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重庆市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

2016-11-21 09:11 来源:石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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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面形成数据共享与开放机制,实现数据资源高效汇聚和运转,系统平台集约建设成效显著,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基本实现宏观调控的科学化、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公共服务的高效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信息化跨越发展,将我县建成为全市范围内集约化建设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县。

  (一)大数据共享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推动我县非涉密信息系统与党政网组网,新建信息系统原则上使用现有党政网网络,形成网络互通、数据共享和开放的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建成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数据统一开

  放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全面汇聚和高效利用。

  (二)大数据引领作用逐步显现。形成对政务数据和行业数据的深度挖掘与融合分析能力,实现大数据服务支撑体系科学化运作,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有效提升全县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益。

  (三)大数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加快管理方式变革与商业模式创新,形成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推动大数据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实现大数据惠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

  (四)大数据信息安全支撑规范高效。建成石柱县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完善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与安全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程

  (一)政务数据共享工程。

  1.制定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和标准、目录、指南。

  待市政府制定出台《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后,结合实际出台《石柱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数据共享的权利和义务、范围边界、使用条件等。全面梳理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数据共享需求和可共享数据资源,严格执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有关技术标准,统一数据共享标准与格式和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编制我县政务数据资源共

  享目录与指南。

  进度安排:2017年,出台石柱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按照市级相关规定,编制我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与指南。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信息技术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2.建设石柱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完善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办公系统,实现政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我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平台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以及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系统,为政府内部跨部门、跨乡镇(街道)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支撑服务。

  进度安排:2017年,完善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建设,实现政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做好信息惠民工作前期调研,适时启动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紧跟市政府步伐,做好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信息统筹建设,提高城市运行和社会治理领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程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信息技术中心、县经信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3.健全三大基础数据库。

  根据我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实施方案要求,整合形成全县权威性高、开放性好的自然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等三大基础信息数据库,分级分类按

  权限提供给党政部门使用。

  进度安排:2017年,基本建成两大基础数据库。2018年全面完善两大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录入,并实现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共享。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4.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县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工作,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统一迁移至电子政务云平台,逐步形成全县统一的互联网政务出口。

  进度安排:2016年6月底完成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集约化迁移任务,2016年12月底完成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迁移任务,新建信息系统不断向两江云计算中心集中。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政务数据开放工程。

  1.明确政务数据开放标准与目录。

  根据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标准,明确我县开放数据的知识产权与使用权限。探索应用多种标准数据集、应用程序以及调用程序接口服务等多样化资源开放模式,逐步实现民生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全面开放共享。梳理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公共

  机构数据资源开放清单,编制政务数据开放目录。

  进度安排:2017年,按照市政府进度要求,明确我县政务数据开放标准及目录,县级部门公布数据资源开放清单。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信息技术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2.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计划。

  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信用、环境、地理、交通、气象、医疗、科技等公共服务行业领域数据向公众开放。

  进度安排:2017年,紧跟市政府步伐,县政府部门公布数据开放计划。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信息技术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3.建立石柱县政务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依托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集群建设等项目,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由县信息技术中心统筹管理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有关单位对外门户网站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

  进度安排:2017年,石柱县政务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基本建

  成,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逐步依托该平台开

  放数据。

  牵头单位:县信息技术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

  1.建立石柱县综合县情系统。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和标准统一、内容融合、开放共享包含经济运行、城市运行、公共安全等信息的综合县情系统,实现全县信息资源的空间整合与应用,为政府开展经济运行动态监测、重大经济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优化、安全生产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持。

  进度安排:2017年建成以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各类规划信息及城市运行信息等内容的县情系统。2018年,根据县情系统应用情况不断完善数据内容和软件功能,提升政府决策水平。

  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建设石柱县政府网上审批系统。

  加强政务工作协同办理,从行政审批业务网上协同办理入手,推动非涉密业务全流程网上协同运行,试点运用电子回执,探索建立“网上审批大厅”,提升部门办公效率和整体行政效能。

  进度安排:2016年初步建成网上审批系统和网上审批大数据资源库。2017年实现跨部门并联审批和试点运用电子回执。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3.搭建信用建设应用平台。

  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为基础,通过采集、整合、应用,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行政部门、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进度安排:2016年全面实施以组织机构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制度变革,初步建成信用建设应用平台。2017年实现信用信息查询服务。2018年完成登记证照转换。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民政局等。

  4.建设舆情分析大数据平台。

  建设舆情分析大数据平台,通过对海量网络信息的采集、挖掘与分析,加强对重点信息源的监控,提升舆情危机事件监测预

  警能力。

  进度安排:2018年,建成舆情分析大数据平台,并对重点信息源进行有效监控。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网信办。

  配合单位:县经信委等。

  5.建设社会治理应用平台。

  推广应用社会综合治理平台,通过基层队伍信息采集比对,实现对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的实时更新,按需共享校核公安、民政、司法、卫生计生、房管、教育等职能部门业务数据,为社会治理有关部门的案(事)件交办、流转、反馈及考评等提供业务协同支撑。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

  1.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积极融入市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应用功能集成、界面规范、部署集中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基层街道、社区统一应用,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跨部门业务协同。

  进度安排:2016年,积极向市级部门争取我县为试点区县,2018年,实现整合我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经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

  2.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应用。

  深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加快个人健康、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监管、人口统计等相关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基于大数据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疫情监测、公共健康监控、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等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研究。

  进度安排: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

  设,积极融入市、区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3.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应用。

  紧跟市政府步伐,建立覆盖全县、联通乡镇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快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社保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辅助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制定,推动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进度安排: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等。

