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的《2015年广东大数据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标准〔2015〕99号)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大数据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打开工作局面,将我局实施大数据战略工作推进到全面部署落实阶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东莞市大数据发展情况调研,根据省的规划编制发布东莞市大数据发展规划;
(二)建设企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配合、推动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
(三)在经济发展、百姓民生、社会治理等各领域开展10个左右示范应用,争取获评1-2个省级大数据示范项目;
(四)推进数据开放,推动数据资源与应用对接,发展智慧城市、智能制造、云计算、数据金融等领域的大数据新业态,打造融合创新、数据流通、产业基地、创业服务等4个大数据新业态支撑体系。
二、制定实施大数据发展规划
(一)制定大数据发展规划。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走访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基层单位,进一步摸清我市大数据应用和产业现状及发展需求,分析我市大数据发展前景和方向,形成调研报告。根据省政府即将发布的全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5-2020),制定发布《东莞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组织分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推进落实规划任务,同步启动有关政策和标准配套编制工作。(大数据管理科组织实施)
(二)筹备召开"东莞市大数据推进大会"。聚集专家、企业及行业组织探讨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路径,促进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资源对接,吸引高端人才参与我市大数据发展,为大数据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大数据管理科会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信息化推进科、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大数据培训工作。针对企业情况综合、大数据思维与创新、重点行业大数据资源整合与应用等课题举办大数据相关课题集中培训2-3次,培训人数约500人。组织专家学者开展面向政府部门、行业机构层面的的大数据专题讲座和培训2-3 场,将大数据知识作为领导干部新知识新技能培训重要内容,提升行业领导能力。支持、鼓励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高校、企业、协会组织各种形式的大数据普及教育和培训。(大数据管理科组织实施)
(四)做好大数据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等发布、刊登与东莞大数据发展情况相关的报道、信息,提高全社会对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认识。(大数据管理科组织实施)
三、推进企业大数据工作
(一)推进全市企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市企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经济运行监测、能源利用监测、资金申报、内资引进、企业服务等功能,在2015年上线并完成对1500-3000家重点企业的运行数据监测,逐步扩大企业数据采集范围,与百度、阿里、腾讯、京东商城等DT巨头开展合作,不断充实我市企业大数据,全面支撑我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以及服务企业发展。(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二)开展全市企业情况数据采集。落实省经信委企业情况数据采集工作部署,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完善数据采集渠道,切实做好动员、培训,督促指导镇街企业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工作,加强企业上报数据审核把关,落实数据审核和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数据质量。按企业规模大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所有制分布情况进行分类,编制全市企业情况综合调查指标体系,创新综合性数据采集形式,建设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大数据管理科会同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三)整合优化各类报表填报工作。完善优化全市企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统计报表功能,争取上级经信部门支持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平台上实现国家、省、市各类报表生成、报送功能,有效整合资源,减轻企业负担。(大数据管理科会经济运行科、财务审计科、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电力能源科、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信息中心、改革发展科等组织实施)
(四)推进企业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依托全市企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多种数据建模工具并提供二次开发应用服务,对企业综合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和应用,提供全市企业的数量、经济类型、地区分布、行业分布、规模构成、用工、产值、投资等综合信息。建立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平台的数据管理和应用机制,服务市有关部门、镇街经信部门数据分析应用需求,实现数据的可视化。建设企业信用模块,加大对企业信用情况的监督和公开力度,促进企业"重诚信、守信用",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社会氛围。(信息中心会大数据管理科组织实施)
四、推进社会大数据应用
(一)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培育评选工作。建立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库,围绕经济发展、百姓民生、社会治理对大数据应用创新的需求,在政务管理、智能交通、智慧医疗、O2O、社会服务等领域挖掘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发展及成熟程度实行梯队培育扶持,开展市内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评选,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同时做好示范应用项目动态管理和服务,加强联系和指导,提供深化应用的协调和支撑。(大数据管理科组织实施)
(二)推进大数据在制造业领域应用。推动大数据在制造业的应用创新,提高自动化与大数据技术集成创新能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支撑服务"东莞制造2025"。以建设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暨智能制造试验区为契机,大力实施"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网络与工业融合创新"、"信息服务机构与工业企业对接"四大工程,加快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构建大数据与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的融合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分析、挖掘公众数据需求,推动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推动制造商向服务商转变。研究数据汇集、整理、加工、存储、定制、交易等商品化运作机制,促进信息消费。(信息化推进科组织实施)
(三)推动大数据在民生领域应用。推动大数据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创新,配合实施"智慧医疗"计划,进一步扩展完善现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形成全市健康服务云平台。推动大数据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创新,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公交、交通管理等应用,配合实施智能公交管理、便民服务平台、出租车管理平台及"东莞通"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创新,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开放式在线教育平台。(大数据管理科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
(四)推动大数据在社会治理领域应用。集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服务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城市治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创新作用,配合推进社会信用、舆情监控、"数字城管"、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提升全市基于大数据的城市运行安全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水平。(大数据管理科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
(五)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把握我市发展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卫星导航和位置服务的时机,鼓励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推进其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面向社会提供网络设施、存储设备、服务品、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等基础设施服务,引导建立面向互联网服务的大数据服务及应用。(大数据管理科会信息化推进科、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组织实施)
五、配合推进政务大数据建设
配合市电子政务办推进政务大数据建设,建立集约化的政务大数据库和一体化的电子政务平台。一是探索制定面向政府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数据交换标准和规则、个人隐私等领域的大数据政策法规,有效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处理、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完善扩充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功能进行升级完善扩展,优化资源目录管理、资源提供、前置机对接、加强资源质量、非结构化数据、资源利用、资源安全等,各类应用能方便对数据进行综合利用,满足全市各项改革的需要; 二是深化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应用,建设好"市民网页"、"企业网页"等栏目;三是推进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在应用中完善功能,提升服务。(大数据管理科会信息中心,配合市电子政务办实施)
六、配套措施
(一)完善政策配套。配合省大数据有关政策的出台,制订创新、重大项目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有关政策。加大市信息化等专项扶持资金对大数据发展的投入,重点引进一批活跃在大数据技术发展前沿、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端专业人才和队伍;引导、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及民间资本投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大数据管理科、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信息化推进科、财务审计科等组织实施)
(二)培育大数据产业发展基地。依托我市现有云计算、物联网、智能手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在高新技术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数据中心基地等培育大数据产业基地,争取认定为省级大数据产业基地,重点布局智慧城市、两化融合、云计算等领域,带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产业化。(大数据管理科会信息化推进科、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生产服务业科等组织实施)
(三)发展大数据行业组织。鼓励市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高校成立大数据协会、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共同推进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为提高企业应用大数据意识及应用水平提供拓宽思路、交流技术、增创效益的服务平台,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并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国际交流等服务。(大数据管理科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业镇服务平台,支持大数据创业园和大数据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大数据技术创新与创业竞赛。(大数据管理科会信息化推进科、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生产服务业科等组织实施)
(五)深化大数据战略研究。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信息化企业设立大数据研究机构。组织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以系统工程的角度进行大数据工程框架和概念设计,通过可视化手段解构我市大数据工程、展视大数据发展路线图。做好大数据信息安全的顶层设计,加强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安全管理规则体系的建设,围绕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云平台安全、网络通信安全、数据安全、身份认证与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试点工作,提高大数据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大数据管理科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