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保定市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2016-04-20 09:04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量: 收藏:0 分享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保政办发[2016]7号  2016年3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2号),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运用大数据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

  (一)推进注册登记高效便捷。推进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全市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编委办、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严格落实河北省地方标准《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建立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为实现各级各部门系统横向连通、纵向贯通奠定基础。(市编委办、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运用大数据推动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2016年12月底前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归集、整合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金融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掌握的信用信息,实现信息一站式查询,力争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住建等重点部门建立本领域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实现重点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强化统计数据的服务和监测。运用大数据改进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经济数据、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掌握提升质量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提升信息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鼓励政府部门利用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公共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市网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组织开展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等活动,拓宽信息服务渠道。(市金融办负责)

  (六)强化数据引导运用。制定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确保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依法有序开放政府信息资源,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牵头,市银监局配合)

  (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研究制定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研究制定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业。支持社会征信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服务。扩大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公共服务和金融领域的应用。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市银监局等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运用大数据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

  (一)电子商务领域。支持电子商务信用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认证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及认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第三方取得信用认证和信用评级。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网信办配合)

  (二)安全生产领域。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企业诚信等级信息,落实激励和惩戒措施,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质量监督领域。加强对全市重点区域及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涵盖生产企业、产品编码等数据的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及时发布企业红黑名单,更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广“药安食美”社会共治系统应用,实现食品药品信息全公开,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运用大数据改进市场监管方式

  (一)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大数据资源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应用,在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推动整合并向社会公开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扩大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实施领域。强化对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的考察,严禁将违法失信主体列为评选表彰对象。推动出台相关法规,为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依据。[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承诺。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市商务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配合)

  2016年12月底前全市统一推行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科学制定监管制度和政策。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科学合理的仿真模型,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预案。探索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评价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和发展环境进行评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负责)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规范公开公示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推动公开公示工作落实,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大力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在部门信息系统项目审批和验收环节,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共享的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将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市政府信用网站公开,市政府信用网站要与“信用河北”网站连接。[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交换共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能力

  (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完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统筹建立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信息资源库,争取2020年前基本建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网信办等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采集。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和采集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企业“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政府信息电子化、系统化管理。参照省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探索建立市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争取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六、着力保障大数据运用

  (一)推动京津冀大数据协同发展。按照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要求,统筹布局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力争成为“京津冀大数据走廊”重要节点和承载地。积极参与大数据创新联盟活动。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向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转型,提升数据服务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大数据相关技术研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着力突破大数据服务关键技术。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关村科技园和京津高端机构、园区和企业合作,推动大数据产业协同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完善大数据标准规范。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大数据安全制度。完善数据服务、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相关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和监测。支持大数据安全软件产品研发生产,加强数据安全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推动在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广泛深入运用大数据,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大数据运用工作。

标签:

责任编辑:admin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