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的通知

2022-07-25 16:18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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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全面领导,推动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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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的战略使命,以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引领,全面落实“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强化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数据高质量共享和安全有序流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依托“海易办”“海政通”两大基础平台,深化“一网通办”“一网协同”“一网监管”,形成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联动机制,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促进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支撑“智慧海南”建设,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顶层设计,统分结合。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全面落实“数据、人员、资金、管理、技术”五集中的原则,统筹开展全省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落实“平台之外无系统”要求,全省政务信息化系统整合接入“海易办”“海政通”平台,以“省统建平台+个性化旗舰店”的方式,支持各市县各部门各园区的个性化应用。

2.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责体系,强化数字技术与业务创新深度融合,围绕群众需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动政府履职效能持续提升。

3.数据共享,融合赋能。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全省政务数据应归尽归和共享开放。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数据供给-场景应用-质量反馈-完善提升”的数据质量提升闭环工作机制。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和应用,发挥公共数据社会价值。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和开发利用,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整体协同,打造生态。做好政府数字化转型与相关领域“十四五”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持续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更好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5.规范管理,安全可控。健全数字政府安全保障的规则体系和技术体系,强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现对基础设施、应用开发、数据归集、共享交换等全领域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发展目标。

着眼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坚持“管得住、放得开”的要求,持续优化“海易办”“海政通”两大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全面优化,政府数字化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全国一流。

到2022年底,“一网通办”方面,“海易办”成为全省政务服务总入口,原则上非“海易办”服务入口全部关闭,“海易办”日活跃用户数超过60万,全省“零跑动”可办事项使用率达到60%。“一网协同”方面,“海政通”成为全省各级政府内部协同办公总入口,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覆盖度达100%,公务员使用“海政通”比率超过70%。“一网监管”方面,“互联网+监管”行业覆盖率超过70%,在5个市县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信用”联动机制应用。数据共享方面,85%以上省建系统完成数据共享,省级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超过93%。各市县和省级主要行业部门建立较为完善的数字化转型工作机制,构建起“主要领导+信息化专员+业务管理员”的工作责任体系。

到2023年底,“一网通办”方面,“海易办”日活跃用户数超过80万,全面落实“平台之外无系统”,省建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海易办”平台实现“一表受理”,“零跑动”可办事项使用率达到70%。“一网协同”方面,全省公务员使用“海政通”比率超过90%。“一网监管”方面,行业覆盖率超过85%,“审批、监管、执法、信用”联动机制在全省铺开。数据共享方面,95%以上省建系统完成数据共享,省级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超过95%。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土空间治理、工程建设审批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到2024年底,“一网通办”方面,“海易办”日活跃用户数超过100万,“零跑动”可办事项使用率达到80%。“一网协同”方面,全省公务员使用“海政通”比率达到100%。“一网监管”方面,行业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监管”系统与社管平台实现全面互通,监管活动全面协同,“审批、监管、执法、信用”无缝衔接。数据共享方面,省建系统全部完成数据共享,基本满足政务服务和封关运作各项工作对数据的共享需要。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市(县)政府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3个,行业典型案例10个。

到2025年底,全省政府数字化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一流。“一网通办”方面,“海易办”平台日活跃用户数超过150万,“零跑动”可办事项使用率超过80%,政务服务好评率全国领先,实现向“一网好办”转变。“一网协同”方面,运行效能及大数据智能化决策能力全国领先。“一网监管”方面,形成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省域治理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数据共享方面,较好满足政务服务和封关运作对数据的共享需要,实现与国家部委垂管系统的数据共享。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更加完备,各市县各部门核心业务系统充分整合完善,有效支撑各级政府部门业务模式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

(四)总体架构。

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框架由“五横五纵”组成,包括“1+2+4+5”等重点内容:


图1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架构

“1”即一个底座支撑。按照全省“五集中”和“大网络、大平台、大系统”理念,集约化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一张网”“一朵云”“一个中心”“一条链”“一个共享交换平台”“一个开放平台”“一个政务中台”(包含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业务中台)组成的“七个一”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为各市县各部门数字化转型建设提供底座支撑。

“2”即“海易办”和“海政通”两大平台。“海易办”是面向群众、企业服务的总入口,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海政通”是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总入口,支撑全省“一网协同”。依托“海易办”和“海政通”平台,实现高水平“一网监管”。

