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对新申请立项建设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信息共享需求的,或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审批验收。
《实施方案》提出,要运用大数据提高对市场主体服务水平、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法规制度等六大方面33项主要任务,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主体要以规范格式公开承诺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并持续推进。建设和推广甘肃手机台,打造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众用户的“第五媒体”,在全省推广应用三维数字社会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制定实施综合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建立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作为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将申请人良好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对农产品生产全程“电子化”管理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制定并施行联合惩戒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溯源覆盖面,与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追溯。建成全省药品生产流通电子监管质量追溯体系。对农产品生产全程进行“电子化”记录管理,建立透明的农产品“身份档案”和农产品信用档案,2015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完成药品生产全品种电子监管,实现麻醉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电子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兰州市、天水市肉菜流通追溯和全省中药材流通追溯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3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产品信息溯源系统查询到相关生产信息。
提供互联网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抓好重点工业企业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推动农产品、中药材、清真食品、民族产品等省内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兰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建立“信用甘肃”网站,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重点行业互联互通,面向社会提供互联网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在部门信息系统项目审批和验收环节,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对新申请立项建设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信用档案”纳入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重点完善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社保、教育、医疗卫生、统计、公共资源交易和审判、检察等领域信用记录,形成信用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建立信用记录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业和领域。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信息消费工程,积极推进兰州、嘉峪关、敦煌、白银信息消费试点工作,推动三维数字社会管理服务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省内互联网企业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