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2-04-19 12:47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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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未来准确把握时代大势,已于十三五期间部署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更是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单列成篇,要求“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

  “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大数据、5G、互联网、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新技术与智慧监管业务深度融合,迅猛发展的信息化技术给产业转型升级增添了新动能。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各地政府提出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元宇宙为支撑,通过数字赋能,全面提升政府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履职能力,推动“一网统管”等领域协同应用,已成为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智慧监管的重要抓手。

  以下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服务便捷、治理精准、运行高效、开放透明、公平普惠、安全可控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打造成为现代数字政府新样板。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几大任务,包括系统搭建数字政府主架构、坚决打通数据共享开放大动脉、切实提升数字化治理效能驱动力、织密筑牢网络数据安全防火墙、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新体制等。

  根据《实施意见》,江苏省将积极推进“一网统管”。按照管理科学、平战结合、省域一体、纵横联动的思路,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一网统管”体系,打造全国数字化治理示范区。优化升级省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推广“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管理方式,提升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聚焦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节能降碳减排、食品药品安全、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疫情防控、金融等重点监管领域,逐步向社会治理各个领域拓展延伸,健全监管规则标准,规范行业监管流程,联动综合执法队伍,实现全省监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应急救援体系数字化转型,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监测运行管理机制,整合完善监测预警体系。鼓励各地建设基于城市信息模型、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的应用平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自然资源大数据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市容市貌场景智能巡查、能源供应综合管控、交通数字化治理、安全与应急预警等城市服务和管理,全面提升城市“一网统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对各类风险的精准预知、监管、响应。

  此外,还将提升全领域数字治理能力。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加快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数字政府效能。加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分析,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打通企业开办全链条,提升经济治理数字化水平。探索“互联网+”社区治理新模式,深入推进各类社会治理数据共享应用,充分融合雪亮技防、治安防控、码证服务、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升基层数字化治理水平。坚持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加快建设“城市大脑”,实现运行监测一张图,提升城市数字化决策与管理水平。完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推进农村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依法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密码应用管理等制度。定期对数字政府全流程安全开展专项检查,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聚焦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监测、漏洞扫描、安全加固等主动防控,提升全网、全域态势感知和安全防护本质能力。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有效方法,防攻击、防病毒、防入侵、防篡改、防泄漏,加强实战化、常态化的攻防演练,不断提升系统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22〕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加快建设现代数字政府,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苏政发〔2021〕1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1〕6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数字政府建设总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和赶超意识,统筹构建数字政府“四梁八柱”,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全面推动数字治理系统变革和整体重塑,加快建设现代数字政府,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政务牵引。充分发挥数字治理优势,以政务为重心,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理念创新、效能优先。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观念、绿色低碳和法治思维,遵循数字化治理规律,基于“云、网、数、用、安”底层逻辑,全面推进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系统变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强数字政府顶层设计,统筹云网环境、数据共享、通用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业务、技术、数据融合发展,大力提升集约化、规模化、精细化建设管理水平,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

  ——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安全制度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3.工作目标。到2025年,服务便捷、治理精准、运行高效、开放透明、公平普惠、安全可控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打造成为现代数字政府新样板。具体目标是:建成全省统一的“苏服办”总门户,政务云、政务外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处于全国领先,非涉密系统上云率达到100%,公共数据按需共享率达到100%,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100%,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率达到100%,标志性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场景达到100个。

  二、系统搭建数字政府主架构

  4.打造共建共享“苏服办”。采用统一标准和先进技术,加快建成数字政府“苏服办”总门户,覆盖全省政务服务网、移动端、自助终端和办事窗口,做到“一入口、好办事、管全程”。编制“苏服办”标准化服务清单,建设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全面接入、同源发布、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打造标识品牌“苏服码”。以“苏服码”作为自然人和法人的主要数字身份识别码,全面接入国家政务服务信息码,积极融合或对接各类身份识别码,整体关联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实现一人一码、一企一码。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领域推广使用“苏服码”,做到一码通办;大力推进健康医疗、养老育幼、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卡码融合,做到一码通行。(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打造自主安全“一朵云”。按照省级统筹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务“一朵云”建设,充分融合现有各级各类政务云资源,省级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或外租,已建部门云迁移至省政务云。各级各类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要基于省政务云部署。建立物理分离、逻辑集中、一体管理的运行机制和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规则,对现有云节点实行纳管。(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7.打造快捷通达“一张网”。积极运用5G、IPv6+、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优化升级电子政务外网,努力实现高速泛在、云网融合、安全可控。加快业务系统向政务外网应迁尽迁,争取用一年时间完成业务专网归并整合。(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8.统筹建设高效运行“主平台”。优化升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一部门一系统”“一市一平台”原则,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系统经整合后统一接入、全面贯通。建立健全省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贯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专业系统,有力支撑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赋能地方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9.统筹建设通用技术“组件库”。加快推进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建设,提供组件化、标准化技术能力,实现业务需求和数据供给精准匹配。统筹政务区块链技术平台建设,提供数据可信场景应用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坚决打通数据共享开放大动脉