“4”即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智慧社会、社管平台应用领域。

“5”即“五横五纵”。“五横”包括基础设施层、可信服务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应用服务层。“五纵”包括组织运行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社会信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优化升级“海易办”平台。

持续加强“海易办”平台建设,打造面向群众、企业服务的总入口,打造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自由便利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服务。统一用户管理、标准规范,联通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各市县各部门政务服务类系统及应用程序统一接入和整合,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通过政务服务一体集成、同源发布,实现多端一源,即多种办事终端或渠道同样的用户体验。开设离岛免税、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惠企政策、金融服务、人才等服务专区,打造各市县服务旗舰店,实现全省通办便利化和市县个性化服务的融合。

2.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显著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统一应用框架,统一建设、接入、协同等标准规范,提供部门应用接入标准化组件,支持各市县各部门基于“海易办”平台自主开发特色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持续优化服务事项目录,建立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和服务同质,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服务事项标准化。深入推进线下政务大厅与线上政务服务平台集成融合,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信息在各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源管理。提供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打造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

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推动政务服务“零跑动”。用好“事项法庭”机制,落实“四减两免”,完善堵点、难点精准发现和快速整改机制,全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保驾护航。拓展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帮办代办、多地联办等应用范围,再造审批业务流程。提升“一件事一次办”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高频服务事项“智能快办”“掌上办”。提升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水平。推进服务能力下沉,与社区、楼宇、银行、便利店、新媒体等跨领域融合,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的跨省共享互认,建立地方与国家垂管部门融合贯通的协同通办机制,打造“跨省通办”标杆。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政策兑现直达直享,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服务能力。

3.优化智慧均等的公共服务。

健全普惠便民服务体系。完善“个人码”体系,建立个人数字空间。推动“个人码”作为权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电子身份码,推进各市县各部门落实“个人码”与电子身份证、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健康码、电子钱包、乘车码等电子证照的绑定应用。拓展“个人码”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领域的“扫码亮证”应用场景。构建“海易办”平台国际身份认证体系,稳妥探索境外“数字居民”身份申报,强化外籍人员服务,为外籍人士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创业、经贸活动、生活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各市县加强服务模式、流程优化等方面探索,开展服务创新。加强各类服务多语种改造。

构建全流程利企服务模式。打造全省统一“企业码”服务体系,建立企业数字空间。通过“一企一码”,挂接企业各类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涉企服务“亮证办”“免证办”,聚焦政策直达、诉求办理、人才服务、产业链合作等领域,综合集成并优化各涉企服务应用,支持惠企政策主动精准推送和兑现服务,构建政企互动、银企互动等场景化业务协同格局,提升企业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

拓展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打造多元参与、功能完备的数字化生活网络,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

4.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服务体系。

强化精准主动税务服务。构建全岛数字化税收服务机制和精准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精准分析和识别风险企业,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通道,全面推进涉税涉费事项“一站办结”。

创新免税商品服务模式。建设免税商品物码溯源系统,针对免税购物等开展多维度分析研判,精准识别“套代购”等违法行为。优化“海易办”平台离岛免税、岛内居民免税消费体验,提升购物、提货、免税、退税等便利度,增强免税品监管能力。

打造国际化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安全开放的智慧金融综合服务系统。深化试点银行统一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开、变、销系统应用。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创新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政府部门数据开放、科技企业技术赋能的服务模式。

提供国际旅游消费服务。建设国际旅游消费服务系统、全域旅游行业监管服务系统,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消费大数据监测与应用,拓展以游客体验为核心的融合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体验。

构建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模式。推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智慧就业”等系统建设。推进各部门服务事项协同联动,整合各部门服务事项,为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提供集成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动态监测能力建设,推动人才技能定向培养、人力资源精准对接、人才要素高效配置。

(二)构建内部办公“一网协同”。

1.升级完善“海政通”平台。

升级完善“海政通”平台,为全省各级政府人员提供统一入口,整合接入全省办公类和业务类系统,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互通、业务流程优化与“一网协同”。强化审批、监管等系统外部接口灵活性,构建机关内部办事跟踪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实时在线,支撑全省“一网监管”。聚焦国民经济、社情民意、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依托大数据支持领导科学决策。

