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促进本市云计算产业创新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2017年1月4日
上海市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
云计算是推动信息技术能力实现按需供给、促进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的全新业态,是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变革和必然趋势。发展云计算,有利于分享信息知识和创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培育形成新产业和新消费热点,对上海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和市政府《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9号)要求,加快推进上海云计算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云计算发展战略,以建设云计算创新服务试点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本市产业特点和应用基础,培育扶持云计算骨干企业,形成产业生态,全面支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云端创新融合、“两化”深度融合,不断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努力将云计算产业打造成为新常态下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造中心的重要引擎。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云计算成为信息产业核心组成部分,云计算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形成以云平台为基础,以云应用为导向,以云服务为模式的云计算产业,带动信息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云计算技术和服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
1、培育骨干企业,培育经营收入超过10亿元的骨干云计算企业20家,形成完整产业链,在公有云、混合云、私有云市场占据领先地位,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云计算服务种类丰富,实现规模化运营。
2、完善基础设施,按照“绿色、高端、自给、集聚”的原则布局云计算数据中心,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建成满足云计算发展需求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3、深化行业应用,面向制造业、服务业和电子政务等领域,开展云计算应用示范工程,建设20个行业云计算工程中心,普及云计算服务模式。
4、带动产业升级,全面支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云端融合,带动信息产业规模实现年均10%增长。
到2020年,云计算技术和服务收入达到1500亿元,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关联产业收入达到5000亿元。云计算产业进入基础设施先进、技术产品领先、产业生态完整、应用模式普及的发展新阶段,成为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支撑现代服务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产业,有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基础设施能级
实施传输网络超高速宽带技术改造,全面提供千兆到户覆盖能力,实现网络薄弱区域和农村地区的宽带网络全覆盖。深化4G网络覆盖,推进5G网络规模试验及试商用;建立公益WLAN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拓展公益WLAN覆盖范围。推进亚太直达国际海光缆(APG)、新跨太平洋国际海光缆(NCP)等海光缆系统建设,提高国际信息通信能力。完成运营企业网络和节点设备、IDC等设施的IPv6改造,推动政府网站及商业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应用服务商的IPv6升级改造;推动内容分发网络(CDN)、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等技术实施,提高用户网络访问响应速度,提升网络和业务灵活调度和快速部署能力;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强网络集约建设和业务融合。统筹空间、规模、用能,优化IDC布局,聚焦绿色环保和高端服务。
(二)增强云计算服务能力
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企业,建设集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于一体的综合型云计算公共平台,提供弹性计算、存储、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等服务。鼓励具有行业经验的信息技术企业向云计算平台及云服务提供商转型,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应用,形成智能化、互联化、工具化的深度垂直行业平台,降低行业企业信息化门槛和创新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基础云服务平台、制造云平台、电子商务云平台等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和服务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按需使用、动态扩展、优质低价的数据存储、软件开发、产品营销、在线交易等服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云计算生态环境,增强云平台的工具化属性,推动软件、应用、运维服务的交付模式创新,形成行业云计算服务框架。
(三)自主研发云计算产品
鼓励云计算技术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以及科研院所深入合作,突破数据仓库、云计算平台软件、艾字节(EB,约为260字节)级云存储系统、大数据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研发云操作系统、云中间件、分布式计算、云数据库等产品。支持云计算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与政府机构、大型国企以及商业化云平台运营商的合作,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云操作系统和云数据库等核心产品。加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等科技成果与云计算产业需求对接,支持云计算企业部署CPUGPUFPGA平台架构,提升硬件的智能化、数据化处理能力。鼓励利用开源技术打造开放的云技术生态,降低建设私有云的技术门槛,促进云服务的定制化,推动云服务产品的创新。加强云计算与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融合,降低软件实现成本,带动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支撑互联网创新发展
加速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面向“互联网+”的云计算公共平台建设,形成以传统产业为基础,云计算平台为支撑,服务为导向的全新业态,支撑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云计算企业面向互联网金融、娱乐、健康、教育等新兴应用,提升云主机、云存储、网络分发等基础服务能力,形成按需付费的商业模式,降低互联网行业运营成本。推动传统产业企业融合互联网思维,应用云计算平台,革新产品制造、生产组织和市场服务方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鼓励制造行业打造工业云平台,集成各类行业标准、共享设计、生产管理及互联网营销,实现虚拟生产、协同制造、供应链智能管理等应用。支持互联网企业向实体产业拓展,打造共享经济模式的云端一体化平台,创新传统商业形态和研发生产模式,带动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
