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016-09-18 16:09 来源: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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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相关专项申报工作。请根据通知要求,研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加强与我部相关司局沟通,加强与科研院所、相关院校和企业等联合合作,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紧密结合,鼓励由企业牵头承担建设任务。

  请各单位于9月23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提供电子文本),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评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

  1.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刘福江(市场司监测统计处),电话:59191561,邮箱:scsxxc@agri.gov.cn

  2.“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邓飞(市场司信息化推进处),电话:59191667,邮箱:xxc@agri.gov.cn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9月9日

P020160914573549700337.pdf

P020160914573550331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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