2.构建数字政府运行的基础要素。

推进政府权责规范化。根据“三定方案”梳理政府核心业务,编制职责目录、事项目录,由单位信息化专员牵头建立“两图三表”(业务架构图、系统架构图及业务数字化需求清单表、业务数字化应用场景清单表、配套制度改革清单表),明确业务流程和协同关系,推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形成规范可量化的部门职责体系。对“两图三表”“权力清单”各项要素、材料实行编码管理,建设全要素数据库,构建电子化管理机制。

推进政府履职规范化。在“海政通”平台搭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组织架构,建立管理员体系,明确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两图三表”“权力清单”在政府内部监管、执法等系统中的应用,提升行政决策数字化监测力度,防止违法决策、越权决策、不当决策与越界决策。

3.推动机关内部办事高效化。

全面梳理各部门办事事项。根据“三定方案”编制的“职责目录、事项目录”,以最小颗粒度统一确定事项名称、涉及部门、权限、时限等要素内容,形成政府内部“零跑动”办事“事项清单”,全面构建统一规范、动态调整的标准化内部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

全面优化部门间办事流程。理清内部审批流程,逐步推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尽用”。对职能部门的内部流程、跨部门的横向流程及上下级之间的纵向流程进行再造,最大限度减少环节、精简手续、压缩时限。结合政府内部运行特点,整合归并成政府内部“一件事”,开展多部门集成联动办理,形成全过程服务链,确保申请部门“只交一份材料,可办多家事”。

4.助推政府决策指挥智慧化。

完善智能化决策机制。构建涵盖监测预警、决策支持、指挥调度、协同联动等全领域支撑体系,为决策智能化提供技术保障。提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信息化支撑能力,构建统揽全局的决策支持体系。

优化领导视窗。推动投资、贸易、资金、运输、人员、产业、生态等数据的融合分析和可视化呈现,实现“一屏统揽海南省情”,为各级政府决策、指挥调度提供支撑。充分整合各业务体系数据资源,加强与“海政通”对接联通,提升智慧分析决策水平。围绕海南热点行业、热点问题,拓展政务专题分析应用。完善线上指挥、批示等便捷办公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网上督查督办。构建涵盖立项责任、督办提醒、协同配合、分析预警、评价考核等网上督查督办系统运行机制。围绕省委和、省政府重点部署、重点任务、重点改革、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落实项目化清单化工作内容,运用区块链技术全程留痕管理,实现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情况的实时监测、实时推送、实时处置,做到进展可视、过程可控、结果可考。

(三)深化政府监管“一网监管”。

1. 构建省部协同的“一网监管”体系。

建立全省“一网监管”综合系统。优化“互联网+监管”系统,探索建立全省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提供支持分层分级应用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可视化辅助决策、态势分析展示、监管协同中枢等功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打造涵盖各市县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联动监管体系,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业务联通、高效监管提供快速响应能力。探索在税务、金融等封关运作急需的重点领域,与国家部委合作共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风险核查运行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为全岛封关运作提供支撑。

完善省部共同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聚焦“协作联动”“互助共享”,加强互动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省部共同监管新格局,全面加强省部业务工作协作联动,重点抓好重大风险防控等工作。

打造省部联合监管试点。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接收国家下发的重点领域监管数据和协同监管任务,共享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的监管数据,强化无感精准监管。

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水平。围绕贸易、投资、金融、数据流动、生态和公共卫生等领域,深化数字化应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识别和管控进出岛人流、物流、资金流,实现全天候、全地域、全覆盖的社会动态管控,打造自动化监管新流程。运用大数据提高监管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应急管理等能力。寓监管于服务,提升监管能力,将分散的监管对象纳入整体化的智慧监管服务体系,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2.优化监管执法体系。

创新“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审批结果驱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在线衔接、执法结果作为信用评价重要补充、信用评价为基础差异化监管措施的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防止监管空白。

持续完善监管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各部门行政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梳理,做好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衔接,确定监管主体,细化事项要素,规范检查实施细则,明确监管事项依据,确保监管工作都有法律法规支撑,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事项目录和检查实施清单。升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子系统,实现统一发布、统一管理,推动依单履职、照单监管、按单执法,提升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监管对象智能动态维护机制。通过汇集营业执照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备案类许可数据、行政检查数据、行政处罚数据、信用数据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数据,结合个人库和法人库推动监管对象标签化管理,动态完善监管对象信息。精细化梳理监管事项、监管对象和标签的动态关联关系,支持各层级监管部门对本部门监管对象库的精确维护,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监管手段提供精细化的支撑。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统筹推进承诺即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监管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风险可预警。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管,制定监管工作评价和监管风险评估标准,科学评估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设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在线记录可追溯,推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