(五)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发挥云计算对数据资源的集聚作用,实现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建设以数据资源集聚、融合共享为方向,以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分享为目标的云计算数据融合平台。重点在政务、健康、教育、社保等相关领域,建设云计算数据资源平台,降低数据交换的风险、提升数据服务质量、挖掘数据市场潜力;形成安全可认证的共享开放接口,接入第三方数据服务,优化数据可视化效果,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助力社会治理创新。推动金融、电信、制造、医药、法律等信息化基础好、数据积累充分的重点行业,利用云计算构建行业数据融合平台,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云数据服务模式,鼓励中小企业使用行业大数据云服务,提高产品销售能力、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其在商业、文化、娱乐、生活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六)拓展云计算应用示范
面向工业制造、商贸流通、电信、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建立云计算企业和行业企业的资源对接平台,大力提升云计算示范应用水平。扩大金融行业云计算平台的应用范围,支持各类核心业务向云计算架构迁移。支持工业领域信息化企业建设专业的工业云平台,融合智能管理、工业互联网技术,开放共享平台接口;扩大云计算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利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的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现有应用系统向云计算数据中心的分阶段迁移,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整体部署与共建共用。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化云计算服务,不断扩大云计算服务采购比例,探索鼓励专业云服务企业参与政府数据中心运营,减少政务自营数据中心的运维压力。
(七)提升云计算安全保障能力
落实国家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建设云计算安全检测评估的共性基础支撑平台,开展云计算平台可靠性和安全性评测服务,提高云计算平台信息安全检测、预警和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云计算服务安全管理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云平台的安全评估和运行监测,完善云计算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支持研发适用云计算环境下的高性能、高可靠、可分级分域的云计算安全隔离、监控技术和产品,并开展产业化试点示范。
(八)健全产业发展服务体系
坚持顶层设计、需求牵引、加强交流的原则,推动《云计算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等国家云计算标准落地,推进重点标准研制和宣贯实施工作。提升云计算产业基地和创新基地服务能力,积聚行业优秀企业。鼓励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化云计算公共测试、云计算产品和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云计算产业形成生态圈。依托产业促进机构,组织开展云计算产业交流、产品展示、应用示范推广等活动。做大做强云海产业联盟,集聚云计算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行业应用厂商、相关硬件厂商、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和用户,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共同促进产业发展。
三、保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促进本市云计算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发展云计算的优良政策环境,制定和落实各项产业发展措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划组织重点示范工程项目等。鼓励有条件的市级政府部门和区政府,制定本部门、本地区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项目,大力推进本地区云计算产业发展。
(二)加大资金扶持
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相关云计算专项,并按规定对国家云计算示范工程等重点专项给予地方配套。推动中小企业应用各项云服务,支持骨干云计算企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在信息化发展专项、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等财政专项中,加大对云计算研发和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推进云计算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优化发展环境
建立本市骨干云计算企业目录,加强对目录企业在财税政策、市场资源、人才政策等方面的重点扶持。合理布局云计算数据中心,优化和提升现有数据中心能效指标。建设一批行业级云计算工程中心,服务传统行业企业,鼓励具有行业经验的信息技术企业、用户单位、科研机构参与工程中心建设。支持本市云计算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云计算技术、可信度和网络安全等评估测评,提升产品标准化水平。支持以产业联盟为载体的云计算团体标准建设试点,积极参与国内外云计算标准制修订。创新开展云计算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布产业发展相关数据。支持引进和举办国内外云计算产业高端峰会,搭建各方交流平台,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拓展投融资渠道
鼓励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发挥软件产业并购基金作用,支持本市云计算企业开展国内外并购。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机构增加对云计算企业的投资,鼓励处于不同阶段的云计算企业,积极参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等资本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云计算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小额贷款等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
(五)建设人才队伍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云计算企业联合培养云计算行业人才,加强学校教育与产业发展的需求对接,持续为云计算发展提供中高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以产业人才需求为方向,形成云计算行业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云计算职业培训,提升云计算行业人员整体技术水平。培育、引进一批云计算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支持云计算企业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采用期权、股权激励等方式吸引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建立相关政府部门协同的骨干云计算企业人才落户政策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优先解决核心人才的落户需求。
(六)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云计算企业的合作,支持云计算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在境外部署云计算数据中心和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本地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引导外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云计算相关产业。促进国内外产业机构、高校、企业在研发、标准、商业等领域开展合作,形成良好的交流互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