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2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日
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63号),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89号)关于在有关区、部门探索和试点设立首席数据官(CDO)相关制度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选取省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个省直部门以及广州、深圳等10个地市开展试点,为全面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推动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是我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一项创新性、制度性安排,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意义。试点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以我市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契机,在市政府和有条件的区、部门试点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健全评价机制,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模式,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助力我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
三、试点范围
(一)市政府。
(二)市公安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气象局。
(三)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坪山区政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
1.设立首席数据官。在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在市政府、试点区政府、试点部门分别设立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首席数据官,原则上首席数据官由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分管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行政副职及以上领导兼任。市、试点区政府首席数据官由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任免;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由本部门任免,报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2.引进专业人才。鼓励纳入试点的各区和部门结合实际,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和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创新数据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协助首席数据官开展工作。
(二)明确首席数据官职责范围。
1.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组织落实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部署任务;组织制订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字政府发展规划、数据战略规划、标准规范和实施计划;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治理“一网统管”和政府运行“一网协同”,打造国际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数字中国”城市典范。
2.完善数据标准化管理。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实施,建立完善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制度,编制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数据全周期管理,推动数据分类分级、数据目录、数据交易、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等标准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数据普查登记、规范采集、加工处理、数据分析、标准规范执行、质量管理、安全管控、绩效评估等工作。
3.推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结合各区各部门内外部数据需求,统筹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和应用场景创新,开展数据应用创新课题研究,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应用场景落地实施。做好政务服务改革数据支撑,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无感申办”“秒批”“秒报秒批一体化”“好差评”等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湾区通办,加强改革成果推广应用。以“全球开放数据应用创新大赛”为抓手,积极促进数据开发共享利用,优化数字资源的配置效率,支持多领域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数字红利不断释放。
4.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协调解决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信息化项目评价工作,对信息化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拥有“一票否决权”。对数据治理运营、信息化建设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政府、试点区政府首席数据官负责推动本级数据运营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本级数据技能与安全培训工作。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负责推进本部门数据治理及运营团队建设,并组织开展本部门全员数据技能与安全培训,建立本级行业数据专家人才库。
6.开展特色数据应用探索。试点区和部门要结合各自数据资源和业务应用基础与特点,开展特色数据应用探索。福田区重点依托深圳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服务中心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数据开放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科研和企业服务;南山区重点推广“一官两员”(即首席信息官、数据专员和政务专员)制度经验,提升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宝安区重点开展智能社会治理应用,提升数据应用质量和效能,探索城市治理的新路;坪山区重点开展推广首席信息官和首席隐私官经验,强化信息化建设的统筹推进、政务数据的分级分类与隐私保护;各试点部门结合行业业务管理和行业数据特点,开展行业特色数据应用。
(三)开展首席数据官评价总结。
1.建立首席数据官评价机制。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结合智慧城市及数字政府建设、信息化项目建设、数据综合管理、重点工作部署、日常管理等落实情况,科学设立首席数据官评价指标,组织试点区和部门对首席数据官进行履职情况评价。
2.加强工作总结。试点区和部门要及时梳理试点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于2022年4月底前总结工作情况并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梳理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成效突出的试点区和部门,将视情况在有关数字政府建设绩效评估工作中给予加分鼓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在市政府首席数据官的领导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立我市常态化首席数据官工作沟通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首席数据官之间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在公共支撑、平台应用、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治理、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试点区和部门支持保障,各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试点区和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制订本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二)完善配套措施。市和试点区、各部门要探索创新首席数据官支撑团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成立首席数据官办公室或首席数据官工作专班,采取兼职和购买服务等模式,强化支撑团队人员专业技术优势,同时,要完善绩效评估等方面配套措施,为首席数据官高效履职提供保障。
(三)加强交流培训。在2022年4月前,各级各部门首席数据官需组织2次面对部门业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市和试点区需组织2次首席数据官业务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