3.推动基于信用的智慧监管应用。

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推动行业监管数据实时共享,升级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发现和化解风险,为辅助决策、开展重点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支撑。

提升精准监管水平。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应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根据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

优化联合监管机制。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广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作机制,拓展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进扩大“综合查一次”覆盖面,推动监管由“各自为战”转变为“协同作战”,由“传统方式”转变为“数字模式”,实现监管行为全程留痕。

丰富信用监管的应用场景。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等各业务系统,形成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形成记录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有机结合行业信用评价、综合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等结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相关联。

强化监管智能化技术应用。充分应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汇聚各业务监管部门视频、互联网、移动端数据,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的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四)夯实数据资源基础。

1.完善数据资源体系。

按需推动本省数据归集。统筹制定数据共享开放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及具体操作规程,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按职责目录、数据目录、系统目录,开展政务数据目录梳理,按数据共享“三清单”(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机制要求推进数据共享归集和治理,支持业务应用场景实际需要。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各行业领域的公共信用具体信息项,依照目录统筹推进信用数据归集。

加强部省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与国家垂管部门数据共享推进工作机制,省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调国家对口部门支持部省数据共享和数据回流,回流数据应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行业领域共享使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有关平台形成业务协同。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域间数据共享,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提高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保障政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构建数据治理服务体系,建立问题数据解决督办机制,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形成全省一体化的数据资源体系。数据提供部门承担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应确保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准确、完整、及时更新。数据使用部门需按照共享范围规范使用数据,保证数据使用安全,并及时反馈数据应用中的质量问题。基于问题数据解决督办机制,推动数源部门快速、高效的解决数据质量问题。

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加强对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聚、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水平。省各有关单位应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整合共享清单和方案,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并将整合后的“大系统”接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跨部门业务系统重复采集数据的,由省大数据管理机构统筹推动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加强基础数据的共享归集和治理,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

2.提高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水平。

梳理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依据各部门“三定方案”“两图三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监管事项目录,梳理形成支撑政务业务的数据“责任清单”。各市县各部门对照信息资源目录,以业务需求和政务服务为导向,形成数据“需求清单”。数据提供部门确认需求清单,明确数据共享责任,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省大数据管理机构会同省保密主管部门等开展数据“负面清单”审核,形成数据“负面清单”,不断完善数据共享“三清单”机制,形成衔接一致、完整有效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

优化政务数据共享流程。已归集的政务数据由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并统一向数据需求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针对超过5家以上单位申请使用的有条件共享数据,原则上转为无条件共享数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无条件共享的除外。对于有条件共享的数据,数据使用部门须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数据提供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予以答复,数据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数据。

完善数据标准和规范。围绕与数据共享相关的业务流程和重点工作,完善数据需求、数据目录、数据质量、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共享服务和数据安全等数据共享全流程标准规范,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和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健全数据分级分类标准,结合数据应用场景,最小化授权用户的访问范围,强化安全访问控制。充分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强化数据使用监控,加强数据使用全链路审计,确保数据来源可溯,数据使用有序、有据、可控和安全。

建立数据共享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覆盖数据资源登记、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组织管理等指标的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健全覆盖供需对接、数据质量、数据共享、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评价反馈机制,提升数据共享的服务效能。落实考核督办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各部门数据共享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3.推动数据开放应用。

完善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把安全贯穿数据管理全过程,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底线。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

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应用创新。基于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目录,构建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目录,推动全社会利用政府开放数据创造价值。优先开放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经济效益明显的公共数据。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平台和数据产品超市建设,以市场化方式吸引优秀企业参与数据开发和数据产品交易,推广赛道机制引导和遴选优质数据产品,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融合创新。

规范社会数据的共享应用。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各部门需使用公共服务机构和企业数据,由省大数据管理机构统筹梳理评估各部门共性需求,采用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统一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各部门提供社会数据共享服务,避免重复购买和采集。推进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数据流通利用。

