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云计算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政办发〔2015〕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云计算产业发展是培育和壮大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发挥我区能源地理优势,打造云计算产业发展高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云计算产业发展要按照“科学规划、集聚发展、园区管理”的原则,集中优势资源,形成集聚效应,避免各地分散建设数据中心。
二、将云计算产业园内项目建设用地纳入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用地指标上予以支持。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可用于云计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信运营商加快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基础网络完善及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升级,优化网络通信能力,提高通信网络质量,优先保障云计算产业园对网络的需求。对列入国家信息网络重大工程包建设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强云计算产业园配套供电设施建设,鼓励产业园发展新能源及配套储能设施,支持云计算产业园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五、将云计算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带动我区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鼓励、支持各类企业使用云计算产业园区内云计算服务。
六、自治区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对云计算产业发展以及云计算产业园区、公共平台和相关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七、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云计算企业,从投产运营之日起,免交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八、对云计算企业员工,在我区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90%的奖励;对云计算企业急需的重要人才,经认定后,参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九、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云计算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从自治区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十、经认定的云计算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