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以下简称《大数据纲要》),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流通,强化数据资源在各领域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业态,我委拟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组织开展促对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加快落实《大数据纲要》,从破解制约大数据创新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出发,重点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打破数据资源壁垒,深化数据资源应用,积极培育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业态。各地方、各部门及中央企业要加强统筹研究,提出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产业带动性强的促进大数据发展大工程项目建议。通过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有效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创造新的增长点,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重点方向
(一)重点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
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等领域,推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社会企业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物流销售数据、授诉举报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感知、洞察企业行为,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决策支持和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在健康医疗、社保就业、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领域,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移动穿戴设备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社会机构开展应用研究,开发便民服务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开展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在工业制造、新型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工程、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领域,提升大数据资源采集获取能力和分析利用能力,充分发掘数据资源的创新支撑潜力,带动传统产业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生产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开展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实施大数据开放行动计划,优先推进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大数据全民创新竞赛。依托政府开放数据,引导和鼓励全社会企业、公众进行挖掘分析,开发应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
(二)重点支持太数据共享开放。
建立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制度。制定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法规,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评估、考核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责任。建立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清单和开放清单,明确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数据的开放清单和开放计划 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体系。按照"平台整合共建、系统分布部署"的原则,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构建全国一体、区域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体系,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依托统一的平台体系共享、交换和开放。
(三)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统筹发展。
整合分散的政务数据中心。强化政务数据中心的统筹布局,利用现有政务和社会数据中心资源,结合区域的能源、气候、地质、网络、交通、政策、市场需求等条件,采用云计算、绿色节能等先进技术对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进行整合,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大型区域性政务数据中心,避免造成资源、空间的浪费损失。
探索构建国家数据中心体系。依托大型区域性数据中心.运用云计算等技术,探索建立"物理分散、逻辑互联、全国一体"的政务公共云,构建形成国家数据中心体系,面向本省市、其他省市和中央部门、行业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用户提供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数据中心服务。
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废弃设备回收处理等绿色节能方式,强化新建工程项目的绿色采购、绿色设计、绿色建设,提高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水平,推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在已建数据中心的替代应用,引导数据中心走低碳循环绿色发展之路。
(四)重点支持数据要素流通。
建立完善国家大数据标准体系.开展数据采集、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开放、数据共享等标准的研究、制定、验证和推广应用,解决政府内部数据共享、政府数据对外开放、政府和企业数据交换等突出问题。
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和制度。依托已建的大数据交易所,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提供丰富的数据产品、解决方案,以及统一的检索服务和开发环境。建立覆盖大数据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等方面的规则制度,完善大数据交易的法律制度、技术保障、真实性认证等保障措施,规范大数据交易行为,确保交易数据质量和安全,防范交易数据的滥用和不当使用行为,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流通机制和规范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以及建设项目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具有一定的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基础。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实事求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失信造假的行为,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三)各项目主管单位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并负责审核环保、土地、节能等证明材料,下达资金前需落实相关建设条件。
(四)鼓励多个单位联合提出项目建议,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的大数据应用。
(五)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工程建设。鼓励探索由企业牵头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鼓励探索政府资金与股权、信贷、债券、众筹、风投、创投、基金、保险等相结合的多种融资组合,有效扩大大数据发展的社会投资规模,推动大数据量级增长和应用。
(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要重点解决行业或领域共性问题,注重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政府内部信息化改造和电子政务建设与项目,不纳入本工程支持范围。
四、组织方式
(一)请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考虑、支持重点、配套政策等.按照项目建议报送条件、编制要点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请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根据技术、市场等发展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建设任务和组织实施方式。同时,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发挥应有效益。
(三)请于2016年2月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要求,将项目建议提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编制要点参考附件2)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我委将按照"择优选取、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评估,择优推荐项目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审核区,并根据资金总体情况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苏大勇 张铠麟
电 话:68502544 68501272 6850153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