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吉安市印发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6-09-20 10:09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量: 收藏:0 分享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6〕172号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2016年7月28日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布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的通知》(建办科〔2015〕15号)及《吉安市智慧城市建设2016年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16〕20号)精神,加快推进市智慧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依托市政务信息网外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充分整合现有云计算平台及政务数据资源;以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主题,以数据采集、融合、服务为主线,构建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及相关基础数据库;实现跨部门、跨系统、跨网络和跨平台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资源目录、数据交换、安全管理、标准规范、接口服务等体系,为智慧城市应用及大数据分析提供数据及平台支撑。

  二、建设原则

  1.应用导向。围绕基础信息资源满足部门协作、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需求,顶层设计开放、基础架构灵活,集中采集、一数一源,不断适应政府数据和公共数据管理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2.开放共享。统筹整合相关数据资源,边整合边应用,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鼓励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逐步形成大数据应用新格局。

  3.突出重点。大数据平台建设既要有阶段性,也要有重点突破。先在有利于形成人口、法人、地理信息、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公共基础数据库方面实现突破。

  4.安全规范。建立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保障数据准确性、一致性和真实性,强化运维管理和安全防护,保障信息安全。

  三、建设任务

  大数据中心建设任务为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数据库,二是大数据平台。

  (一)公共数据库

  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等。

  1.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是公共数据的基础,主要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以公安的户籍、流动人口数据为基础,整合公安、民政、卫计、人社、教育、司法、房管、公积金等部门数据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人口基础数据库。以工商质监的企业、个体户数据为基础,整合编办、税务、环保、建设、民政等部门的企业法人数据,形成全市统一的法人基础数据库。以国土部门的空间地理数据为基础,整合其他行业地理数据,形成全市统一的空间地理数据库。整合发改、财税、统计、金融、工信、商务等部门相关数据,收集产业经济、地区经济及国内外经济的基本运行数据信息,推动建设全市统一的宏观经济数据库。

  2.业务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是公共基础数据库的延展,数据来自各类行业的智慧应用。重点结合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数字城管、社会信用体系、综合9+X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相应的重点业务数据库。

  3.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是对公共基础数据库、公共业务数据库进行清洗、挖掘、分析后形成的有特定应用场景的服务型数据库。重点整合面向公众用户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与其他专业证件等证照信息,以及面向企业用户的“三证合一”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信息,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在全市已形成的权力清单数据基础上,结合平台建设中的部门办事事项及权力清单事项梳理工作,形成全市统一的权力清单库。

  (二)大数据平台

  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目录系统、信息资源交换系统、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信息接口服务、基础支撑等。

  1.信息资源目录系统。重点梳理信息化应用广、有共享交换需求的公安、民政、教育、卫计、市场与质监、国土、房管、人社等部门的可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框架。启动其它部门的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最终形成全方位、全覆盖、多维度的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2.信息资源交换系统。在相关部门部署前置节点,搭建信息传输及交换桥梁,对接省里部署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提升管理调度及数据交换能力。实现全市各部门空间、非空间数据以及异构、同构业务系统之间的对接,实现在线、实时、定时的数据采集,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无障碍共享与交换。

  3.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一是用户管理。建设权限管理子系统,对用户权限及数据资源使用进行集中管理,确保使用可控性、使用历史可追溯和使用记录可审计等,以加强对资源数据使用权限的完整控制。二是数据管理。建设数据管理子系统,建立数据质量、数据对账、数据运维监控等管理措施,实现数据的有效标准化管理。三是平台管理。建设运维管理子系统,实现平台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实时监测、预警、定位,确保平台无间断稳定运行。

  4.标准规范体系。依照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根据大数据中心的运行要求,制定相应的信息分类、信息编码、数据元素、数据标准、业务流程、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接口标准、文档标准等规范管理办法,按需求驱动原则,需要执行的标准先采用或制定,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各应用系统无缝对接、数据共享交换无阻碍。

  5.信息接口服务系统。建立注册、审核、发布、申请、授权等运行机制,为各单位对信息资源查询、数据利用提供方便、快捷、精准化服务;提供二次开发包等接口服务,以满足不同业务应用需要。

  6.扩建政务云平台。在已建成的市政务云基础之上,扩充必要的计算、存储、安全、基础软件等设施,承载市公共服务平台,满足各项智慧应用需求,同时达到国家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标准,确保数据采集、交换、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需求。

  四、实施步骤

  大数据中心建设的关键在于目录梳理和数据采集,相关工作计划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制定建设方案及招标文件等前期工作,按公开招标程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1日前):市信息办、中标单位完成各部门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发布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协助各职能部门完成在系统中的注册登记;市信息办完成《吉安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

  第三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各职能部门完成各自目录中涉及人口、法人、综合治税、综治9+X、公共服务等相关数据的提交,有条件的部门可将全部共享数据提交;市信息办、中标单位完善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实施《吉安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四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职能部门完成所需共享数据的提交工作;市信息办、中标单位完善数据平台的各项功能,强化平台各子系统的协调配合,丰富平台对重点应用尤其是市公共信息平台的支撑。

  以上进度安排,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实施时间可视实际情况作调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下,成立市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下设协调推进组和平台建设技术保障组,负责日常的推进与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平台建设技术保障组组长由市信息办主任担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力支持配合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和采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2.加强调查研究,严格督查指导。市信息办会同有关单位通过检查、培训、实地调研和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解决部门需求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平台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将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每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通报各部门共享数据提交情况,定期向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加强总结推广,巩固共享成果。大数据中心建设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在技术上也是一个新的尝试,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断扩大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的成果。

  附件:市大数据中心建设任务分工表

标签:

责任编辑:admin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