(五)强化大数据能力底座支撑。

1.构建稳健集约的基础设施体系。

推进安全稳健网络设施建设。全面提速“一网两线”建设,实现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线路和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网络线路互为备份。通过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线路整合省内视频会议、视频监控、政务数据备份传输于一体,提高我省政务网络视频、数据、通信安全保障能力。在满足应用要求的前提下,将省各有关单位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至全省电子政务外网,进一步拓宽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IPv6改造。强化5G等现代通信技术应用,按需部署各领域物联感知设施,打通泛在互联智能感知网络,促进智能感知终端全接入,汇聚政府、行业各类物联网数据资源。

推进集约智能的政务云建设。加快推进已建、在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省政务云平台迁移,新建、改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直接在省政务云平台部署。完善全省统一的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全省政务云“统一门户、统一云管、统一监控、统一运维”。定期开展云资源使用率核查和动态调优,提高云资源使用效率。

推进绿色统一数据中心建设。将各市县各部门现有的政务数据中心分步逻辑整合并入或物理迁移至省政府数据中心。将三亚灾备中心作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容灾备份中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数据中心安全防护体系。

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全省应坚持统一的大数据能力底座支撑,原则上不再各自独立建设基础设施和平台,避免多头建设、重复投资。

2.建设跨网联动的可信服务体系。

提升数据跨网可信交换能力。围绕反走私、特殊商品监管、打击洗钱和非法集资等应用场景,依托新一代可信数据交换技术和区块链技术,以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基础,打通数据共享壁垒,推动人流、物流、资金流的跨网数据共享、协同分析,加强与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联动,形成全链条、全维度时空“画像”,开展数据融合分析决策,增强全岛风险预警和协同处置能力。做好数据分级分类标准,采用隐私计算等新技术搭建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探索国家垂管部门专网和政务外网间数据交换机制。

提升政务区块链基础平台支撑能力。建设全省统一政务区块链技术支撑平台,提供区块链底层的网络通信、存储、隐私保护、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核心组件,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政务应用提供便捷、高性能的区块链生态环境和生态配套服务。加强区块链公共支撑能力,试点建设数字身份认证链、可信电子证照链、社会信用链、数据共享交换链等公共支撑链。

3.构建灵活强大的应用支撑体系。

构建强大灵活的数据中台。基于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结合各类应用数据,打破数据孤岛,强化数据服务支撑。推动业务经验向数据模型的转化和沉淀,全面治理数据资源,为数据长期运营提供数据接入、融合治理、分析挖掘、全链路监控等全流程能力支撑。

构建标准开放的业务中台。完善业务中台服务清单。统筹建设业务中台门户、智能推荐中心、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非税支付等业务协同支撑系统。强化省业务中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通用组件在各级各部门的承接应用,为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提供服务能力共性支撑,避免重复投资。探索建设统一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等公共支撑组件,为各市县各部门开发业务应用提供更加快捷、高效、可靠的公共支撑。

加强数据中台与业务中台融合。强化数据中台提供跨系统数据能力和业务中台提供表单、办件、流程等业务能力。以业务为驱动,加强业务应用场景的梳理,推动双中台充分融合和赋能,为业务提供便捷的分析探索、算法模型工具,推动数据业务化,实现更多业务数据化智能化,助力政府工作实现整体智治,打破“数据壁垒”、消除“数据烟囱”,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强化底座资源一本账统筹管理。以全省底座资源一账式管理系统为核心,推进全省底座资源一站式浏览、一揽子申请、一体化生产、一平台调度和一张网管控。构建各类政务应用的统筹协调机制,打造多维度应用画像,支撑统筹建设和闭环管理。建立智能组件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部门将已建软件模块整合提炼,形成可复用组件,支撑全省应用系统快速搭建,推动数字化建设降本增效。

(六)完善数字化转型工作体系。

1.完善组织运行体系。

全省统一制定与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的政策,统筹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各部门负责相关领域牵头建设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重点任务落地。各市县根据自身实际,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本地政府数字化转型。各市县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信息化专员+业务管理员”三级责任体系,统筹本市县本部门资源整合,一体化推动数字化转型工作。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要统筹、协调、推动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推动工作落实。

2.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加快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从数据、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快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落地应用。涵盖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应用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等。以统一协同的标准规范体系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动系统互联、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集约建设。

强化标准规范应用。动态维护管理标准体系。建立与我省发展相适应的标准规范更新制度,加强标准预研推广工作,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加大标准规范宣贯力度,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和标准实施评价等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类标准有效执行。

