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方案》

2025-01-15 08:53 来源:浙江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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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精神和《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财资[2024]1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分工加强统筹协调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构建发展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数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系统思维,前瞻性谋划,整体推进。根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综合监管,指导企业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要加强数据相关职能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时研究解决数据要素价值化的难点和堵点,统筹协调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开展数据资产理论研究

  加快数据资产前沿理论研究,推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数据行业领先企业加大数据要素领域科研投入,充分发挥产学研优势,开展财政、财务、资产和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学科交叉融合研究,加速研究范式变革,为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

  三、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加快构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各方责任。推动数据资产权利主体重塑业务流程,优化数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健全数据资产财务核算体系。优化数据资产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先行引领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推动技术管理、质量评价、价值评估、流通运营等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建设。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相关行业组织等参与数据资产标准研究制定。鼓励行业根据发展需要,自行或联合制定数据资产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优化调整。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纳入本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

  四、加大数据产业支持力度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统一的数据资产标准和制度建设、数据资产相关服务、数据资产管理和运营平台等项目实施。统筹运用财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多方面政策工具,加大对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数据资产管理运营的基础设施、试点试验区等扶持力度,鼓励产学研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资产领域。发挥相关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科技创新引领数据产业创新。加快软件行业和数据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数商群体和优化数商发展环境。

  五、聚焦源头治理优化数据供给

  发挥数据资产权利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聚焦核心业务数字化转型,加快软件的系统集成和优化整合,破除数据孤岛,推进元数据、主数据等数据标准生态系统建设,扩大高质量数据供给。推动数据资产管理和数字化技术紧密融合,从生产源头确保数据权益合法合规,授权链路清晰,满足可溯源要求;鼓励利用零信任安全机制和网络访问控制等技术,实现数据采集、加工、使用、流通和交易全过程安全管控;加快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数字化的工具采纳和运用,降低数据资产生产和管理成本。

  六、促进数据共享和融合创新

  加大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力度,支持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基础研究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科学研究、产业发展、行业自治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引导企业和个人开放共享数据,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支持运营主体对各类数据资产进行融合加工。鼓励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等数据富集行业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新模式。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七、规范数据资产确认和登记

  加强数据资产确认和登记标准的宣贯实施,推动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对符合数据资产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登记数据资产卡片,进行会计处理,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暂不具备确认登记条件的可先纳入资产备查簿。鼓励数据资产各相关主体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开数据资产信息。加强数据资产有关登记业务协同,支持将已登记且符合条件的数据知识产权作为数据资产登记入账。鼓励运用分布式数据库、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实现数据溯源管理,推进数据相关登记凭证全域共享互认。

  八、保护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合法权益

  保护各类主体对其合法持有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经营收益、流通交易等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资产授权模式,建立健全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进行数据资产流转的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充分利用数据资产登记成果,切实保护各类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数据产权相关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九、促进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和增值

  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推动不同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互通,对交易流通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促进交易市场公开透明。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资产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或评估、拍卖竞价等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于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在数据交易机构进行挂牌登记和进场交易;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基于数据资产交易重塑生产经营活动;盘活数据资产,做大市场规模和流量,促进数据资产价值实现。

  十、合理分配数据资产收益

  按照数据资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在数据采集、生产、加工处理过程中按贡献的价值进行分配,构建公平高效的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合法合规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再开发、再挖掘,尊重数据资产价值再创造、再分配,支持数据资产权利主体获得与其贡献相对等的收益。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和处置数据资产取得收入,依法纳税后按非税收入有关规定上缴。

  十一、推动数据资产评估业务规范开展

  规范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导行业组织制定数据资产评估专家提示,规范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根据中评协《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数据资产特性开展现场调查,必要时可以利用数据领域专家工作成果及相关专业报告,全面识别数据资产价值影响因素,严防虚增数据资产价值。推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业务信息化建设,构建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库、规则库、指标库、模型库和案例库等,支撑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

  十二、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鼓励组建数据资产创新联合体,发挥开源模式优势,共建共性技术平台,加强数据产业共性基础设施研发,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基于数据资产治理实验平台开展数据资产管理业务、安全合规手段、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的验证和推广,降低数据资产的生产和管理成本、流通和交易成本、安全和合规成本,提升创新效率。

  十三、提升数据资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应落实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出台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规范和紧急应对机制,鼓励数据资产主体采取分布式、去中心架构以及零信任等安全技术,避免单点失效,提升抗风险能力。鼓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数据资产统计监测工作,提升对数据资产的监管能力,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加强识别和管控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资本化以及证券化的潜在风险,防止脱离数据使用价值和应用场景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引导数据资源回归应用价值的本源。严防虚增公共数据资产价值,避免新增政府支出责任、扩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国有数据资产的入账、评估、收益获取、转让处置、抵押融资等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公共安全和数据监管平台的共建共享,提升数据资产数字化监管能力,降低市场主体开展数据相关业务合规成本。

  十四、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先试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结合已出台的制度与标准,积极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授权运营、价值评估和流通交易等工作,搭建政策、业务和技术综合集成的沙盒环境,建立容错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化。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地探索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有效路径。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流通增值。

  十五、培育数据资产管理人才队伍

  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和加快培育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支持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据资产管理人才。结合数商群体培育、财会高端人才培养、首席数据官制度等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兼具数据技术和财会专业能力的复合型数据资产管理专家队伍。加快资产管理队伍的数字化能力提升,为各行各业数据资产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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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集团是数据资产化专业服务机构,为数据资源拥有者提供专业、规范、合规的全流程数据资产化服务,包括培训、咨询和产品设计等,实现数据资源价值最大化。主要服务于政府数据管理机构、央国企数据运营企业、城市数据运营平台和数据富集型平台企业,打造数据资产网、数据资产研究院和产业专家网络等支撑体系,同时在营商环境与政务领域继续保持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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