动对接,争取国家“智慧海洋”项目落地厦门,发挥厦门渔港、军港、商港三港合一的优势,形成覆盖空中、沿岸、海面、海底的立体综合感知网,通过对海洋生态、资源、渔业、海岛等信息的开放共享,全力推动我市创建全国首批智慧海洋示范城市,为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海洋景观文化体验、滨海旅游、灾害预警、文化科普、产业技术等服务,进一步实现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

  (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8.建设市民卡大数据应用系统。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依托市社保卡为主要载体,建立虚实结合的用卡环境。建设集统一身份认证、融合各种政务服务应用和便民支付为一体的市民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建立注册信息系统、读发卡系统、数据核检系统、身份认证系统、支付服务系统,应用接入交互系统等,实现虚实多卡融合,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人社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市信息中心)

  (四)运用大数据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1.布局“大数据+”。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对大数据龙头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招商,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实现不同行业、领域大数据的融合,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大数据创新服务。积极推动不同行业大数据的汇聚、分析、挖掘和可视化,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安全、数据影视、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布局“大数据+”的产业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

  2.发展工业大数据。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研究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研发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开展工业企业大数据应用项目试点,积极推动制造业网络化和智能化。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发展服务业大数据。推进服务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研发面向服务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推动大数据在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口岸、海关、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和调控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自贸区管委会)

  (五)强化大数据应用安全管理

  1.加强大数据安全顶层设计。建设大数据应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明确开放政府数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定义开放政府数据的对象、形式、边界等,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处置。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

  2.加强大数据安全防护和监管。在大数据应用中推广国产密码算法。完善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网络空间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防护,定期组织对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测评、应用安全和风险评估,增强技术设施、重大系统、重要信息的安全保障和保密防护能力。推动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常态化,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大数据集中管理及开放应用工作,引导社会各行业大数据能力建设和开放共享,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数据办”)负责日常工作,以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为主线,推动建设市大数据公共开放应用服务平台,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大数据公共开放应用服务平台对接,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核政府数据开放的技术、法律、安全、知识产权、商业运营等专业性问题,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大数据公共开放应用服务平台的技术架构、实现路径和运维模式等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等相关产业资金,向大数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倾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市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从不同层次和阶段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满足不同类别企业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

  (三)统筹规划建设与统一管理

  统筹规划全市大数据应用建设发展,并统一管理市本级大数据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市本级大数据建设项目需经市经信局立项,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建设,促进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完善资金管理配套办法和专家评审制度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人才培育引进

  加强政府、高校、社会和企业之间合作,构建完备的人才体系。引导在闽高校开展数据科学和大数据专业学历教育,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培育大数据跨界复合型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提高我市大数据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托“海纳百川”人才政策,培养和引进大数据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大数据高端人才来厦创业。切实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大数据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

  五、近期工作重点

  (一)成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学术界、产业界国内一流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设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专家日常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

  (二)制定《厦门市政府大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目录,制定数据开放标准和开放计划。按照“开放优先、安全例外、分类分级”的原则,梳理第一批数据开放清单,加快开放资源汇聚。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建设政府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快数据开放进程,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促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各有关企业)

  (四)建设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推动全市健康医疗数据平台的统一建设和数据整合、采集、互通、共享,打破条条框框和行业壁垒。制定完善相关方案和配套政策,全面启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到2017年底,建成厦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并成为全省大数据中心。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建成交通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整合市交警支队、市公安110指挥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和信息集团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交通数据资源,对交通大数据分析挖掘,提高综合路况融合判态与发布、交通状态预测、交通事件监测及分级处理、车辆稽查布控等应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等)

  (六)建设统一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实现公安、安监、执法、气象、市政、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之间的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互动,通过综合应用系统,达到数据挖掘、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及指挥调度的功能,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等)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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