3.创新政策制度体系。

制定完善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在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制定配套制度,做好已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落实与衔接。探索数据确权立法,界定公共数据权属,对数据开放、数据运营、数据授权、第三方开发利用等进行统一规范,制定数据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强化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各市县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和保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等级分级保护要求,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构建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建设一批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平台,推动网络安全产品研发应用和迭代升级。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区块链、算法推荐等新技术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统筹监管力量,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安全通报机制,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分析,准确把握安全风险趋势,提升网络安全主动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协同治理能力。

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贯彻落实保密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边界。建立安全有序便利的数据流动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公民、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制定实施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指南、公共数据开放安全评估办法。建设公共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加强海量数据汇聚后的安全属性研判、预警分析和技术处理。试点建设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体系,建立区域性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和白名单机制。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制度。探索利用区块链、探针等技术,实现数据共享全程留痕可监测,确保数据使用全生命周期可溯源。

5.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构建统一信用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全岛统一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开发、应用机制。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等体系。推进信用审查、评估、授权、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管理工作。加强公共信用数据归集和应用,基于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公示、查询、异议等信用服务。鼓励政府与社会力量基于信用开发各类服务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个人诚信积分等方面信用应用场景建设,进一步提升信用在营商环境和社会监管领域的作用。

完善互通互认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资源库,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探索与周边省份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异地互认机制。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和国家间深层次的信用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建立外来投资的国外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七)全面推进智慧海南建设。

1.创新发展数字经济。

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打造主动式、多层次创新服务场景,精准匹配公共服务资源,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壮大数据服务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

培育跨境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体系,用好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开展国际数据中心服务试点,推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提升经济运行监测能力。完善经济运行风险识别、预警、感知、防范、化解机制,监测产业发展异动。完善企业征信信息查询机制,快速研判企业信用风险。

赋能重点产业数字化。发展“互联网+文化”,开发数字化产品。依托数据服务支撑国际化远程医疗、远程教育、智慧康养等高端服务业发展。开展“监管沙盒”试点,强化数字金融监管能力。

2.建设宜居宜业智慧社会。

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和传统公共服务融合,着力普及数字设施、优化数字资源供给,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运用,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推动未来社区和智慧小区建设。优化社区智能关怀、救助体系,聚焦民生高频服务等事项,发挥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公众生产生活需要,提供智慧便民服务,辅助政府管理决策。

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化支撑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补齐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提高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水平。推动乡村公共信息共享,加强对农民的新技术教育培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快递进村协同发展。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持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一体化千兆光网建设。不断优化城乡融合消费网络。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3.实现精准精细智慧治理。

推进国土空间智慧化治理。以“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为基础,深化“机器管规划”应用,建设全省国土空间智慧化治理系统,通过一码统筹管理、一屏集成应用、一网协同共治等方式,实现全省国土空间智慧化管理和应用。

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治理能力。整合政企社多源数据,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库等建设,强化重点产业链数据智慧分析能力。

推动社会治理智慧化。全省统一建设综合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战化能力。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融合互联网数据资源,提升精细化网络治理能力和水平。

优化海岛生态治理能力。完善物联感知设施管理系统,强化海洋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感知能力,推动建立一体化智慧生态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评价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合力。

统筹推进总体方案实施,发挥好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的作用,协调监督各市县各部门根据总体方案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共同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发挥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在大数据支撑底座和“海易办”“海政通”平台建设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数字政府建设业务协同、需求统筹、信息共享及沟通协调等方面问题,提升跨部门决策效能和协作效率。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惠民成果和群众满意度及时检验成效。

(二)集聚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数字化人才鼓励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认定和使用机制。与省内院校开展合作,鼓励对数字化技术人才开展定向培训,培育本地化人才。全面落实信息化专员制度,培养既精通业务又能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综合型人才,做好本市县本部门数字化转型工作。将政府数字化转型知识列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建立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加强对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舆论引导,不断提升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三)落实资金保障。

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优先列入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库,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列入财政项目库,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加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资金管理和统筹,创新由于改革需求快速迭代而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及时更新所需资金的审核程序和机制,不断完善各级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流程和机制。明确运行维护经费的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项目建成后有足够的经费支撑其可持续的运营和发展。

(四)健全评估考核制度。

制定科学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项目经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建立项目退出机制,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构建系统科学、多维度、可操作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全流程管理体系,健全数字政府服务能力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机制,推动各市县各部门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良性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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