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沈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2016-04-22 11:04 来源: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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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沈政办发〔2016〕2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市未来三年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构建数据强市的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

  一、编制背景

  1.高度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标志着大数据发展已经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了“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

  2.抢抓大数据发展机遇。大数据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业态,同时,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大数据已经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3.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我市是东北地区中心城市和沈阳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是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全国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东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沈阳始终肩负着东北振兴当先锋打头阵的历史使命。持续推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对于沈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赋予沈阳的各项战略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4.充分发挥我市的良好基础。我市工业基础雄厚,产业结构加快调整,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成为两大新的增长极,“沈阳制造”244产业新体系逐步构建。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以“惠民、兴业、善政”为核心的各项重点工程纷纷启动,信息化和城市化全面深度融合。以大数据发展为主体、以智慧城市建设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两翼,彼此支撑、互为动力、协同发展的“一体两翼”创新之路正在形成。

  二、编制原则

  1.与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保持对位。坚持国家的指导思想和行动路线,对每一项涉及市级层面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和落实,将国家大数据在地方开展的相关试点示范内容作为我市主攻方向;

  2.符合沈阳发展实际。充分考虑我市大数据发展的现有基础和发展形势,基于我市的工业优势和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市发展大数据的重点任务和责任主体;

  3.进行适当创新。我市正努力开拓一条以大数据发展为主体、以智慧城市建设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两翼的创新之路,在大数据发展中融入了“惠民、兴业、善政”和打造东北大数据中心的核心目标;

  4.力争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行动计划》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统一平台、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社会信用体系等31项重点任务,内容具体、分工明确,在大数据整合、大数据应用、大数据产业、大数据安全等方面有举措、有创新、有落地。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将沈阳市打造成为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东北地区大数据集聚区,形成立足沈阳、辐射辽宁、带动东北的市场布局,实现全市650亿元大数据产业规模。同时,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善政”新模式,构建以人为本、公平普惠的“惠民”新体系,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兴业”新格局。

  四、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三十一项具体工作。

  1.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包括建设智慧城市统一平台、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

  2.加强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提升治理能力。包括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宏观经济大数据、构建人口信息大数据、构建经济管理决策支持大数据、构建审计大数据、建立安全生产大数据、推进质量监管大数据应用、建立市场监管大数据、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应用、建立城市部件大数据、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应用、建立气象服务大数据、推进安全保障大数据应用。

  3.促进大数据应用与服务,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包括构建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应用、构建教育文化大数据、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推进社区智慧服务大数据应用、建立养老服务大数据、构建商贸流通服务大数据。

  4.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打造大数据完整产业链、形成大数据产品体系、成立东北大数据产业联盟、发展工业大数据、发展农村农业大数据、开展大数据开放与交易、推进大数据应用创新与示范。

  5.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包括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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