  4.教育大数据应用。

  建立完善石柱县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教育基础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健全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教师基础数据库、终身电子学籍档案等数据库系统,强化我县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统筹建设全县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分布合理、开放开源的教育基础云环境,建立起以公众教育信息服务、电子政务和电子邮局等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纽带,网络互通、互联的信息服务系统,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各种信息资源共享。

  进度安排:2017年基本建成集中统一和数据共享的基础数

  据库,初步形成石柱县教育云体系。2018年基本建成全县“数字教育资源超市”,深化基于教育云的教育大数据应用。

  牵头单位:县教委。

  配合单位:县内各学校。

  5.文化大数据应用。

  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加快全县文化数据资源整合,建立文化传播综合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多样化文化服务。

  进度安排:2017年整合全县数字文化资源,基本建成数字文化数据库。2018年建成石柱县文化传播综合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文化委。

  配合单位: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

  6.交通服务大数据应用。

  整合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视频监控、卫星导航、公交车、

  出租车等数据信息,加快石柱交通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基于电子车牌与其他交通大数据的融合及各项智能交通应用,提供交通诱导与出行信息服务,推进道路与车辆精准管理,实现公众智慧出行和智能化交通管理。

  进度安排:2016年开工建设石柱交通物联网大数据平台。2017年完善平台功能,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交通出行服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委、县城乡建委、县经信委等。

  7.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

  加快建设石柱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推动旅游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全面整合行业监管、景区信息、企业运营、公共服务、游客咨询等数据资源,建立旅游大数据采集机制和开发利用及向相关企业开放机制,实现主要景区监控预警。鼓励旅游企业通过旅游产业监测和数据分析创新旅游产品与服务,发展个性化、定制化的基于需求导向的旅游服务。

  进度安排:2017年基本建成石柱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2018年,基于石柱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推进各项旅游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交委等。

  (五)经济领域大数据工程。

  1.工业大数据应用。

  加快推动我县四大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大数据应用,建立行业性工业大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应用平台,推动重点企业在个性化定制、协同制造、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促进我县工业制造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化发展。

  进度安排:2018年,形成工业大数据应用产品和服务,建立数据工厂和智能工厂。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委等。

  2.农业大数据应用。

  完善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依托石柱县农业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各行业领域涉农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动大数据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以及农产品县场价格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应用示范。

  进度安排:2016年,建成石柱县农业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涉农数据共享开放。

  牵头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等。

  3.服务业大数据应用。

  加快推动大数据在金融、电信、物流、零售等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鼓励大数据企业在服务业开展第三方数据分析挖掘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解决方案,促进我县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进度安排:2018年,试点运用面向金融、电信、物流等行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4.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

  推动大数据在本地电子商务中的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加快形成大数据挖掘、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金融服务于一体的本地电子商务服务全产业链。

  进度安排:2018年,基本建成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平台,为我县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各类大数据应用服务。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六)大数据技术创新工程。

  1.加快发展大数据产品与服务的应用。

  推动大数据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高性能集成电路等新兴信息技术融合试点应用,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面向各行业领域的大数据技术和产品解决方案。

  进度安排:2018年,试点运用融合大数据技术的信息产品和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委等。

  2.发展万众创新大数据。

  加快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研发数据公共服务产品。积极发展科学大数据,推动科技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开放。运用好全市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和科学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大数据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

  进度安排:2018年,大数据驱动创新创业成效明显。

  牵头单位:县科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教委。

  (七)大数据产业发展工程。

  1.引进大数据企业。

  加强招商引资,依托国际数据通道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围绕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处理、挖掘、分析、交易、人机交互、可视化等环节,引进和培育大数据软硬件开发商、互联网企业。

  进度安排:2017年,实现培育和引进1家大数据企业。2018年,实现培育和引进2家以上大数据应用和服务企业的目标。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开展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

  在大数据示范应用、共享开放、基础设施和要素流通等重点方向开展大数据企业和项目试点示范工作,引导社会信息资源有序开发、大数据深度分析挖掘,加快大数据产业培育,完善我县

  大数据产业生态发展环境。

  进度安排:2018年,形成示范效应良好、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应用示范企业和重点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3.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

  建设全县统一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

  进度安排:2017年,建设全县统一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实现石柱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与各领域中小企业服务线上管理系统的对接。2018年,融入全市统一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等。

  (八)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1.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机制,明确数据采集、存储、流通、应用等各环节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突出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强化数据中心、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提升环境、设备、介质、配电、灾备等方面的安全防

  护水平。

  进度安排:2018年,形成完善的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显著提高。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委、县信息技术中心等。

  2.提升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覆盖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重要企业的信息安全监

  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优化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基础

  设施,提升大数据环境下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进度安排:2017年,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2018年,进一步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委、县信息技术中心等。

  3.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重大风险防护。

  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打造石柱县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加快推动网络安全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提升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识别和防护能力。

  进度安排:2017年,基本建成石柱县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2018年,实现政府部门网络风险信息共享与交换,并逐步向企业、研究机构延伸。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经信委负责牵头推动全县大数据发展工作,并会同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完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大数据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相关政策等。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推进大数据产业形成与应用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市级项目支持,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我县在项目核准、财税优惠、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大数据应用服务与产品的相关政策,把大数据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三)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县级专项资金向大数据产业倾斜,优先对大数据核心技术研发、应用创新、产品推广等相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采用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公私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融入大数据行业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加快引进一批大数据发展专业人才,加强政府自身队伍建设,招纳一批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开展大数据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大数据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和研究机构。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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