  10.大力消除信息孤岛数据壁垒。贯彻实施《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将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共享清单作为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的前置条件,数据共享的完整性、时效性作为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必备条件。整合归并部门政务数据交换通道,全面对接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以数据实时共享、接口调用为主的对接机制,大力推进省级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业务系统双向共享。编制实施数据共享动态责任清单,加强数据供需对接,提升数据共享质效。(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1.大力开展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按照全覆盖、穿透式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抓紧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家底,根据政务数据统一目录和标准,通过采集、清洗、挖掘、分类等方式,从源头集中开展全量化汇聚、标准化治理、场景化开发,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通用。完善全省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按需整合教育、社保、交通、医疗、水电气等行业数据,建设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高质量主题库、专题库。健全数据治理规则和共享标准,实现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电力公司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2.大力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控体系,加强数据资源核查,健全数据脱敏规范,严密敏感数据监测。聚焦群众急需急盼和社会关切,加快推进教育、交通、公共信用等重点领域高价值数据安全有序开放。向社会拓宽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渠道,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运营模式,鼓励和推动综合开发利用,充分激发数据要素流动和价值潜能。(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切实提升数字化治理效能驱动力

  13.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围绕个人事项全领域和企业经营全周期服务,从侧重行政权力事项转向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重,融合线上线下全渠道,做到全时在线、网上可办好办,全覆盖到现行行政审批事项、个人和企业用户服务。持续深化“一件事”改革,加快“苏企通”推广应用。在全面提升“省内通办”水平的同时,扎实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实行“两个免于提交”,加快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评价监督,持续深入开展“好差评”,加强问题立整立改,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建设政务协同应用平台,开展政务事项多部门联动办理,提升业务协同的时效性。(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4.积极推进“一网统管”。按照管理科学、平战结合、省域一体、纵横联动的思路,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一网统管”体系,打造全国数字化治理示范区。优化升级省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推广“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管理方式,提升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聚焦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节能降碳减排、食品药品安全、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疫情防控、金融等重点监管领域,逐步向社会治理各个领域拓展延伸,健全监管规则标准,规范行业监管流程,联动综合执法队伍,实现全省监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应急救援体系数字化转型,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监测运行管理机制,整合完善监测预警体系。鼓励各地建设基于城市信息模型、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的应用平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自然资源大数据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市容市貌场景智能巡查、能源供应综合管控、交通数字化治理、安全与应急预警等城市服务和管理,全面提升城市“一网统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对各类风险的精准预知、监管、响应。(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5.切实提升全领域数字治理能力。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加快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数字政府效能。加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分析,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打通企业开办全链条,提升经济治理数字化水平。探索“互联网+”社区治理新模式,深入推进各类社会治理数据共享应用,充分融合雪亮技防、治安防控、码证服务、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升基层数字化治理水平。坚持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加快建设“城市大脑”,实现运行监测一张图,提升城市数字化决策与管理水平。完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推进农村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织密筑牢网络数据安全防火墙

  16.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密码应用管理等制度。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信息共享、风险研判、应急协调工作机制,全面强化数字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切实筑牢安全防线,确保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及责任落实。定期对数字政府全流程安全开展专项检查,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政务办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7.全面加强安全技术防护。聚焦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监测、漏洞扫描、安全加固等主动防控,提升全网、全域态势感知和安全防护本质能力。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有效方法,防攻击、防病毒、防入侵、防篡改、防泄漏,加强实战化、常态化的攻防演练,不断提升系统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加快推进核心技术研发,强化自主可控技术和产品应用,积极推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码应用。(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政务办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新体制

  18.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相关分管省领导担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快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加强重点任务统筹协调和督促评估。各级政府、省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数字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数字化履职能力,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抓具体,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按照上下对应关系和职责明晰、权威高效的要求,加快理顺各级公共数据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充实专业力量,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评价机制,加强工作推进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审计监督。(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务办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9.狠抓推进实施。抓紧制定省级重大任务、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安全“四重”清单,各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提高业务和技术融合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组建省大数据集团公司,充分运用社会资本和先进技术,推动数字政府项目运营式发展。建立政研企合作的自主创新机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集成,加强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组织省内信息技术企业面向政务信息化重点领域研制相关产品平台、解决方案和标准规范,参与技术研发、运维保障、升级改造等支撑服务,形成产用互动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统筹建设管理。按照集约节约、精准精细、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全系统全过程全覆盖的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管理新机制,着力根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和粗放管理问题。建立健全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化管理制度,凡不符合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不列入项目清单、不批准项目建设、不安排运维经费。健全会商联审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方式和流程,合理缩短审批周期。整合利用现有各类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资金,实行全口径全覆盖扎口管理,制定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服务预算标准,严格规范运维经费审核和使用,未经审核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完善财政资金购买信息化服务采购制度,创新购买服务运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1.压实各方责任。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统筹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统筹全省云网环境、数据共享、通用技术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扎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牵头制定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任务清单,会同网信、工信等部门审核项目建设技术方案,配合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资金和运维经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审批、竣工验收,根据规定开展项目后评价。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和运维经费管理,做好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监管,以及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省委网信办负责对项目安全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同参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技术方案审核并出具意见。省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对项目密码应用规划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省审计厅依法对政务信息系统开展审计,推动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制度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数字化治理主体责任,确保规范管理到位、集约建设到位、数据共享到位、安全保障到位。(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加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全省公共数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大力培养和引进复合型专业人才。加强各部门信息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培训内容,提升数字素养。探索数字人才资源共享,加快建立合理流动机制,畅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人才流动渠道。探索建立数字技术领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参照本实施意见管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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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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