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9〕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加快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引领政务服务创一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7日
杭州市加快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
引领政务服务创一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牵引,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流程优化、平台贯通,加快不动产登记领域减环节、简流程、增效能,建立高效、安全、多元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树立“数字政府”政务服务标杆,确保杭州不动产登记工作持续领跑全国,助推我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2019年年底前,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钱塘新区(以下简称主城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按需归集率100%、共享使用率100%、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中的应用率达到100%;全市城镇个人单套住宅“1小时办结率”100%,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标准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2020年年底前,全市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的部门信息全部共享到位,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率达到100%,一般登记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按需集成共享。
依托省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强化归集数据的覆盖面和关联匹配,确保共享数据的实时、现势、完整和准确,为登记再提速提供数据支撑。
1.数据按需全归集。在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等3批10项不动产登记所需结构化数据及电子证照归集到位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户籍人口信息、房屋交易网签合同信息等在公安、住保房管等14个部门37项登记所需结构化数据及电子证照最大限度完成共享和办理归集。群众、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或信息,直接调用电子证照和结构化数据,夯实不动产登记“一证通办”的数据基础。(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保房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归集数据全可用。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信息“清洗”、整合,2019年11月底前,建成公民个人信息归集库、法人信息归集库和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数据库,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关联度。群众、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即可快速、准确、完整调取所有不动产登记所需电子证照及结构化数据,实现70%以上登记事项“一证通办”。(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共享数据再拓面。完成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政府数字化转型运营管理平台、省统一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推动不动产登记所需公共数据信息归集向全省、全国拓展,提升已共享数据的覆盖面。2020年年底前,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个人身份、婚姻、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电子证照实现最大范围数据可查可用;身份证信息变更,婚姻登记信息变更、法人信息变更实现历史数据可查询、可使用。(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构建“智慧不动产登记”体系。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等综合办事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共享、人脸识别等技术,健全完善网络端、移动端、自助端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功能,构建“智慧不动产登记”体系,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实时、在线、全天候的办事渠道,提升群众、企业办理登记的便捷性,实现服务零距离。
1.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全程网办。从置业办证“一件事”出发,将限购核查、网签备案、公积金贷款、银行按揭、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纳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一窗集成”网办平台,构建和完善不动产登记领域全流程“网上办”。“一窗集成”网办平台各环节通过多部门事项前后联动,数据相互共享,实现从政府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跑一次”向群众视角“一件事,跑一次”转变。(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重点打造个人事项“掌上办”。依托“浙里办”等综合办事平台在智能引导、语音识别、可信身份等方面的技术优势,率先接入公民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在2019年6月底前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事项100% “网上办”“掌上办”的基础上,加快在线申请向在线办理转化,2019年11月底前,在不动产权属信息“掌上办”的基础上,实现全市宗地信息查询“掌上办”。(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审管办、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加快构建多渠道服务体系。强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动态更新、同源发布。全面接入省市“一号问”办事咨询响应系统,充分依托“一号问”系统的语音识别、搜索引擎、人机交互等技术,以“模糊问、精准答”为目标,2019年年底前,实现智能客服答复率85%以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杭州办事综合服务机”不动产登记应用模块开发,通过抵押权人自助申请、预约办理、宗地信息查询、不动产权属证明打印等服务措施,让群众和企业就近享受不动产登记服务,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管办、市数据资源局)
(三)深入推进业务流程优化。
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按照“一件事”标准,整合集成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
1.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以企业和群众视角,全面推进集成服务,深化“一窗受理”系统融合,提高协同服务效率。2019年11月中旬前,通过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按照“一件事”标准,各区、县(市)、管委会行政服务大厅均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线下自主交易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实现网签、不动产登记、税收“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住保房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大力推动与公共服务事项联办。拓展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2019年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事项过户联动办理;2020年年底前,主城区范围内开展试点,建立不动产登记过户与户口迁移等事项联办机制,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精简非必要环节及申请材料。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对确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以书面承诺方式替代。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厂房、仓库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权属调查,直接办理登记。(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审管办)
4.优化测绘成果的获取方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测验合一”,构建公平、开放的测绘中介市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不动产测绘(算)成果统一审核入库,测绘(算)成果符合规划资源、房屋面积管理需求。在规划审批阶段,依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形成的不动产测算成果,共享应用于房产预售、网签备案、不动产预告登记等事项,各环节成果数据共享共用。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实施“规划、房产、土地”测绘成果一体化审核备案,共享共用于规划竣工、土地复核验收、房屋预转现、现售备案、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实现“企业一次委托,测绘机构统一测绘,测绘成果统一备案、共享共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人防办)
(四)积极推动部门协同服务。
聚焦企业、群众需求,精准疏解办事难点堵点,积极推动政银、府院和部门间合作,实现多领域跨部门协同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1.深化政银合作。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全面推进抵押贷款与不动产登记协同办理,贷款银行可实时查询不动产抵押数据,不动产抵押登记远程可办理。2019年年底前,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向在杭金融机构全面推广,化解企业和个人融资、借贷多头跑的难题。(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数据资源局)
2.深化“府院协作”。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法院裁判信息共享交互,探索“府院联办”模式,2019年年底前,实现主城区法院查解封实时、远程办理,提高不动产查、解封登记办理效率,减轻司法机关执行成本,协助破解基层法院“执行难”困局,助力杭州打造社会信用体系标杆城市。(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3.强化部门协同。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和电子证照在公民个人事项中的共享利用,2019年年底前,不动产电子证照在办理入托入学、企业注册、户口迁移、公用事业开户等事项中的可用率达到90%,办事对象可凭不动产电子证照到相关部门和机构办事,无需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及复印件。(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由常务副市长作为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作为副召集人,由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专班(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并吸收各相关单位加入。日常联络通报等事务性工作由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专班办公室负责。各区、县(市)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排好进度表、绘好施工图,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实效。
(二)强化市域统筹。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强化全覆盖、全协同、全应用,在数据归集共享、系统研发应用、平台搭建互联时提前预留接口通道;在相关智慧不动产登记服务措施成熟后,尽快向区、县(市)延伸覆盖。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平台支持,加大数据资源、资金、人才投入,为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各责任单位要精准实施业务督导,积极鼓励登记服务创新,发掘亮点、总结推广。要加大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成效的宣传报道,主动开展服务性宣传、指南性宣传,把服务新举措及时“送达”企业和群众。
(四)强化督查检查。坚持抓实务实、减负增效,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工作不单设专项考核、不要求按月报送进度,由专班办公室综合实测运行情况以及国务院、省、市各类调查评测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年终结合国务院营商环境评价、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调查等综合分析,提出赋分意见,供“六大行动”“营商环境评价”“全面深化改革攻坚”等相关考核参照。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